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5|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信任危機與美國律師文化

2月26日,No. 57,今天再聊信任與美國律師文化
今天的每日猜招選自Lowering the Bar,副標題是,Lawyer jokes and legal culture,由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出版,這本書並非單純笑話集,而是學界探討律師倫理與美國文化對律師的消遣。我想這本書應該會多次出現在「每日猜招」,一來有時真不知道寫什麼,這本書有許多素材可發揮。二來是我雖然多次翻這本書,但好像都沒能真的內化書中對美國律師文化的精髓,透過每日猜招分享應該可以更深入理解。第三是就是笑話是個好題材,誰不愛笑話呢?其實本書還有其他更好笑的笑話,只是有些太長,塞不進一張圖裡,有點可惜。
前幾天聊到我感受到美國婚姻神聖落實在證據法對於「(前)配偶的證詞」排除,但必須強調,一切概括性的描述,絕大多數都是以偏概全,並不精準,而且常常是偏見的產物。即使是西方社會對於誠信的重視,依然有不被信任的群體,例如律師業。但是不是律師就真的比較道德低落而善於欺騙,還是只是另一種污名化(stigmatized)與偏見?即使律師圈真的較愛說謊,也不代表個別律師都愛說謊。事實上這幾年美國大眾對於律師的觀感稍有提升,不知道是不是拜Suits等法律劇之賜。「XX人」的確是個標籤而且區分你我,也會造成思維受限,但身為「法律人」的好處,就是講這笑話只是自嘲,就像黑人講黑人笑話,我個人不覺得有污名化的問題,甚至可以藉此發掘不自覺得偏見。
回到律師笑話,雖然笑話解釋了就不好笑了,但是我當初還看了第二次才看出笑點——死人不會去兌現支票。另一個類似的笑話是,銀行發生搶案,搶匪要求銀行顧客列隊,一一交出財物。這時候有位律師掏出一百美金,轉頭跟他的朋友說,「這是我先前欠你的錢」
其實跟醫師一樣,要提供完整的法律服務,必須要盡可能知道事實全貌才能分析法率問題,因此你常常會聽到法律人說「視個案情況而定(it depends)」,而沒有辦法給你一個非黑即白的答案。因此,當事人信任律師非常重要,也因此律師倫理及美國證據法、程序法也有相關規範,就是鼓勵當事人對律師坦承以告。
另一個觀察點是,我們看到美國社會檢討律師業(或是檢討媒體、檢討政府刑求等),你當然可以看到很多律師的不堪與黑暗面,藉此批評美國律師,但我看到的是一種文化,是願意面對自己的脆弱的深淵與邪惡,而就算是改變緩慢,但必須往正確的道路、或說理想的世界前進。
畢竟,只有停止自我感覺良好,不再自我欺騙、催眠,正眼面對問題,才是解決問題的起點。
Takeaway of today
  1. 兩則律師笑話
  2. 個體不等於群體,一切概括性的描述,絕大多數都是以偏概全,雖然有助於理解全貌,但容易對個體有偏見
  3. 信任對律師委任關係非常重要
  4. 培養誠實自我檢討的文化,因為自我檢討遠勝於否定、逃避問題
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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