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以為「加班換補休」很佛心?
在人資及法務的眼裡,這可能是公司在幫自己挖罰單坑。
加班費不能亂算、不能只換補休、不能捨去小數、不能不給休息日加班費。
做錯不是省錢,是在替公司存罰單。
🌱為什麼很多公司會違法?
因為「習慣」常常比「法律」大。
✅ 行政作業常見的五大誤區:
1. 公司說:只能換補休,不給加班費
➡ 錯。員工要「自願」選補休,且主管同意才行,不能公司單方面規定:「我們只有補休方案」。
2. 只用底薪算加班費
➡ 錯。全勤獎金、伙食津貼、夜班津貼…只要是因工作得到的經常性報酬,都算工資,都要一起算。
3. 加班未滿30分鐘不算錢
➡ 錯。勞基法精準到「分鐘」,加班30分鐘=30/60小時,也要給錢。
4. 用1.33、1.66直接算完捨去小數
➡ 錯。捨去=少給=違法。
公司不是在算學費,是在算罰款風險。
5. 計時人員、日薪人員沒有休息日加班費
➡ 錯。不管你月薪、日薪、時薪,休息日工作就是要依法加給。
🌱員工與主管都能用的解決方法
👩💼員工版三步驟:
- 留下出勤紀錄(打卡、訊息、排班)。
- 看清「加班費算法」是否含獎金津貼。
- 公司違法?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有罰鍰)。
👨💼主管版三件事:
- 盤點公司加班制度是不是「習慣寫法」。
- 重新檢視薪資結構是否都納入工資。
- 把補休做成「選項」,不是「唯一解」。
🌳Mio人資長的經驗分享
我輔導過很多老闆都說:
「我不是故意違法,我只是遵循父輩的做法延用,一直都這樣算。」
但勞檢不看「你以前怎麼算」,只看「現在有沒有少給」。
對員工來說:懂規則,才不會被當便宜勞力。
對公司來說:守法,才是真正的省成本。
管理不是在壓員工,而是在保護公司不踩雷。這才是成熟的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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