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1|閱讀時間 ‧ 約 13 分鐘

所以說倫理學到底是什麼(七):理性與激情

「理性」與「激情」是已經淡出當代倫理學的概念分野,但因為曾經在倫理學的討論中有過一席之地,所以我們還是要花點時間來看看這組概念。
對於不懂倫理學的平凡人來說,道德行動或判斷通常有兩種「起源」,一個是瞬間的情緒反應,另一則是思索之後的成熟判斷。前者在本系列中稱之為「激情」(又有稱「感性」者),後者則被稱為是「理性」。
當然,這種分法太過粗糙,原因是在於這兩者都是內在活動,其定義與實例難免人言人殊,也有人認為這兩者是不同的道德思考階段,在動機部分會是激情引領,但在建構目標與選擇手段上,還是該以理性為主,因此不會是對抗或對應的關係。
雖然多數人都認為一個正確的道德行動,甚至一個良善的人格,都應該兼顧激情與理性,或至少在兩者間取得一種平衡。太過激情,與過度理性推敲事理而浪費時間,都可能被認為是「錯」的。
不過,從古希臘時代開始,就已有認為道德應該偏重理性的「理性派」,與認為激情才是道德原動力的「激情派」。他們纏鬥了兩千多年,看似在啟蒙運動之後由理性派取得穩定的長期勝利,但在二十世紀中,又出現德行論的反撲。但德行論也不像傳統的「激情派」,他們之中許多人更受過邏輯的訓練,那他們會是種「集大成」的究級奧義嗎?

不是感性

先來說明一下用詞所可能帶來的問題。在許多日常語言中,我們會用理性與「感性」對舉,但在中文環境裡,「感性」會有比較複雜的哲學意義,像是事物的「可感知性質」,這也就可能造成誤解。
此外,「感性」(sensibility)也比較偏重於外在刺激所造成的反應,像是聽到看到感覺到什麼,而有一些反應;但我所要討論的倫理概念,除了外在影響之外,也可能有內在自生的部分,像是一些突然產生的無由心靈衝動。
有些學者會用「情緒」(sentiment)或「情感」(sensation)來描述這個概念,我認為在某些時候是可行的,像是稱某些主張為「情緒論」。但情緒所包括的範圍相對廣泛,和道德不見得相關,是以在某些相關理論中,這個詞會不太適用。
因此用「激情」(passion,有些哲學書翻成「熱情」)來描述這個和理性對舉的概念,我認為是比較合適的。這種感受會促成道德行動或判斷,所以比一些日常的情緒反應來得明顯或強烈。
這種「明顯」不只是常見或通用的外在表徵(像是表情或肢體語言之類的),也包括具體可觀察的影響,像是二話不說,立刻停車救路倒者(短期),又或是下定決定後展開革命事業(長期)。
激情常會被歸在「動機」的階段中,而本系列下一篇也會處理到「動機」與「結果」之間的差異,不過可以先預示的事,激情有時也被認為是種結果。你行動可能產生某些結果,並因這種結果帶來某些激情,甚至你一系列行動的目標都可能是激情。像是某些追求「熱血」的活動就是。
因為激情可以是動機,也可是結果(就進一步的倫理學用語來講,就會是「目的」),因此有些倫理流派或倫理學者主張道德活動的真正關鍵就是激情。他們通常不會否定理性的重要,但他們認為一個行動之所以是對的,之所以會有道德價值,是因為其中有激情的成份(不論是出現在動機面或結果面)。這就是激情派人士了。
西方古典激情派可能會訴諸酒精或藥物來催化情緒,也可能採用各種肉體的運動或物理方式來製造刺激。他們多半會綁定某種偶像崇拜或神秘儀式,講求修練境界的提升,並且認為自身的群體與其他人不同。
他們也知道激情是相對主觀的事,在他人眼中看起來不免愚蠢,但他們並不在意。如果你不理解他們的心情,就想想當代的運動團隊或群體是如何熱愛酒精、肉體操練、性,與看起來有點蠢的集體行動。
這種激情派在中世紀的信仰環境中並沒被壓制,還在宗教體系裡開花結果。處在基督宗教信仰中的奧古斯丁可說成功將前階段的肉體激情轉變為一種內在信念的激情,這種激情還開啟了一道走往宗教神秘主義的新道路。
奧古斯丁的信念之後廣受基督宗教歡迎,而在後來的伊斯蘭世界也出現類似的思潮,兩者都嚴重挫傷了信仰圈的理性主義者,在穆斯林世界中的理性主義者雖然有過高度成就,但很快就在歷史中消失。
激情的爽日子持續了一千多年後,基督教世界出現啟蒙運動,並開始強調理性的價值。雖然啟蒙運動很快發展擴及了大半的歐洲,但在大不列顛卻出現有趣的「變種」。有些島上的學者反而更加強調激情,認為沒有激情做為動力的理性思考將會讓個人的特殊性消失、不可辨認。真正的好事會是順服於自己內在的情緒感受而產出的,若只有外在行為而無內在感應,那會是相當怪的一件事。
就「演化樹」的角度來看,這支在蘇格蘭發光的激情派算是傳統激情倫理學最後也最耀眼的發展,之後這派就難以有同等級的表現,這主要是因為理性派出現超級大宗師,而在不列顛也有效益主義走紅,兩邊一夾,激情暴龍就走向滅絕。

