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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 ‧ 卷四 【常與實相相應】

常與實相相應。自然遠離諸過。 會第一義。清淨真心。」 —《楞伽經》云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卷四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所言心法者。云何是心。云何是心法。 : 了塵通相。說名心王由其本一心是諸法之總原也。取塵別相,名為數法。良因其根本無明,迷平等性故也。辯中邊論云。若了塵通相,名心。取塵別相,名為心法。
: 此一心法,幾義而成。 : 心法總有四義一是事,隨境分別見聞覺知。二是法,論體唯是生滅法數。此二義,論俗故有。約真故無。三是理,窮之空寂。四是實,論其本性。唯是真實如來藏法。
: 心四義之中,前二義是緣慮妄心。後二義是常住真心。約真心,則本性幽玄。窮理空寂。既無數量。不更指陳。只如妄心既涉見聞,又言生滅。此緣慮心,有其幾種行相。 : 有五種心一率爾心。謂聞法創初,遇境便起。二尋求心。於境未達,方有尋求。三決定心。審知法體,而起決定。四染淨心。法詮欣厭,而起染淨。五等流心。念念緣境,前後等故。法苑義林云,辯五心相者。且如眼識初墮。於境,名率爾墮心。同時意識,先未緣此。今初同起,亦名率爾。
故瑜伽論云。意識任運散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有欲生時,尋求等攝故。
又解深密經,及決擇論說。五識同時,必定有一分別意識,俱時而轉。故眼俱意,名率爾心。初卒墮境故。此既初緣,未知何境為善為惡。為了知故,次起尋求,與欲俱轉。希望境故。既尋求已,識知先境,次起決定。即解境故。決定已,識界差別。取正因等相,於怨住惡。於親住善。於中住捨。染淨心生。由此染淨意識為先,引生眼識,同性善染,順前而起,名等流心。如眼識生,耳等識亦爾。
先德問 : 五心於八識中,各有幾心。 : 前五識有四心。除尋求心。無分別故。第六具五心。第七無率爾尋求二心。有決定染淨等流三心。謂第七常緣現在境,故無率爾也。
: 第七現有計度分別。何無尋求心。 : 夫尋求心。皆依率爾後,尋求方生。第七既無率爾。尋求亦無。
: 前五既有率爾。何無尋求。 : 尋求有二緣方有。一即率爾心引。二即計度分別心。前五種雖有率爾,而無計度分別。第八有三心,率爾決定等流。無染淨尋求。
: 第八同第七。常緣現在境。何得有率爾。 : 第七緣境。即無間斷。第八緣境。境有間斷。第八初受生時,創緣三界三種境故。
: 初受生時,第七亦創緣三界。第八識。何無率爾心。 : 第七隨所繫,常緣當界第八識也。今助一解。第七常內緣一境,即無率爾。第八外緣多境,而有率爾。無分別故,即無尋求。
: 五心之中,何心熏種,何心不熏種。 : 率爾心有二說一云不熏種。任運緣境,不強盛故。二云若緣生境,即不熏種。若緣曾聞熟境,即熏種。由串習力故。餘心總熏種。今解。且如率爾聞聲境時。不簡生熟聲境,皆熏實聲種子。更有九心成輪。廣略不同。真理是一。其心如輪。隨境而轉。故經云。身非念輪。隨念而轉。其義如何。上座部師。

