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法侵害類型與防治目的
為什麼我們要努力改善職場環境?? 簡單一點說,物理性、化學性、人因性之職場【環境安全】漏洞多,導致工傷如急性症狀影響職場正常運作。社會性之【組織文化】因素,導致過勞、歧視、霸凌、騷擾、管理濫用,則如慢性症狀侵蝕職場效能。
2025年是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的第一年,而少子高齡化,代表兩種人會增加:高齡待退員工,與家有長照需求的中年子女員工(王兆慶,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台灣工作環境時數長,職場環境如又惡劣,上述勞工可能只想早點退休上岸,青年就業人數持續遞減,未來還剩多少勞動者?
在這觀察下,立法院2023年7月31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2025年12月2日《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前者配合性騷擾防治、性別平等教育法,稱為性平三法修正;後者繼續加強工安責任,增加職場霸凌專章,對產業發展、勞資關係的確有其必要性。
總結2023、2025年之法規增修,可簡化成三個重點。
- 【雇主保護義務明確】,雇主沒有不受理職場侵害事件之空間,也不能強迫勞工去公司外尋求協助。例如員工VS員工,員工VS包商之衝突事件,雇主不能甩給警察局後,一概不理;不能花錢了事,也不可勉強和解。雇主對受侵害員工的保護義務及措施,知悉事件後即展開,不能等調查結果出爐才有所保護行為。如果公司規模太小,沒有專責人員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申訴處理程序外部化】、法治化,不論是性騷擾申訴,或霸凌事件申訴須依法定程序進行申訴處理,主要依據為: (1)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 (2)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3)「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 )。申訴後事業單位如果吃案,受到的裁罰可連續罰,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負擔更無法迴避。
- 【職災重罰】。設備設施不符合安全導致人員傷亡時,死亡事件受5年刑罰、150萬罰金,傷害事件受3年刑罰、100萬罰金。行為人若受有罰金之刑、公司也會受到罰金處罰。若違反安全設施規定導致職災,對公司罰鍰從新台幣 30 萬元起,最高可罰 300 萬元。
PS
王兆慶,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https://www.pwr.org.tw/book/export/html/1470
亞洲國家誰最奴?台灣人工時竟比日本、韓國還長
商周 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careers/blog/3020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