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性,有兩種極端的互動模式。一方面,宗教團體往往是老式性價值觀的捍衛者。請看看護家盟和舉著十字架的什麼一堆連線。另一方面,宗教團體又是騙色的大本營,或是存在複雜的性關係或怪異的性偏好。你大概也聽過「只要和上帝請假就沒關係」、「嘴唸經手摸ㄋ」這類說法。
就倫理學來看,宗教或宗教團體的確具備一些有趣的性質,會讓宗教與性難以畫分,越禁也會顯得越變態。我們就回歸最原始、最基礎的結構,來看看這狀況是怎麼來的。
在當代社會中,宗教必須和許多人類活動競爭,而且節節敗退。宗教還能齁得住的部分,基本上只剩下「生」與「死」的終極關懷。生死的意義是多數學門難以處理的主題,原因在於可靠資訊不足,但「可靠資訊不足」,反而代表宗教有很大的發揮空間。
因為神或先知會傳來可靠的資訊,而且其他人沒辦法證明那不可靠。
宗教團體的領袖為了證明自己掌握了可靠的生死奧祕,除了透過施展奇蹟,還會透過許多方式,其中之一就是讓自己逼近「生死迷離」的極限(或高峰)狀態,而要達到或接近這種狀態,可以透過激烈的運動、運用迷幻藥物,與性高潮。
講到激烈的運動嘛,也許跑個馬拉松,也能讓你跑到進入「超凡入聖」的狀況,但主要宗教採取的形式,通常是原地不斷旋轉或長時間舞蹈,讓自身進入一種動態的昏迷。
你去看那些起乩的通常是怎樣進入「狀況」的。他們可不是拿狼牙棒一直打自己的頭才昏迷的啊!他們是先進入昏迷狀況,才會開始自殘的。當然還有一些「禁食系」、「不眠系」的做法,但「舞蹈系」的還是比較多。
而吃「藥藥」,當然也會昏迷。很多大自然界的致幻藥物,其實就是宗教界人士發現、發明、推廣的。
性高潮呢,雖不至於昏迷,但至少也能讓人沉迷。相對於前兩者,透過性來進入宗教高峰情境的狀況比較罕見,但也存在於數種西元前就存在的宗教團體中。
上述這些「生理攻擊」行為模式,雖然有時看似為宗教自行研發出來的技巧,但通常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流傳開來,甚至出現交流與「科技整合」。
不過,宗教本身也會演化,上述的生理做法漸漸被認為不夠潮,因為普通人哈個草也能達到「神聖狀態」,那就一點都沒啥特別了。因此宗教大德們陸續發展出進階的神祕主義,主要是透過冥想或是心神訓練,就能進入超自然的境界。
那打砲呢?
性,從原本可能是神聖或中性的手段,轉而被越來越多宗教認為是修行的阻礙。雖然各宗教間的態度仍有很大的落差,不過在公元六七世紀以後,「性」在宗教中的重要性越來越低,甚至被認為是應該被控制、禁制的。
在接下來很長的時間中,一個社會通常只有一種主流宗教,因此宗教道德標準和社會道德標準基本上一致,壓抑性所造成的問題還不大。但啟蒙運動後,近代與現代的倫理系統更強調思辨與適用性,而宗教還保持著老式的道德原則,信徒就可能在社會道德原則與教內道德原則之間產生認知矛盾。
這會有擠壓的效果。性是人類生命主要趨力之一,如果過度限制,就會產生比「勝文光波」還猛烈的「外溢現象」。
簡單來說,信徒的其他非教徒朋友都在暢快尻槍和打砲了,自己卻被限制不能尻槍和打砲。這會怎樣?看了就不爽嘛!要嘛就是偷尻槍或偷打砲,要嘛就是研發出尻槍打砲之外的解決方案。沒有女人就找男人,禁止巨乳,貧乳派蘿莉控就大興了,生命總是會找到出路的。
所以呢,就有你現在看到的一堆「宗教性亂象」了。什麼淫魔教主性侵數十人啦,我插入來幫你調運氣啦,團體男女混雙修的新興宗教啦,又或是前面提到的,有和上帝請假,就可以輕鬆打砲沒關係。
但因為多數人沒有接觸宗教實務,因此所看到的亂象或怪象,都屬與比較表面的外在層次。瞭解宗教內面實務的人,就會知道事情不是笨人想得那麼簡單。像出家人、修行人怎麼解決性需求呢?
