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常見卻容易誤解的薪資問題:若一位月薪三萬元的上班族,因病需要請假一個月,那麼他當月的薪水會是多少?
- 許多人可能會直覺地回答:「一萬五千元!」理由很簡單:病假半薪,所以就是月薪直接除以二。
然而,這個答案其實是錯誤的喔。讓我們一起釐清其中一個簡單卻關鍵的勞動法概念。
請假的核心意義:免除「工作日」的勞務
首先,我們必須理解「請假」的本質。
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因此於勞動契約中,雇主與勞工的關係是雙向的:- 勞工提供勞務
- 雇主支付薪資
那麼,當勞工因故(例如生病)無法上班、履行契約時,不就違約了嗎?
對此,勞工其實可以透過「請假」來合法地免除當天提供勞務的義務,勞工「請假」的權利規範於勞基法第43條:
- 勞動基準法 第 43 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點:請假是為了「免除勞務給付義務」,因此請假自然只針對需要「提供勞務」的日子,也就是「工作日」。
例假日與休息日:本來就無須出勤
按勞動基準法規定,每一位勞工都享有「例假」、「休息日」與「國定假日」;因此,在上述的這幾天,由於勞工本來就沒有出勤的義務,自然不需要、不可能「請假」,沒有勞務給付義務,自然不需要請求免除給付義務。
- 內政部74年05月13日(74)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
「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此外,勞基法第39條亦明文,這些法定的例假、休息日及國定假日,雇主應「工資照給」。
重新計算:正確的薪資算法
讓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月薪三萬元,請病假一個月,薪水到底該領多少?
假設這個月共有30天,其中包含了8個例假日與休息日。
- 實際請假日數: 這個月勞工真正需要「請病假」來免除工作義務的日子,只有工作日。 總天數30天 - 例休假日8天 = 實際請假22天(工作日)
- 薪資計算:
- 病假期間(半薪): 首先,將月薪換算成日薪:30,000÷30=1,000元/日。 病假期間的薪資為:1,000元×22天×0.5=11,000元。
- 例休假日期間(全薪): 這8天雇主依法需照常給薪:1,000元×8天=8,000元。
- 當月總薪資: 將兩者相加:11,000元+8,000元=19,000元。
例外情況:若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超過30日(工作日),在30日之後的假期便可以包含例假日與休息日。此為特殊情況,需額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