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方格精選

因為烏俄戰爭或教召沒辦法履行契約,怎麼辦?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去年因為疫情、前陣子有企業因為烏俄戰爭造成無法履行與客戶的契約,加上看新聞報導有創業者被教召而短期無法經營。最近幾周因為我國確診人數破萬,客戶因供應商多名員工確診居家照護,供應商無法供貨導致客戶違約。這些時候都會跑出一個問題:如果因為疫情、戰爭或教召沒辦法履行契約怎麼辦?對方可以要求違約賠償或違約金嗎?我可以主張免責嗎?
要討論這問題,必須區分為契約有寫不可抗力條款和契約沒寫不可抗力條款二種情形來討論。
律師,我要被教召了...

參考資料與法條: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77號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國貿上字第6號判決。
  • 民法第225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 民法第227條之2規定:「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 民法第230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 謝定亞,公共工程上不可抗力約款之分析──以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為核心,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2021年9月,頁125-139。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1540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avatar-img
1.4K會員
151內容數
將繁雜難懂的法律專業知識,透過淺顯易讀的文章讓你了解問題並應用觀念,讓大家都能逐步建立正確生活法律的觀念,自然能夠選擇「趨吉避凶」的行為模式。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P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前幾天中午和朋友午餐,朋友聊到他自己一個人最近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現在他個人需要資金,他問幫他設立公司的業者:可不可以把錢從公司帳戶轉回到自己的帳戶?幫他設立公司的業者說:可以,沒問題!只要驗資設立公司後把錢放在公司帳戶七天後,就可以轉回自己個人帳戶。
過年和老婆回屏東娘家,除夕和老婆家人親戚一起吃年夜飯。老婆表哥聊到最近朋友的公司著手公開發行上市櫃計畫,找了表哥上船買這家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老婆表哥說:我都快五十了,能不能提早退休就看這次了。我問老婆表哥:有簽契約嗎?他回:朋友找,不用啦。
聖誕節前提供以前老師婚前協議供討論,後來收到二個問題回饋和一個誤解,都與夫妻財產制有關,和大家分享夫妻財產制與婚前協議的觀念。第一個問題是:夫妻決定分別財產制,那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嗎第二個問題是夫妻決定分別財產制,那婚前協議可以約定自由處分金嗎?
最近幾對藝人離婚報導提到婚前協議,例如:黃曉明未簽婚前協議 Baby或可分一半身家33億(光明日報)、李靚蕾曝被逼簽婚前協議 遭家人冷暴力 王力宏離婚怕被分產(鏡週刊)。我看了相關網路文章與討論,也有這些問題:什麼是婚前協議?婚前協議寫那些事情是有效?寫那些事情是無效?
做律師一定會碰到關於契約的糾紛,但其實不少案件事後檢視,很多情況是一開始就可以避免的,很多情況是一開始就可以握有證據來以防萬一,這篇就是談簽契約絕對不能省略的步驟。
關於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協議離婚最好,因為這樣就不用上法院,也不用上法院互指不是。只是協議離婚時,要注意那些問題?本篇從實務案件整理幾個實務上常發生但比較少網路文章討論的問題。例如:可以約定不能再婚嗎?贍養費與扶養費條款要注意什麼?會有贈與稅問題嗎?
前幾天中午和朋友午餐,朋友聊到他自己一個人最近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現在他個人需要資金,他問幫他設立公司的業者:可不可以把錢從公司帳戶轉回到自己的帳戶?幫他設立公司的業者說:可以,沒問題!只要驗資設立公司後把錢放在公司帳戶七天後,就可以轉回自己個人帳戶。
過年和老婆回屏東娘家,除夕和老婆家人親戚一起吃年夜飯。老婆表哥聊到最近朋友的公司著手公開發行上市櫃計畫,找了表哥上船買這家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老婆表哥說:我都快五十了,能不能提早退休就看這次了。我問老婆表哥:有簽契約嗎?他回:朋友找,不用啦。
聖誕節前提供以前老師婚前協議供討論,後來收到二個問題回饋和一個誤解,都與夫妻財產制有關,和大家分享夫妻財產制與婚前協議的觀念。第一個問題是:夫妻決定分別財產制,那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嗎第二個問題是夫妻決定分別財產制,那婚前協議可以約定自由處分金嗎?
最近幾對藝人離婚報導提到婚前協議,例如:黃曉明未簽婚前協議 Baby或可分一半身家33億(光明日報)、李靚蕾曝被逼簽婚前協議 遭家人冷暴力 王力宏離婚怕被分產(鏡週刊)。我看了相關網路文章與討論,也有這些問題:什麼是婚前協議?婚前協議寫那些事情是有效?寫那些事情是無效?