立九心輪者。
一有分。二能引發。三見。四尋求。五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返緣。九有分體。且如初受生時,未能分別。心但任運,緣於境轉。名有分。若有境至,心欲緣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其心既於此境上轉。見照矚彼。既見彼已。便成尋求察其善惡。既察彼已。遂貫徹識其善惡。而安立心,起語分別說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動作既興。欲休廢道。故返緣前所作事。既返緣已。還歸有分任運緣境。名為九心。可成輪義。
其中見心通於六識。餘唯意識。有分心通生死。返緣心唯得死。若離欲者,死唯有分心。既無我愛。無所返緣,不生顧戀。未離欲者以返緣心而死。有戀愛故。若有境至。即心可生。若無異境。恒住有分,任運相續。然見與尋求,前後不定。
: 若隨分別,立真妄心。約此二心,總有幾種。 : 大智度論云。有二種道,一畢竟空道。二分別好惡道。若畢竟空道。尚不得一。何況說多。若分別好惡道。理從義別。事乃恒沙。 且約一心。古釋四。一紇利陀耶。此云肉團心。身中五藏心也。如黃廷經所明。二緣慮心。此是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色是眼識境。根身種子器世界,是阿賴耶識之境。各緣一分,故云自分。三質多耶。此云集起心。唯第八識積集種子。生起現行。四乾栗陀耶。此云堅實心。亦云貞實心。此是真心也。 然第八識無別自體。但是真心。以不覺故。與諸妄想,有和合不和合義。和合義者,能含染淨,目為藏識。不和合者,體常不變,目為真如。都是如來藏。故楞伽經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即如來藏。如來藏,亦是在纏法身。經云。隱為如來藏。顯為法身。故知四種心,本同一體。但從迷悟分多。
經偈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佛說如來藏者,即法身在纏之名。以為阿賴耶,即是藏識。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有執真如與賴耶體別者。是惡慧也。然雖四心同體。真妄義別。本末亦殊。前三是相。後一是性。性相無礙。都是一心。即第四真心以為宗旨。

又古德廣釋一心者
望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只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
楞伽經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若此一心,推末歸本者。謂證第一義。則得解脫。第一義,是緣之性。若見緣性,則脫緣縛。華嚴經云。皆一心作。論云。但是一心者,一切三界,唯心轉故。諸教同引,證成唯心。

云何一心而作三界
有三。一,二乘謂有前境,不了唯心。縱聞一心,但謂真諦之一。或謂由心轉變,非皆是心。二,異熟賴耶,名為一心。簡無外境,故說一心。三,如來藏性,清淨一心。理無二體,故說一心。是知凡聖二法。染淨二門。無非一心矣。

又此一心,約性相體用本末即入等義,更有十門
一,假說一心。則二乘人,謂實有外法。但由心變動,故說一心。下之九門,實唯一心。 二,相見俱存,故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所,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現三界依正等報。 三,攝相歸見,故說一心。亦通王數。但所變相分,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 四,攝數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釋云。攝相歸見者。唯識偈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瞖。見毛月等事。凡作論有三義。一者立義。即初句。二者引證。即第二句。三者譬喻。即下二句。所緣緣論云。內識如外現。為識所緣緣。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意云。內識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識。故結云。諸識唯內境。相為所緣緣。理極成也。則非全無相。相全屬識。故云歸見。攝數歸王者。如莊嚴論偈云。自界及二光。癡共諸惑起。如是諸分別。二實應遠離。釋曰。自界,謂自阿賴耶識種子。二光,謂能取光。所取光。此等分別。由共無明,及諸餘惑,故得生起。如是諸分別。二實應遠離。二實。謂所取實,及能取實。如是二實染污,應求遠離。所以論偈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釋曰。求唯識人,應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種。唯是心光。 五,以末歸本,說一心。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別體故。經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 六,攝相歸性,說一心。謂此八識,皆無自體。唯如來藏,平等顯現。餘相皆盡。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經云。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 七,性相俱融。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即此理事,混融無礙。是故一心二諦,皆無障礙。 八,融事相入。說一心。謂由心性,圓融無礙。以性成事,事亦鎔融不相障礙。一入一切,一一塵內各見法界。天人脩羅不離一塵。 九,全事相即。說一心。謂依性之事,事無別事。心性既無彼此之異。事亦一切即一,一即是多,多即一等。 十,帝網無礙,說一心。謂一中有一切。彼一切中,復有一切。重重無盡,皆以心識如來藏性,圓融無盡。以真如性。畢竟無盡故。觀一切法,即真如故。一切時處,皆帝網故。
如漩洑頌云,若人欲識真空理。身內真如還遍外。情與非情共一體。處處皆同真法界。不離幻色即見空。此即真如含一切。一念照入於多劫。一一念劫收一切。於一境內一切智。於一智中諸境界。只用一念觀諸境。一切諸境同時會。時處帝網現重重。一切智通無罣礙。漩洑者,水之。漩流洄洑之處。一甚深故。二迴轉故。三難渡故。法海漩洑亦然。一唯佛能究故。二真妄相循,難窮初後。三聞空謂空,聞有謂有。則沈於漩洑。若不了斯宗,難超有海。隨善惡之浪。漂苦樂之洲。不遇慈航。焉登覺岸。
如偈云。真如淨法界。一泯未嘗存。隨於染淨緣。遂成十法界。隨染緣成六凡法界。隨淨緣成四聖法界。 六凡法界者。一天法界。二人法界。三脩羅法界。四地獄法界。五餓鬼法界。六畜生法界。 四聖法界者。一聲聞法界。二緣覺法界。三菩薩法界。四佛法界。眾生於真性上,以情想自異。則六趣昇沈。諸聖於無為法中,以智行為差,則四聖高下。然凡聖迹雖昇降。縛脫似殊。於一真法界之中,初無移動。

