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給公民的制度辨識手冊
在臺灣的司法現場,法官的偏頗不再是偶發現象,而是一套成熟的技術。偏頗不藏在黑箱裡,而是堂而皇之地寫進判決書裡,公開上網,誰都可查。制度不但不追溯,還以「法律見解」、「審判獨立」為由,拒絕監督。
這篇文章不是要你放棄訴訟,而是要你在進入訴訟前,先學會辨識偏頗的徵兆。當你發現以下這30個特徵,請你務實思考:這場訴訟是否值得繼續投入時間、金錢與希望。
偏頗的30個特徵
一、裁判內容偏頗
- 裁定理由與事實不符,邏輯跳接
- 明知法條不適用,仍強行套用
- 裁定結論先行,理由事後拼湊
- 明顯違反上級法院見解卻不說明
- 裁定中刻意忽略爭點,製造簡化敘事
二、程序操作偏頗
- 不通知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序
- 故意不開庭或延遲審理
- 對一方嚴格要求程序,對另一方寬鬆
- 拒絕調查關鍵證據,未說明理由
- 裁定時間刻意選在不利時機(如假期前)
三、事實認定偏頗
- 選擇性記載事實,忽略不利部分
- 扭曲事實順序,製造有利敘事
- 對一方證詞詳述,對另一方略過
- 對不利事證輕描淡寫或不記載
- 明知事實錯誤仍不更正
四、語言風格偏頗
- 使用情緒性語言形塑被告形象
- 對一方使用尊稱,對另一方貶抑
- 裁定中加入主觀評價(如「明顯不合理」)
- 裁定語氣強烈,暗示立場偏向
- 使用模糊語言掩蓋裁定矛盾
五、證據處理偏頗
- 故意不記載關鍵證據
- 對有利證據詳述,對不利證據略過
- 拒絕調查已提出之證據
- 對證據來源不加查證即採信
- 對偽造或爭議證據不處理
六、制度遮蔽與免責技術
- 將違法裁定包裝為「法律見解」
- 以「審判獨立」為由拒絕監督
- 利用判決書公開性掩蓋偏頗內容
- 評鑑制度拒絕審查裁判適法性
- 利用程序技術排除人民請求權
制度原來可以這麼玩,但你不必陪著玩
這30個特徵不是理論,而是來自真實判決書的血淋淋經驗。當你在判決書中發現這些偏頗技術,請你務實思考:這場訴訟是否值得繼續?這個制度是否還能期待?
法官如果要偏頗,會把偏頗寫進判決書裡; 制度如果要遮蔽,會把違法包裝成法律見解。
你不必再浪費訴訟費,也不必再浪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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