做律師一定會碰到關於契約的糾紛,但其實不少案件事後檢視,很多情況是一開始就可以避免的,很多情況是一開始就可以握有證據來以防萬一,這篇就是談簽契約絕對不能省略的步驟。
關於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協議離婚最好,因為這樣就不用上法院,也不用上法院互指不是。只是協議離婚時,要注意那些問題?本篇從實務案件整理幾個實務上常發生但比較少網路文章討論的問題。例如:可以約定不能再婚嗎?贍養費與扶養費條款要注意什麼?會有贈與稅問題嗎?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案例: 在大規模流行病疫情流行一段期間,乙認為自己有是獨門生意,必然不受流行病影響;遂向甲承租不動產,並約定違約金條款,乙提前終止租約,甲依照約定將將違約金從擔保金扣抵,乙不服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出不當得利告訴,有無理由?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自從最高法院大法庭認定保單在「必要時」得由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以來,民事法院執行處已經被此類型的保單強執行案件量塞爆,但最高法院的意思是必須由執行法院就個案審酌,判斷是否具有終止保險契約之理由,並非一律可由執行法院代替債務人向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茲就目前法院實務上相關判斷標準,彙整供作參考。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在商業經營中簽署書面契約的重要性。例證了在合作中未簽署合約可能產生的風險,以及即使未簽署書面契約,其他形式的書面證據也能成立合約關係的狀況。最後強調了簽署書面契約的重要性來保障自身權益。
Thumbnail
預定與預訂的差異,在於前者一經決定,就不可更改;而後者在某種前提下,還有商量餘地。是這樣嗎? 民法與勞動相關法令並不相同。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如果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除了面臨保障中斷的問題,對於年長者恐怕也會面臨因為高齡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投保或保費極高的困境,此外,還會有可能會導致個人的金融信用紀錄產生負面影響。本文帶您來看,為什麼保單可以被強制執行!
在商業交易或日常生活中,大家不免會簽訂各式各樣的合約,有時也難免會遇到合約方違反合約約定、拒不履行合約義務的情形,此時守約方不僅會對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感到不悅,甚至可能不禁懷疑違約方是否從一開始就在欺騙自己?尤其是支付款項的一方會懷疑違約方在簽訂合約時是否根本就沒有履行合約義務的意圖而只是想騙取自己的
Thumbnail
在與別人就紛爭事件進行調解或和解時,往往都會加上斷尾條款,諸如「雙方同意就本爭議不得再對他方為其他主張、請求或申訴」。 難道,上述這樣的約定,就一勞永逸了嗎?怎麼調解成立之後,對方又來告了呢?
Thumbnail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92號民事判決中,討論了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之1條第1、2、3項規定,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Thumbnail
合約最重要的條件是「自願」。如果簽的合約不具備法律效力,可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來變成「法院認證的無效」。如遇買手機合約、課程教學的漏洞,可尋求消保官或律師的協助。未知理由致後悔簽約,唯一解約辦法為「解約」,建議委託律師代您出面協商。
Thumbnail
案例: 在大規模流行病疫情流行一段期間,乙認為自己有是獨門生意,必然不受流行病影響;遂向甲承租不動產,並約定違約金條款,乙提前終止租約,甲依照約定將將違約金從擔保金扣抵,乙不服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出不當得利告訴,有無理由?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自從最高法院大法庭認定保單在「必要時」得由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以來,民事法院執行處已經被此類型的保單強執行案件量塞爆,但最高法院的意思是必須由執行法院就個案審酌,判斷是否具有終止保險契約之理由,並非一律可由執行法院代替債務人向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茲就目前法院實務上相關判斷標準,彙整供作參考。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在商業經營中簽署書面契約的重要性。例證了在合作中未簽署合約可能產生的風險,以及即使未簽署書面契約,其他形式的書面證據也能成立合約關係的狀況。最後強調了簽署書面契約的重要性來保障自身權益。
Thumbnail
預定與預訂的差異,在於前者一經決定,就不可更改;而後者在某種前提下,還有商量餘地。是這樣嗎? 民法與勞動相關法令並不相同。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如果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除了面臨保障中斷的問題,對於年長者恐怕也會面臨因為高齡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投保或保費極高的困境,此外,還會有可能會導致個人的金融信用紀錄產生負面影響。本文帶您來看,為什麼保單可以被強制執行!
在商業交易或日常生活中,大家不免會簽訂各式各樣的合約,有時也難免會遇到合約方違反合約約定、拒不履行合約義務的情形,此時守約方不僅會對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感到不悅,甚至可能不禁懷疑違約方是否從一開始就在欺騙自己?尤其是支付款項的一方會懷疑違約方在簽訂合約時是否根本就沒有履行合約義務的意圖而只是想騙取自己的
Thumbnail
在與別人就紛爭事件進行調解或和解時,往往都會加上斷尾條款,諸如「雙方同意就本爭議不得再對他方為其他主張、請求或申訴」。 難道,上述這樣的約定,就一勞永逸了嗎?怎麼調解成立之後,對方又來告了呢?
Thumbnail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92號民事判決中,討論了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之1條第1、2、3項規定,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Thumbnail
合約最重要的條件是「自願」。如果簽的合約不具備法律效力,可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來變成「法院認證的無效」。如遇買手機合約、課程教學的漏洞,可尋求消保官或律師的協助。未知理由致後悔簽約,唯一解約辦法為「解約」,建議委託律師代您出面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