又依華嚴宗,一心隨理事,立四種法界。
一理法界者。界是性義。無盡事法,同一性故。 二事法界者。界是分義。一一義別有分劑故。 三理事無礙法界者。具性分義。圓融無礙。 四事事無礙法界者。一切分劑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無盡故。以此十法界,因理事四法界,性相即入。真俗融通。遰出無窮。成重重無盡法界。然是全一心之法界。全法界之一心。隨有力無力,而立一立多。因相資相攝,而或隱或顯。如一空,遍森羅之物像。似一水,收萬疊之波瀾。入宗鏡中。坦然顯現。

又有所入能入,二種法界。
如清涼疏云。先明所入,總唯一真無礙法界。語其性相,不出事理。隨其義別,略有五門。 一,有為法界。二無為法界。三俱是。四俱非。五無障礙。 然五各二門。初有為二者。 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名為法界。如論云。無始時來界等。此約因義。而其界體,不約法身。二,三世之法差別邊際,名為法界。不思議品云。一切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等。此即分劑之義。 二,無為法界二者。一,性淨門。在凡位中。性恒淨故。真空一味。法無差別故。二,離垢門。謂由對治。方顯淨故。隨行淺深。分十種故。 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二者。一,隨相門。謂受想行蘊,及五種色,并八無為。此十六法,唯意所知。十八界中,名為法界。二無礙門。謂一心法界,具含二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雖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諸法。然其二位,恒不相雜。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迴向品云。於有為界,示無為法,而不滅壞有為之相。於無為界,示有為法。而不分別無為之性。此明事理無礙。 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二門者。一,形奪門。謂緣無不理之緣,故非有為。理無不緣之理,故非無為。法體平等。形奪雙泯。大品經云。須菩提白佛言。是法平等,為是有為,為是無為。佛言。非有為法,非無為法。何以故。離有為法。無為法不可得。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須菩提。是有為性,無為性。是二法不合不散,此之謂也。二,無寄門。謂此法界,離相離性。故非此二。又非二諦故。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是故俱離。解深密經云。一切法者。略有二種。所謂有為無為,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非無為非有為等。 五,無障礙法界二門者。一,普攝門。謂於上四門,隨一即攝餘一切故。是故善財,或覩山海,或見堂宇,皆名入法界。二,圓融門。謂以理融事,故令事無分劑。微塵非小,能容十剎。剎海非大,潛入一塵也。以事顯理,故令理非無分。謂一多無礙。或云一法界。或云諸法界。然由一非一,故即諸。諸非諸。故即一。乃至重重無盡。是以善財。暫時執手。遂經多劫。纔入樓閣,普見無邊。皆此類也。
上來五門十義。總明所入法界。應以六相融之。二明能入。亦有五門。一淨信。二正解。三修行。四證得。五圓滿。此五於前所入法界,有其二門。一,隨一能入,通五所入。隨一所入,遍五能入。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各入一門。
此上心境。二義十門。六相圓融,總為一聚無障礙法界
百門義海云。入法界者。即塵緣起是法。法隨智顯。用有差別是界。此法以無性故,則無分劑。融無二相,同於真際。與虛空等,遍通一切。隨處顯現,無不明了。然此一塵與一切法,各不相見。亦不相知。何以故。由各各全是圓滿法界,普攝一切,更無別法可知見也。
經云。即法界無法界。法界不知法界。若如是,更無別法可知見者,云何言入。以悟了之處,名為入故。又雖入而無所入。若有所入,則失諸法性空義。以無性理同故,則處處入法界。前約情智凡小所見,隨染淨緣成十法界者,即成其過。今依華嚴性起法門,悉為真法界。若成若壞,若垢若淨,全成法界。
如經云。分別諸色無量壞相,是名上智者。古釋云。六道之色,壞善壞定。二乘之色,壞因壞果。菩薩之色,壞有壞無。佛色者。壞上諸壞,壞為法界。非壞非不壞,悉是法界。
: 心分四名。義開十種。識之名義,約有幾何。 : 若約同門自相,不可分別。若約異門共相,隨義似分。名約性相有九。義包內外具五。名有九者。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九淨識。義具五者。一識自相。謂識自證分。二識所變故。一切境界,從心現起。三識相應故。同時受想等心法。四識分位故。識上四相等。五識實相故。謂二空真如。是識實性。自上諸法,皆不離識。總名唯識。
故知若相若性。若境若心。乃至差別分位。皆是唯識。卷舒匪離。總別同時。猶雲霧之依空。若波瀾之涌海。又古德廣釋唯識。義有十門。明此唯識二字。先離解。次合解。先且離解。