所以理性

或許是這樣講:哲學在一開始,就是強調要依理性思考事情,所以基本上大多數的哲學家都可能被稱為理性派,而激情派的主要是特定團體或「思想家」。但因為太多人都被列為理性思考的代表,這也讓理性的定義變得非常不明朗。
出現在中文的理性,是由好幾個外語概念混合起來的,主要包括rationality與reason。為了強調定義分野,又有人將rationality專譯為「合理性」,而reason指實質的推理過程或推理而得的理由。但在中文裡,這些概念都會混成一團,而影響我們對其定義的掌握。
有些人從知識領域來區分理性範圍,像是神學就沒那麼理性,數學就超理性,中間是就是包山包海的光譜。但這種定義反而讓人更難掌握理性的定義,因為懂數學的不見得懂神學,懂神學的不會數學。
也有人主張,「懂」(understand)這件事就是理性的處理過程,人在感到疑問並尋求理解的時候,就是個理性方法的處理過程。所以理性比較像是某種流程或是思維模式,而不是對特定主題的思索。
一但建構了這種認知,理性派就開始企圖建構最好的思維模式,並且尋求最簡便的解決方案。古典理性派最先找的是第一公理或思考的最根本要素,接著邏輯基本原理也被發展出來。但因為工具性太強,理性方法不久之後就被「看衰小」,只被當成輔助能力,不是倫理概念的核心。
但在長達千年的沉潛期中,理性方法還是在神學家展開內部爭戰時顯示出其重要性,不只在基督教世界裡,在伊斯蘭世界中也是如此,甚至還在很短的時間內建構出一套巨大的知識與推理體系,並反饋回基督教的歐洲。
就在多方的餵養下,啟蒙運動在西歐興起,並且快速擴散,理性也從「小的」,變成「最大的」,是整個運動的核心理念。這時的「理性」有「客觀」、「一致」、「普世」的性質,但在實際推展與論爭的過程中,可以看出多數學者對於理性方法存在不小的認知差異。
不過至少從笛卡兒開始,「清晰明瞭」的簡單性原則一直都是理性主義者的代表特徵,也和古典理性主義者接上線。這些近代理性主義者想要建構掌握世界的簡單法則,但往往反而讓體系越來越複雜。
在不列顛島上(請注意這島上也有理性主義者)的經驗主義者(有些是激情派扛霸子,像休謨)會認為這些理性主義者嘴砲成份太高,面對道德實務時會顯得無力。像史賓諾沙那種透過理性去除情感和經驗的影響,來讓自己走向神(一般的境界,甚至成為神)的理論,更是被認為超出正常人的知識世界。
康德出來後,整合了各派的知識理論,看來也整合了各派的倫理要點,提出了相當漂亮的理性判斷道德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人可以依照明確的道德核心原則做出判斷,並且精準的執行。
康德想辦法將「情緒」整合進他的理論中,但因為這個系統的核心還是理性,使得情緒只能做小的,甚至被批評者形容是「決定做好事之後產生的自爽感」,顯得有點鳥。
但康德應該不會在意這種批評,因為他的理論很「乾淨」,像台機器一樣,可以從個人的信念與小習慣出發,透過理性方法過濾,產生出一套放到全宇宙都能適用也不會矛盾的超級道德法則系統。而情緒或更過頭的激情只會破壞這套系統。

