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各位辛勤工作的夥伴們,大家有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本來跟公司說好要在國定假日加班,但臨時因為有事或身體不舒服,不得不請假,結果沒做滿一整天。這時候,薪水該怎麼算呢?
別擔心!讓我們先來看看勞動部(以前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是怎麼解釋這個問題的!
📋 官方說法
依據 82 年 07 月 05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台勞動二字第 35840 號書函的解釋
📌 重點一:假日出勤,不管做多久,至少要給一天薪水!
國定假日有個核心觀念:只要公司要求員工在國定假日來上班,就算是只做了一點點時間(不到 8 小時),也代表員工的完整假日被佔用了,沒辦法好好休息或安排私人行程。- 怎麼算? 當天的薪水公司必須要照給(這是你原本假日不來也有的薪水)。
- 額外補償: 必須要再多給一天的工資當作加班費或補償。
簡單來說: 只要你腳踏進公司、開始在假日工作了,公司就至少要給你 「原本的薪水」+「一天的加班費」。
📌 重點二:假日出勤約好了,臨時請假,薪水要分開算!
如果你本來約好要來加班,但因為臨時請了事假或病假,沒有做滿預定的時間,薪水就要分成兩個部分來看:
- 基本的假日出勤工資: 依據上面說的,你來上班的那一天,公司「原本的薪水」仍然要照給。
- 請假時間的薪水: 沒上班的這段時間,公司會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的規定來發放薪水。
假別請假期間的薪資計算依據法規事假請假期間不給薪。病假一年內未超過 30 天部分,給予半薪。
✏️ 實際案例情境解析
公司排定好鐵魯國慶日要加班,但只上了半天班就去醫院看病(請了病假):
- 基本工資: 國慶日當天的「原本工資」:照給。
- 國定假日補償工資(加班費): 額外「一天的工資」:照給。
- 請病假的時間: 沒工作的時數,依照病假規定,公司可以只給半薪。
因此,鐵魯在國定假日這天領到的總工資會是:
總工資=基本日工資+(假日補償工資-請病假時數的半薪)
📣 總結提醒
下次遇到國定假日出勤又臨時請假的情況時,請記住這個原則:
- 國定假日完整出勤的基本保障(照給一整天的薪資)不會消失,+一整天的加班費
- 未完整出勤請假的部分,則依照你請的事假或病假規定,計算扣薪或給予半薪(僅針對一整天的加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