初唯後識。
初唯字者,有三義一者揀持之義。揀之,謂揀去我法所執。持謂持取,持取依圓二性。唯識論云。唯言為遣離識我法非無不離識心所無為等。 二者決定義。決無離心之境。定有內識之心。謂小乘離心有境。清辯破無內心。 三者顯勝義。謂心王勝。心所等劣。今但顯勝,不彰於劣。瞿波論師二十唯識云。此說唯識,但舉王勝。理兼心所。如言王來,非無臣佐。次解識字者,即了別義。謂八種心王,是識自性等。五位百法,理之與事。皆不離識。不爾,真如應非唯識。攝餘歸識。總立識名。

經云。三界唯心

次合釋唯識者。唯謂揀去。遮無外境。境無非有。識能了別。詮有內心。心有非無。合名唯識。唯謂遮無是用。識表詮有是體。攝用歸體。唯即識,持業釋。夫六釋之文。簡法為妙。今欲性相俱辯。且略引持業依主二釋,可稱今文。

第一持業釋者
有二。一持業。二同依。且持業者,持謂任持。業謂業用。若法體能持用。用能顯體。名為持業。如言藏識。識是體。藏是用。識體能持藏用。即名持業。又如妙法即蓮華等。二同依釋者,即多用同依一體。如言分段生死即身。變易生死即身等是。所以一切萬法,以心為體。萬法是用。法不離心。用不離體。心體能持萬法。法即是心。用即是體。名持業釋。若一切法,不得自心之任持,無一法可立。又若無法。則無業用,無用不能顯體。故知一切法是心。心是一切法。體用相成,非一非二。