大混戰

康德講了個很不錯的故事,但故事還沒完。在不列顛的效益主義提供了一種結果論式的理性解決方案,「感受」可以量化而被納入成本效益計算,是以就某種角度來說,邊沁的超簡化道德系統(為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效益的就是正確的行為)有效整合了理性與激情。反正就是把feel拿來計算。
但算得出來嗎?算得出來才有鬼。效益主義訴求的是以理性的計算過程讓其結論能夠客觀,但如何把價值感受量化為客觀計量標準,也一直是他們的最大bug,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解決。
但效益主義對於簡化的極致努力至少告訴了倫理學界一件事,就是啟蒙運動所企求的那種簡明標準存在內在矛盾:越想簡化,你就會製造出越複雜的結果,硬要省,是省不下來的,道德就是那麼複雜。
所以,簡化這條路看來走不通,那理性還能走往什麼方向?有些二十世紀的分析哲學家走出了另外一條很酷的路。他們用精密的學理分析方式,認定倫理學能處理的主題或是人的倫理判斷,其實只是個人對於事件的情緒反應而已。因此這種被稱為「情緒論」的道德主觀主義流派,認為大多數過往的倫理學討論不是搞錯重點就是沒有意義,大家應該把腦子用在別的地方。
這或許有點像「因為太複雜了,所以不想管,那就放水流吧!」但我想他們也沒這麼擺爛,只是因為道德現象的許多特質不符合或無法對應他們所設定的理性方法框框。他們就是定義出一個倫理學的理性方法與範圍,然後認定這樣的定義是普遍客觀(大家都該買單)的,然後又發現道德現象有很多要素放不進來,就把那些現象踢出去。然後可以討論的東西就剩下很少。
依這樣的描述,好像又有點擺爛,至少同時期略晚的一些倫理學家的確因此提出質疑。他們不少人也受過分析哲學的訓練,但對於類似上述的「霸氣」或「八七」的思維模式不是很滿意,甚至是非常不滿意。
他們認為道德現象雖然很複雜,但要找出一些常人能參考的原則並不困難,過去的理性主義者很可能是想錯了方向。這些理性主義者想把人類的道德判斷「砍掉重練」,但真有砍掉重練的必要嗎?我們的社會難道沒有累積出一些道德生活的集體智慧嗎?
應該還是有,而且這種集體智慧經過時間的考驗,會比理性主義者硬生出來的系統更穩才對。雖然這種集體智慧也不盡完美,但這特質或許正是它們能存在這麼久的原因。因為不完美,才能演化、進步。
這派學者被稱為「德行論」,他們認為用理性去壓制激情的理論,必然會造成道德人格的精神分裂,你明明想這樣做卻(被理性告知)不能這樣做,或不想這樣做又被(理性)逼著這樣做,這當然不會是健康的。
德行論者主張道德行動或判斷,應該是「激情動機」與「理性理由」的和諧,你直覺想這樣做,也找得到理由來這樣做,這才是良善的人格特質,而不是一天到晚都有小天使和小惡魔在肩膀打鬥。
德行論者重新把激情挖回來,但不再是放縱熱血而不管,他們認為一個良好品格的人,是在家庭與社會生活中學到某種激情的展現原則,並透過不斷的操作而建立某種內在傾向(氣質),這氣質傾向就是「德行」。而德行可以在現實生活中進一步幫助我們走向美好人生與追求具體目標。
激情不再只是自爽,而是一種社會或社群會支持的良善表達方式,這種情緒也可能是(依理性)不斷馴化(情緒)後產生的,並不只來自生物的原慾。因此這種激情和理性不會有矛盾。
但德行論還是有批評者。這些批評者質疑在此定義之下,理性可能出現相對性的問題,就是一個社群會自己演化出一套理性(合理性)標準。德行論者的確也自承(甚至自豪於)有這樣的主張,但這種相對主義馬上會碰到「對外說服力」的問題,還有「外人是否能指正」的問題,類似困境我們已經在本系列前兩篇中觸及。
另一個問題在於「行為倫理學」對於德行論這種「行為者倫理學」的慣常批判,就是德行論沒辦法給人碰到困境時的具體建議,只說有良好德行的人遇到狀況時就能做出正確判斷。但人不就是要透過多做一些正確的好事,才能養成德行嗎?那在有德行之前,我們該如何確定哪些是好事?完全照社群現有道德規範來做嗎?如果社群規範已經過時了呢?不就教壞小孩?
行為倫理學認為,就算德行很重要,那也該先確定什麼事是對的,而要判斷事情的對錯,就要把行為拆得很細來分析。行為倫理學有兩大主流,其一是目的論,其二是義務論,我們預計花兩篇討論目的論相關的主題,然後從這基礎前往義務論,最後再回到德行論來。
許多倫理學家批評這三大論的鬥爭最後是一場空,或是永無止境的相生相剋循環,但我們總要看個一輪,才會知道這是空在哪裡,又是哪邊業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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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宅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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