你的直接反應可能是:「大概也是偷打手槍啊!」「所以才會去性侵小男童啊!」
這太小看宗教了。有些宗教可以透過打坐或冥想等手段來刺激大腦產生欣快感,爽度遠超過性愛。他們也追求爽,只是爽在腦裡面,講了你也不懂。就像你只看到吸毒的人在ㄎㄧㄤ,不知道他們腦子中有多爽。
有些宗教則是用腦補方式解決問題,像是想像自身與神靈有性互動。當然他們的說法還是美美的:「神的新娘」。而且不是骯髒的動態結合哦,是一種「想像&超越的愛」。
這麼厲害,那到底是什麼?
老話一句,生命總會自己找到出路。當你在品評三上悠亞和高橋聖子到底哪個比較敬業的時候,這些十方大德在幹嘛?他們總是強調自己關於愛與欲的想像很神聖、超脫,不是低階的想像,但我相信專業「性評師」們的想像也非常的高階,也是格放鑑定,吋乳……吋土不讓。
跳過這些自爽,回歸討論主題:性的確被降等了,藥品或狂舞也被大多數現代宗教「降等」。然後呢?
性在宗教的工具地位下降,但是仍是現實生活的核心。普通信徒如何面對性生活,仍是宗教所關注的目標。當然,宗教對普通信徒的性生活規範,到處都可找到,我就不再多談。我想討論的是下述的問題:
如果性行為曾經帶有「神聖的文化基因」,現在地位下降,成為需要控制的行為,但又是現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這多重價值交叉,會造成什麼樣的困境?
在倫理學上,我認為答案是會出現「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現象。也就是出現雙重標準。這種雙重標準的直接起源,是宗教的「淨化系統」。
多數宗教都有恕罪或贖罪儀式,這種儀式本質上就是「淨化」過程。這些宗教會把世界區分為「潔」與「不潔」的價值光譜或二元領域,如果人被污染或物有不潔,就需要淨化為「潔」。
性行為過去可能就是淨化儀式(和我做愛,你就被淨化了),但現在這種儀式越來越邊陲化,性甚至成為不潔的主要原因:包括在錯誤的時空發生性行為,或以錯誤的形式發生性行為(傳教士體位?),還有與錯誤對象發生性行為。
但性行為極難避免(多數宗教都有動機論傾向,別說是自慰,意淫也算打砲,那就真的很難避免了),因此在絕大多數的宗教信仰中,性行為的污染這種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也必須解決的。不解決就沒信徒了。
解決之道就是進行恕罪或贖罪(淨化)儀式。這種儀式的成本通常非常低,有時只是內心的祈禱、悔改即可(向上帝請假一說就是這樣來的。不然你要去哪邊找祂用印蓋假單?當然只有在心裡)。
淨化儀式不但可以贖去宗教規約中認定的錯誤性行為,甚至也包括普遍道德或法律所反對的性行為:包括強制性交等重罪,其道德責任都可以透過淨化儀式緩解,甚至完全解決。
我曾聽老神父表示,他聽告解時,有信徒表明犯下強暴案,但基於不得洩露告解的教內規約,因此神父沒向司法單位舉發,他也替該信徒完成赦罪(信徒未經此程序,不能領彌撒中的聖餐)。
好,這會造成什麼問題呢?
