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6|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本地分中 五識身相應地 第一 P.10

這一段的關鍵應先界定「正」與「不正」,認識論裡「正與不正」「善與不善」的判定標準不依據道德定義。也就是說,「正」不代表道德;「不正」也不代表不道德。因為道德標準因時因地因人置宜,可能修改廢棄,道德定義本身就不是客觀普遍的定義。此處「正」與「不正」的二分依據既不依於世俗道德定義,那麼到底依於什麼呢?這個問題我認為可以暫時懸置,稍後我們認識「三心」時,自能有所領會。
所以,「雖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雖然自體的感官機能是正常的,各種現象在眼前展現時,其人能夠因緣攝受。「能生作意」-能夠對於所受產生反應。「若不正起,所生眼識必不得生」-但如果在這個攝受的當下「不正起」-我個人認為這個「起」指涉觀看的動機,如果這個動機「不正」,那麼其人本應能從「眼界」中所得的「識界」必不得產生。此處落差,在於其人依正常官能所能見的,有一部份不能為意所識別,是「相見不相識」的意思,我看見,但我無法區辨或完全認識我看見的是什麼。
換個相對角度說,「要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正復現起,所生眼識,方乃得生。」所以相應前述「眼所行,眼境界;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其人的感官機能是正常的,色現在前,他便都能看見,這是「眼境界」。據此界因緣攝受,能作生意-能夠對於所受產生意識、意見,「正復現起」-又有正心意詮釋所受,如此眼識-依眼見所得以區辨、歸納的「眼識」方才得以產生。這樣的認識產生之後,才能召喚連結切身的歷時經歷,以全身心與所受相應。
事實上⋯⋯它有可能,但不必然。也就是說-我其實不太贊成這個結論。我認為其人在虛偽、片面、偏頗、不自由的認識條件帶領自性狀態去發展對物象的認識,他不見得會得到虛假的結果;其人不帶好奇心主動追尋,乍然與真相面對時,不見得一無所獲;其人抱持著偏見發展對於世界的認識,他意識也不見得就不受感發、也不見得就不能擁有決斷能力、而他所做的判斷、更不見得就是不正確的。關於這個觀點,我有把握可以發展理性論證。
有趣的是,如果這一次,正好由機率決定結果,經由「客觀本然」途徑與經由「主觀偏狹」途徑的雙方都幸運地獲得對於此物或此象真正的判斷-延用前述的說法,他們都很幸運地順利抵達「我所看見的那個”什麼”」,那麼我們就可以稍稍探究,經由五感如實認識帶領抵達的判斷,和由滲入主觀好惡的認識帶領所抵達的判斷之間,到底有什麼不同?兩者所得的認識,一個會比另外一個更怎麼樣或更不怎麼樣?
再換句話說,我不太贊成以上這個結論,但我贊同這兩者之間所得的認識和對判斷所產生的影響是有差別的。這個呢⋯⋯我覺得我也有能力試著發展理性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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