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8/02/22閱讀時間約 14 分鐘

沒人知道的運動倫理學(十二):比賽放水其之四

這是放水球系列的最後一篇,來談解決方案。
我認為從運動倫理學的角度能提的建議不多,但前一篇停在台灣棒球文化的問題,那不妨就從重新建構運動文化開始談起。

砍掉重練

要建構棒球的整體文化,最具體且直接的方式就是「人人打棒球」,盡可能擴大參與棒球運動的普及性。但台灣也有推「全民運動」,卻長期淪為口號。那該怎麼做呢?
前述之「空洞的棒球文化」。這個空洞化的棒球文化本身還是有一些殘餘,可能是具體的設備、設施、師資人才等等,也可能是精神層面對於「棒球」的興趣與認同感。但專業化的棒球運動顯然已走到瓶頸,在現有的軟硬體基礎之下,「把餅做大」,或許才有改變棒球文化的機會。
政府該做的就不是專心組代表隊,拚國際排名,而是在更多地域推展低強度的學校棒球運動,將對專業運動員與教練的投資,部分轉移到一般學生身上。資源不再集中於少數團體(棒協?我就是講棒協)的手中,甚至直接開罰那些禁止打棒球的學校。
「可是打棒球會打傷人呀!」
學生不知道怎麼解決就算了,但教職員幾歲了?這種事還要問教育部嗎?動腦吧,只是不罰不動腦而已。日本人是怎麼解決問題的?美國人呢?出國考察不該只有吃大餐夭壽讚
我認為政府甚至可以設定只要常人組隊參賽,就能獲得低度的獎勵,像是場地與器材租送。而大量的新球隊與賽事,會帶出眾多的教練機會與衍生工作需求,原有的棒球運動金字塔頂端的專業球員們也有更多元的就業機會。
全民運動的層次做得夠好,棒球的實際參與者就不是為了要拿獎項、獎金,或甄試、免役資格而打棒球,而是因為「好玩」。久而久之,運動目的將會轉變為「打棒球就是為了打棒球」,不再是為了錢。
棒球運動不再是「手段」,而成為「目的」本身。打棒球,就是為了打棒球,不為其他什麼。那對於棒球,台灣人就能發展出一種新的共識與想像,這種共識改變了傳統對棒球的「威廉波特」心態以及其遺留(指運動專業化、菁英化、畸型的高強度訓練、嚴重缺乏人文素養、社會適應能力不佳的運動社群),而是由棒球運動中奮戰的榮譽感、共同合作的成就感、努力過後的幸福感等集結起來的共識。
雖然還是有人在意今年冠軍是誰,但會有更多人在意自己場上的表現,在意「終於能打到變化球了」,在意「孩子對於新手套球型滿不滿意」。棒球原是別人的事,現在已成為自己的事。
這種新的「棒球社群」將與現有台灣棒球社群大不相同,新的棒球社群就是整體社會,不像過去是由少數的、特殊的運動菁英所構成,因而容易與社會產生對立與分離。
在這種新格局之下,社會成員都是棒球運動的參與者,他們不會破壞這個活動,也會主動保衛這個活動,掃除意圖傷害這個實踐的行為者或組織。因此要重建棒球運動的文化,就是提升實際參與,才能建立一個新的「聯防」體系。
但這樣就夠了嗎?
還不夠。還有一個需要改造的部分,我之前在談成因時有暗示,但沒有明講。

變形的孝順與義氣

先來看這兩句話:
「學長們一直來找我,我雖然不想,但沒辦法就只好答應。」 「他(指學長)跪在地上求我……。」
這兩句話都是1997年職棒放水案當事人在解釋自己為何涉及放水時的私下談話;於2005的職棒放水案中,亦再次出現類似的答辯策略(涉及學長學弟的尊卑關係),此外還提及受到教練的影響而放水。
這就是「學長學弟制」與「師徒制」的影響,這是種「倫理」。我的田調結果亦指出,多數球員不但並未缺乏倫理觀念,反而還特別看重「倫理」,看重某種長幼有序的互動模式。而放水問題所隱藏的結構性因素,就是過度看重這種有問題的「倫理」。
專業棒球社群的「倫理」觀念與社會上一般大眾「倫理」觀念有所不同。棒球界把特定幾種德行的地位拉到最高,而排斥了其他常見的德行,以學術用語來說,就是棒球界的「中樞德目」(樞德,cardinal virtues)系統出現一些問題。
不是缺乏德行,而是偏離常軌。
「樞德」是對個人或單一社會而言最重要的、最核心的德行。每個社會都有其樞德體系,但一個社會之中也會有許多小社群,這些小社群也可能有自己的樞德體系。在被視為同文化的單一社會中,其樞德概念通常適用於其下所有的小社群,但也會出現特例。
像是黑道的道德規範與樞德系統,與同處一社會的其他成員就有點出入。如果中華文化圈的樞德是「仁」,那麼黑道的樞德則是某種變形的「孝」(傳統的父子關係類比於黑道的師徒)與變形的「義」或「友誼」之德,也就是「義氣」(傳統的兄弟關係類比於黑道的「兄弟」)。
棒球界的樞德系統很類似於黑道,因為其樞德也包括了變形的「孝」與「義」德。他們非常重視師徒與前後輩關係,甚至超越了與親生父母及血親兄弟之間的關係。
這或許是因為球員自小離家接受集中訓練,須要重建一套家庭關係機制,教練因此成為新的父母,而學長、學弟則成為新的家人。維護這種機制,成為圈內人在這個體系中生存下去的關鍵,如果做不到,或有所違反,可能會被棒球圈排除或成為邊緣人。擁有類似架構的還包括軍隊及一些特殊技術團體(師徒制傳承技術的手工技藝或藝文表演)。
這些社群都有共通的特性,包括進出不易,有一定技術門檻,外人難以打進核心,成員多是自幼就加入,這也造成演化上的「小島效應」。它們由原有社會的樞德系統中「演化」出具自身特色的變形的樞德系統,就像被海洋阻隔的小島生態圈會演化出與大陸不同,適應在地條件的生物特徵。
這兩種變形的樞德都是原生社會的「孝」與「義」所「特化」而成,不過台灣社會中,孝與義不是樞德(台灣的樞德是「仁」)。這種封閉體系讓原本並非首要的德行變成最重要的,且因過度強調其重要性,亦使其內容產生質變。
對父母的孝順,變成對師父或長輩的「絕對服從」,與他人良善互動的義(「義」原來是指適宜的行動),轉變成為兩肋插刀的「義氣」。為了維持這種封閉的體系,這樣的樞德轉變很自然,也不得不然。

