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0|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第11話|訴訟文書

前言

訴訟文書是訴訟行為呈現的方式之一,另外呈現的方式則是以言詞陳述。在訴訟進行中,從一開始現場調查的「搜索、扣押筆錄」、在司法警察機關「詢問筆錄」以記錄案件相關人等的陳述紀錄,再移送或函送至地方檢察署時製作「訊問筆錄」,到檢察官所作出的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不起訴處分書,進入審判程序後,作為開庭紀錄的「審判筆錄」,最後由法官將案件審理結果以「判決書」呈現等,都是本話所介紹的範圍,法律有規定須記載的事項,及製作的方式,是訴訟進行中的許多細節,供讀者參考!

壹、文書的種類

一、公文書與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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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若要實行刑罰權,就必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經過偵查、審理、判決確定後,執行判決主文所載的「罪」與「刑」。而被告在經過刑事訴訟程序後,發現事實上被告並沒有做或是所進行程序是不合法的,那就必須還給被告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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