不只是性犯罪,宗教信徒的惡行,都可能在不涉及大社會制度的狀況下「自行解決」。有這種操作空間存在,就會推動產生一種更內向、更封閉的道德體系。就算在外面世界做了壞事,也可以在宗教團體內獲得「解決」,那在宗教團體內的壞事呢?就更不用講了。
如果宗教團體的領導者沒有意識到此問題的嚴重性,甚至利用這種封閉小圈圈來為惡,那這個宗教團體就有失控的可能。雙重標準於是誕生。
於此不妨轉頭注意一下大社會的道德評價方式。如果你在社會上犯了錯,就算你道歉了,補償了,事情通常也不會「告一段落」,這事的陰影還是會一直跟著你,因為現實的道德根本沒有功過相抵這種事。
也就是說,非宗教系統下的人們根本無法進行完全的淨化,若犯了大錯,也只能透過之後大量的正確行為「慢慢洗白」。但過去的錯還是一直都會在,會以一種不斷警醒個人的方式保存下來。
這就是常人倫理觀與宗教倫理觀的巨大差別。宗教有某種超乎於常人之上的裁決力量(神),這個力量的判斷大於常人的判斷。因此,「祂」說告一段落,在宗教團體之中,就是告一段落了。
所以在宗教團體中,做錯了,是可以「解決」的。解決之後呢?雖然宗教團體也會強調別一錯再錯,但這樣的「淨化系統」,的確會誘發人採取不道德的行動模式。反正解決的成本很低啊。
不少宗教都認知這種問題,所以會強調嚴重惡行的淨化權力,只繫於擁有最高權位的少數教士階級,或是只有神有這個權力。但,神?神在哪啊?在你心中?在我心中?
依當代倫理學標準,現代主要宗教面對這類問題都顯得無力,也必然無力。如果他們選擇與社會主流道德模式靠攏,那就會挫傷他們的存在意義(何必信這個教?)。如果他們要走自己的路,則很難不走偏。為什麼?
雖然我前面也是滿口的「社會」、「社群」,好像只是一個社會(如台灣)在和宗教(如佛教)對陣,不過,當代世界的道德觀也「全球化」了,是一個超巨大的評價平台,你日本人歧視女性,丹麥人也可以開罵,而且罵到日本人屈服。
這個巨大的道德評價平台擁有的戰鬥力,一定比宗教社群來得強,因為其內在文化基因更複雜,討論更公開,追求卓越的力量也更強。最大的宗教,相對這個全球化價值社群也顯得小。
所以在性的問題上,高達十四億信徒的天主教,也不得不在許多層面慢慢放棄自身的道德標準;雖然不到潰退,但看來已守不太住了:從神父結婚、信徒離婚、墮胎、避孕,甚至是同性性行為,這些「大錯特錯」,非常「不潔」的行動,看來也越來越有「討論的空間」。
一旦他們放棄老式的道德標準,他們與非信徒在道德層面上就無啥差異,而且還可能顯得落後,會讓信徒在當代世界活得痛苦(想想同婚立法爭議)。除非他們改在其他方面取勝(能讓身體健康、智慧卓越,或是可預測未來),否則他們將很快被大社會給吸收掉。
但並不是所有宗教都像天主教那樣有一個王權系統,可以進行教義調整。多數宗教是極為鬆散的,甚至根本沒有核心。面對「世俗」價值平台的挑戰,有些宗教團體不但沒打算尋求共識,反而想要走更小眾的市場,更極端、「基要」,或「激進」的路線。別以為穆斯林都是一直很在意女性頭巾面紗的群體,至少在一百年前,他們對此遠比現在更加寬容。
而另一批「宗教業者」,想的是在掛掉之前盡量撈,盡量爽,他們才不在乎宗教團體的道德危機。面對團體成員們的行為亂象,他們從沒打算認真面對,反正受損的不是自己就好。
就算宗教團體在整體行為表現上沒有特別墮落,但與其他社會團體相較,他們更愛大談道德,這也會讓他們的腐化更顯「耀眼」。特別是性方面的腐敗。
於是,總覺得外界很淫蕩的宗教,自己也很淫蕩,或有另外一種淫蕩。
唯一可行的出路,大概會是把管外界的精神,用來管理自己。的確有一些宗教團體是這樣做,但他們往往也比較小型,推展不易;因為加入他們是要「玩真的」,實在太過痛苦。還是加入可以玩女人/男人的宗教比較愉快。
講玩女人/男人不好聽,那講說「會分配女人/男人的宗教」呢?還是不好聽?
那就「神/佛/靈智實體會安排伴侶的宗教」吧。
這樣就不淫蕩了哦。這樣就是神聖的性交了。改個說法,不用改變實質,就很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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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Niklas Jansson 公有領域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