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HR向我求救: 『 顧問,有位到職不到半年的新進同仁說他因公腰傷。我老闆問我:到底是到職前的舊疾還是在我們這上班後才發生的職災?我感覺這傷好像不太可能是短短在職期間造成的?我要怎辦?』
我回問:先確認一下他到職時的體檢報告…..
HR答:體檢報告?我們沒有特別要新人報到時要繳耶!
在顧問諮詢的診間,這類問題屢見不鮮。許多中小企業老闆在招募時,為了求快、省事,往往略過了「體格檢查」這個動作。直到員工入職後發生職災爭議,才發現少了那張最重要的「入場證明」,導致責任釐清困難。
前篇文,我們聊過員工健康檢查,這篇就來談談一樣是檢查,時點不同,法律上作用及效果也不同。(需要複習員工健檢,可以看看前文【職場健康】公司健檢可以不去嗎?別讓你的「沈默權利」變成「法律罰單」 )
其實,「體格檢查(體檢)」與「健康檢查(健檢)」在法律上的意義與權責完全不同,搞錯了不只會讓企業傷了荷包,更可能讓公司暴露在高度的法律風險中。
關鍵對照:體格檢查 vs. 健康檢查
我整理出最關鍵的三個差異點,供大家思考:
1. 目的與時間點的不同
• 體格檢查(入職時): 這是所謂的「入場證明」。必須在勞工正式上工前或報到當天完成。目的是確認應募者的身體素質是否與職務適配。
• 健康檢查(在職時): 這是「維護紀錄」。針對在職員工,依照年齡(如:40 歲以下每三年一次)有不同的頻率要求,重點在於追蹤健康變化。
2. 費用誰該買單?
• 體格檢查: 法無明文規定。實務上多由勞資雙方協議,因為體檢報告性質類似畢業證書,屬於求職必備文件之一,一般通常是求職者自備。但是有些公司會願意在錄用後給予費用補貼。
• 健康檢查: 法律強制規定由公司全額負擔。
3. 忽略檢查的法律風險
• 沒做體檢: 萬一員工發生職災,公司難以舉證其原本就有痼疾(職災責任釐清困難);且無法事先篩選不適任體況。
• 沒做健檢: 企業無法事前了解員工身體狀況,對於職業病的發無法提前預防,且無法一旦勞檢找上門,將面臨 3 萬至 15 萬元 的罰鍰。
善用到職前體檢,適體適任!
職安法規定到職前體檢的原因,是希望『適體適任』(合適體況才擔任合適工作),避免企業不知新進員工體況下而派任工作導致發生職災,對企業對勞工都是不幸的事件!所以如果到職前員工提供體格檢查報告,公司經過評估給予錄用,事後企業就不能主張該員工身體狀況不佳『不能勝任工作』而終止契約。
警告:『體檢報告』到職後才收到,就變成『健檢報告』了!
職安法規定體況不適合該應徵職務者,企業可以拒絕雇用!但如果已經僱用了,就要依據員工現況調整合適的職位給員工!
講白話:原本公司在到職前先看到報告可以因為體況不適合而拒絕雇用!但是如果員工拖到上班後才補給,這時候同一份報告,『到職前體檢報告』就變『在職員工健檢報告』,你不但不能主張他身體狀況不佳來資遣他(因為你不看體檢報告表示你不在意他的體況),還要安排一個新職務給他!
新人都會說:沒時間去診所拿體檢報告!
這邊就要教大家一個小訣竅:找間認識的健診診所簽約,請公司合意錄用的求職者務必在指定時日前去診所體檢,沒有收到體檢前部要讓他報到,這樣好處是:
- 避免體檢報告遭做假:公司付費體檢,診所會讓新人簽個資同意書,可以在到職前即時『真實』『最新』的體檢報告。(曾有新人拿假造內容或塗改日期的報告應試)
- 避免新人以無法即使取得報告拖延:公司可以在到職前數日向診所確認新人是否有親至體檢,順便確認該員應徵真實意願,同時避免新人自知體況不適合,以拖延戰術創造先入職的狀態。
公司花點體檢小錢,可以避免之後可能的大困擾,這錢花得有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