父權體系

棒球界樞德系統的問題在於「不穩固」,容易自我崩壞。這種變形的「孝」,也就是對教練的服從(以下簡稱V1)以及變形的義,也就是「義氣」(以下簡稱V2),並沒辦法穩固支撐該社群的其他德行。一般說來,樞德的存在目的就是要支持或產生其他重要性較低的德行。
當我們強調與擴張一種原本並不特別重要的道德規範或義務時,可能因為這個道德規範的內在缺陷(就是因為有這種缺陷,所以這種德行並未如此重要),而造成不可逆的危險後果。
比如說,V1與V2可以用來做好事,也可以用來做壞事,這種強制性容易讓行為者成為工具,讓運動員成了教練的「工具」,以達成教練或「學長」的命令為榮。
在許多基層棒球的球隊中,球員是教練或校方追求名利的工具,被濫用、消耗,也被輕易的拋棄與遺忘。但問題並不只在於工具化,因為台灣大多數的教育與勞動都有類似的現象,而是作為受害者的球員並沒有發現自己是受害者,反而因為完成了V1或V2的「神聖命令」,而覺得達成了某種道德與價值上高點,獲得了幸福感。
這牽涉到一種「自以為的正當性」。就像有些人主張「球員某甲放水,是因為教練某乙過去的提拔以及教學的關係(師徒關係),才會答應配合收錢及放水。」
他們認定某甲之所以放水,不是某甲的道德判斷錯誤,而是來自教練某乙的壓力。對某甲而言,這就是V1的壓力,如果這事有錯的話,也是某乙有錯,某甲反而是對的,他完成了教練交付的工作。
因此一個「工具」的自我判斷可能是這樣的,當教練要求我這樣做的時候,我就必須如此執行。不這樣做,我就是個「壞」球員。因此,只要有教練的命令,我在場上就可以故意傷害對方球員,可以投出故意觸身球,可以參與集體的鬥毆。如果我都照教練的意思做,那不論我做了什麼,我都是個「好」球員。
這就是樞德的威力,也可看出當我們把V1與V2當作樞德的時候,會帶來什麼樣的危險。V1所帶來的致命傷並不只是讓球員找到逃遁的藉口,甚至還取得「自以為」的道德正當性,這個「自以為」包括了他個人自以為,以及這個社群內部的自以為。這種自以為的正當性,會與社會整體的道德正當性產生衝突,否則我們就不會唾棄放水的行為,而是會為了教練球員間「師徒情深」而深深動容。但實際上社會中多數人都為這種師徒關係感到不以為然。
這種矛盾遠比兩造(球界與球界之外)所想像的還來得嚴重。研究者應該不難發現,當社會指責軍隊或棒球圈犯了某些道德錯誤(與大社會道德標準產生衝突)時,這兩個小圈圈通常只有表面接受,內部其實「不以為然」,因為「我們有自己的一套」,「你們不懂我們在想什麼」。

