《利未記》第十二章記載產婦的潔淨條例。這章篇幅雖短,卻說明了生產後婦女的潔淨規定,以及應獻的祭物。經文的重點不在貶低生育,而在於顯示生命與血的神聖,並提醒以色列人:人性即使在自然生理過程中,仍然需要藉著神所設立的方式進入潔淨,才能在祂面前事奉。 一、產子後的潔淨日數(12:1–5) 「若婦人懷孕生男孩,就要不潔淨七日,和月經污穢的日子一樣。」(v.2)第八日要給男孩行割禮(v.3)。母親要在產後潔淨血的日子滿了三十三日,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v.4)。 若生女孩,母親的不潔日數加倍:兩個七日不潔,隨後六十六日潔淨血(v.5)。 這裡的不潔不是道德罪惡,而是禮儀上的限制,提醒百姓生命與血的神聖。割禮在第八日進行,象徵以色列人對神約定的承認。男女所規定的天數不同,可能與古代文化對血流期長短的觀察有關。 二、產婦的獻祭(12:6–8) 滿了潔淨的日子,婦人要把一隻一歲的羊羔作燔祭,一隻雛鴿或斑鳩作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v.6)。祭司在壇上獻祭,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v.7)。 若無力獻羊,可以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v.8)。 燔祭象徵全然奉獻,贖罪祭象徵潔淨與赦免。即便生育是自然過程,仍需獻祭來回復與神的交通。神同時體恤貧窮人,讓不同境況的婦人都能獻祭蒙悅納。 《利未記》第十二章強調:生命的誕生與血的流出,都與神的聖潔有關,需藉獻祭得潔淨;獻祭顯明人天然的狀態不足以直接親近神,需要祂所設立的途徑;神顧念窮乏者,讓不同境遇的人都能同樣敬拜祂。
新約應驗在基督裡: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在祂出生後,正是照這條例獻上「一對雛鴿」(路2:22–24),顯示祂完全在律法之下,卻要成全律法。基督最終以自己的血使我們完全潔淨,使信徒不再因禮儀上的不潔隔絕於神,而是靠祂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