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請看前一篇文章)
#3 為什麼是這66卷書?
可能大家對聖經並不陌生,也知道聖經由舊約的 39 卷書和新約的 27 卷書組成。但為什麼是這些書卷呢?
舊約的 39 卷書源自希伯來聖經,可分為三個部分:律法書(the Law)、先知書(the Prophets)和聖卷(the Writings)。在新約中,耶穌也使用相同的詞語來指稱舊約聖經(路加福音 24:44)。因此我們可以推論,耶穌道成肉身時所讀的聖經就是我們手中的舊約聖經。舊約的次經並未包含在內,因為猶太人並不承認它們具有正典的地位。
然而,在歷史中某些時刻,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和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卻將舊約次經收錄進了聖經。直到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改革家們認為舊約應當恢復與希伯來聖經一致。因此,新教的舊約並不包含次經。
那為甚麼天主教的聖經舊約卻包括次經呢?因為,羅馬天主教會為了回應改教家的聲音,於 1546 年的天特會議上,正式將這些次經列為舊約的一部分。
你認為猶太人沒有接納的舊約次經,應該擁有聖經正典的地位嗎?我個人是覺得既然舊約神的選民都沒有承認這些書卷了,應該就不屬於正典了吧。
那新約呢?
新約書卷的作者主要是使徒本人以及與他們關係密切的人。在提摩太前書 5:18 和彼得後書 3:16 中,我們可以看到新約著作被放在與舊約聖經同等權威的地位。此外,啟示錄 22:18–19 也表明聖經正典的編纂已經完成。
新約正典的形成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它是由教會普遍使用、並對具有使徒權威與正統教義的著作達成共識而確立的。這一過程最終在四世紀末期的教會會議上得到正式確認,特別是在主後 397 年的迦太基會議中,確立了新約 27 卷正典。這不是說,教會賦予聖經權威,而是教會作為跟隨神的信仰群體一同認出了聖經原本就有的權威。
以上既是事實知識,也是熱烈的愛
基督信仰中的神,是一位關係導向的神,祂渴望祂的子民活在與祂的關係中。聖經的內容正是這種關係的記錄,但不只這樣,聖經也是建立新關係的途徑。
聖經是神的話,目的是讓神的子民能夠認識祂,進入與祂的關係中。完全不只是勸人為善的宗教經典,聖經揭示了神的本性以及祂對子民的心意。更進一步地說,聖經教導我們每一個人如何能活在與神的關係中。
再來聊一下聖經的寫作好了
你知道嗎?其實聖經的寫作過程本身也是一種群體的關係經歷。聖經是跨了好幾千年、跨了好多地區的一群寫手寫出來的神的話語。光是用想的就很不可思議,他們都認識同一位神!神將祂的話語放在每個作者的心中,並與他們一同寫成。聖經寫作完成後,是基督的身體——整個教會——認出並確認了它。這個美麗畫面,表現出教會活在與祂的神的關係中的真實。真是太美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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