學長像帝雉

而V2與V1同樣來自於家庭的倫理架構,V1來自於傳統的父子關係,V2則來自於傳統的兄弟與友誼關係。在運動中,最具代表性的V2現象,就是常引起討論的「學長學弟制」(當然此制度也有V1的成分在)。
學長學弟制與師徒制都有父權特性所造成的問題。學弟對於學長的要求,除了有來自於V1(師徒部份)的反對力量外,都應該接受。所以V1大於V2,V2又是V1的延伸。因此依學長的命令或要求行事,就是「好」學弟,反之,就是個「壞」學弟。
學長學弟制也不是全無可取之處。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學長可以幫助教練執行其鞭長莫及的部份。因為經費短缺,一個教練要帶二、三十,甚至五、六十個球員,除了技術指導外,若還涉及生活起居,也未免太強人所難。透過分級與委任管理,在不增加成本的狀況下,一方面可以有效管理並分攤訓練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訓練年長球員的管理與技術能力,算是一舉兩得。
除了實際上的好處,這種制度也有其道德正面意義,必如說教導學生尊敬長上,對於紀律的服從、忍耐,以及服務心等等。但講到學長學弟制,我們更常看到的多半是其負面的影響,像是制度中的私刑、體罰、不當管教等等。
隨著時代改變,傳統的學長學弟制也逐漸衰退,並受到來自體制內外的各種挑戰。真正弱化學長學弟制與師徒制的,其實是年輕一輩的自主意識抬頭,而不見得是因為這種制度因濫用而崩壞。這種年輕一輩「不服管教」的現象,在軍隊(或軍校)與各種運動團隊中都可以看到。
在職業棒球員裡,大約可以用民國63~65年(1974~1976)來劃分前後兩種典型,在這個年次之前出生者,對於傳統觀念及團隊合作較為支持,之後出生者則較強調個人成績與表現。
此外,學長學弟制與師徒制的弱化,並不一定是良性的發展,很有可能是以其他的「惡」取代過去之「惡」,從「還有人可以管一管」變成「無人可管,亂成一團」。

解決方案

那要怎麼解決這種樞德偏離的問題?開課來教一教?「懂」倫理學,和「具備」道德能力是兩回事。若要對成人或一個小社群進行道德觀的調整,或許利用現成資源與既有經驗會更有效果。
師徒制或學長學弟制是可以利用的操作場域。雖然這兩種制度在時空環境變遷下日漸受到挑戰,而且其所產生的不良後果也備受質疑,但其最大的優勢在於「行之有年」,已有一定文化積累,社群內的成員都知道其概況為何。我們只需要變更其道德活動的軸心價值,也就是V1與V2。
那究竟要如何在現有關係的架構中變更樞德?我的建議是,只要移走V1及V2的絕對性,或是逐步的削弱其存在基礎,就可以在這個社群中恢復台灣社會原有的樞德系統。用較口語的用詞來描述,就是削弱教練與學長命令的絕對性。為什麼呢?
大社會的德行觀念一直存在於球員、教練的大腦裡,並沒有離開過,也不需要教。步出球場,走回家庭或是與圈外的朋友交往,甚至只是去街上買瓶飲料,吃碗麵,V1與V2並不能發揮出影響力,這是因為沒有那樣的人際關係制度來運用這兩種德行。
我們只要削弱V1與V2的優勢地位,並在日常的訓練、競賽、集體生活過程中,透過行動與獎勵來突顯普遍道德原理理的重要性,就可將原本居於核心的V1與V2代換掉。但為了強化這種效果,我們還需要提升球員反省的能力。
我個人較為推薦,實務上也最適合基層教學的反省法,是「映現法」。其理論依據是,當我們批評或觀察別人的缺點時,其實看到的是自身的擔憂與恐懼。對方只是一面鏡子,「映」照出我的缺失。
所以,教練不應老是「講古」、「耍屌」,而是時時刻刻提醒學生你不是聖人,會做錯事,會下錯命令,此外也要建立討論的機制,甚至要求球員每次練球都要找出教練與自我的缺失,並且提示他們講出的教練或自身缺點,是他自身最在意、最擔心的事。讓他們自行消化問題與找出解決方案,如果實在想不出來,再告知現有的最佳方案為何。
只要具備反省能力,教練就不需要花費太多的精力在品德教學上,因為學生、球員會自己想,自己判斷,自己去找答案,就算一開始反省的是球技問題,之後也會轉而應用在人際、道德、價值與未來等等的重大人生議題之上。自救永遠比他救有效,讓他學會自己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直接用講的,效果往往不佳。
從運動倫理層面出發,我的解決建議大致如上:「重建棒球運動文化」、「提升運動員反省能力」。除此之外,當然還需要其他領域的配合,像是法律制度與政治層面,不過再多扯,就超出本系列討論的範圍了。
在談放水案的最後的最後,要提一件頗讓人意外的觀察結論。在過去的田野經驗中,我發現不會涉入放水案的職棒球員,通常是「圈外人」、「邊緣人」、「人緣不好的人」、「怪咖」,也就是不擅長與其他球員溝通,孤鳥型的人。
這些人很容易被看成是壞人,但他們卻通常能閃過大災難。
並非因為這些人的「道德高潔」,而是因為他們被排除在人際圈之外,一方面無法接觸到結構性的放水資訊,另一方面則有更多時間思考自己與他人,並讓他們有機會質疑與批判團隊,因此「倖免於難」。
這算是「因禍得福」嗎?
經過這些年的思考,我覺得這比較算是「鬧中取靜」。
關於台灣職棒的放水案,已經講得太多,還有許多重要的議題值得我們討論。就此打住吧。
系列回顧:
封面圖片來源:Stuart Seeger @flickr  CC by 2.0
編輯:宅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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