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我們常聽到「罷工」這個詞,都是在工會和公司為了薪資、福利、工時等「調整事項」談不攏時,工會依法發動的爭議行為。
🔍 什麼是「權利事項」?
「權利事項」是指法律、契約或團體協約裡已經有明確規定的內容。
例如:基本工資、工時上限、資遣程序等。 理論上,如果雙方對這些條文的適用或解釋有爭議,應該透過調解、仲裁或法院訴訟來處理,而不是罷工。
⚠️ 但有一個重要例外: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2項,如果雇主被「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有以下情形之一:
- 不利益待遇:打壓、報復參加工會的員工;
- 支配介入:干涉工會運作、操控幹部;
- 違反誠信協商義務:工會要求協商,雇主卻敷衍或拒談。
💥 這時候,權利事項也能罷工!
當雇主被認定有這些不當勞動行為時,情況就不只是個別勞工權益受損,而是雇主侵犯了工會的集體勞動基本權。
因此,法律特別規定,在這種情況下—— 👉 就算是權利事項的爭議,
👉 工會也可以依法發動罷工!
✅ 小結
一般情況下:
- 調整事項 → 可以依法罷工。
- 權利事項 → 只能走法律途徑。
但如果雇主涉及「不當勞動行為」,
那就是例外: 👉 工會也能針對權利事項罷工!
這項設計,是為了保障工會的自主性與勞工的集體行動權。
畢竟,當工會的權利被打壓時,「能罷工」就是最後的守門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