第二依主釋者。
有二。一依主釋。二依士釋。 依主者,有法以勝釋劣。將劣就勝以彰名。如言眼識,眼是所依即勝。識是能依即劣。以勝眼釋劣識。故將劣就勝以彰其名。眼之識故。依主釋也。或以別簡通依主。即別名勝。通名劣。 二依士釋者,謂劣法是勝法之士用。故今將劣法解於勝法。勝法從劣法以彰名。如言擇滅無為。擇滅是有為即劣。無為即勝。將勝就劣以彰名,依士釋。是知心王為勝。一切法盡是心法。又心是所依即勝。法是能依即劣。以劣顯勝。心之法故。即依主釋。無有一法不屬心者。若以一切法顯心。以劣彰勝。法之心故。即依士釋。所以宗鏡內。於持業,有財,依主,依士,隣近,帶數,六釋之中。不出持業依主等二釋。下文不更一一廣明。以一例諸,自然無惑。
: 此言唯遮外境不有。為遮離心之境。為遮不離心之境。 : 設爾何失。難。二俱有過。若遮離心之境是無。餘有不離心相分在。 何以但言唯識。不言唯境識。若遮不離心境是無。應但有能變三分,闕所變相分過。如何通釋 : 所言唯識者。遮心外境無。不遮內境不離識相分是無。
: 內境與識,既並非無。如何但言唯識。不言唯境識耶。 : 以護法菩薩云。境名通於內外。謂有離心境,不離心境。恐濫外境,但言唯識。所以唯識論云。謂諸愚夫。迷執外境。起煩惱業。生死輪迴。不解觀心。非謂內境相分,如外都無。
: 唯識性與唯識。有何同異。 : 各有二義。且唯識性二義者。一者,虛妄唯識性。即遍計性,所遣清淨。二者,真實唯識性。即圓成實性,所證清淨。 若言唯識者,有二義。一者,世俗唯識。即依他起,所斷清淨。二者,勝義唯識。即圓成實,所得清淨。又言唯識性相不同。相是依他,唯是有為。通漏無漏。性即圓成,唯是真如。無為無漏。

又云。唯言識者,是了別義。
意云五位一百法理之與事,不離識。今攝歸識,總言識名。以萬法由心起故。然即非唯一人之識。亦非唯一識,更無餘識等。 出唯識體者。一,所觀出體者。即取五位一百法為體。以通觀有為無為法故。即以識相識性,合為唯識體。皆不離識故。二,能觀出體者。即唯取心心所為體。心所與識,常相應故。即唯能非所。

若約唯識觀,即取於境中慧為體。

於所觀境,觀察勝故。又明唯識差別。

總攝諸緣及理,有其十種。
一,遣虛存實義者。遣為除遣。虛為虛妄。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除遣。為情有理無故。存者留義。實謂實有。即觀依圓法。體是實有。是本後二智境,應正存留。為理有情無故。良由一切異生小乘。無始時來,妄執我法為有。清辯菩薩等。妄撥理事為空。今於唯識觀中。遣虛者,空觀對遣有執。存實者,有觀對遣空執。非有非空。法無分別。離言詮故。 二者,捨濫留純義。捨為捨離。濫即相濫。留謂存留。純為無雜。雖觀事理,有境有心。為心不孤起,仗境方生。境不自生,識變方起。由境有濫,捨之不稱。唯心體既純,留說唯識。故唯識論云。我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境。但言唯識。非為內境,如外都無。華嚴經云。三界唯心故。 三,攝末歸本義。攝謂綰攝。末即見相二分。歸即向。本謂識自證分,是所依體故。今攝末見相分,歸本自證分體,故言唯識。故解深密經云。諸識所緣,唯識所現。 四,隱劣顯勝義。謂王所俱能示現。心所即劣,依他起故。隱劣不取。心王即勝。所依體故。故言唯識,即名顯勝。故莊嚴論云。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 五,遣相證性義。識言所表,具有事理。事謂相用。遣而不取。理為體性。應求作證。故攝論偈云。依繩起蛇解。見繩知是無。證見彼分明。方知明性亂。六,境義。境謂所觀境。識即能觀心。此所觀境,由識變現。境不離識,立境唯識義。阿毘達磨經云。鬼人天等。所見各異。 七,教義。即能詮教,說有唯識義故。楞伽經偈云。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 八,理義。道理唯識。唯識頌云。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九,行義。行謂觀行。即菩薩在定位,作四尋伺觀等。即觀行及定,俱不離識故。瑜伽論偈云。菩薩於定位。觀境唯是心等。 十,果義。謂佛果四智,菩薩所有功德,皆不離識故。莊嚴論云。真如無境識。是淨無漏界等。 如上十義。性相境智教理行果等,皆唯是識。無有一法而非所標。故稱群經了義中王。
諸聖所依之父。若有遇者,頓息希望。無一法而可求。無一事而不足。全獲如來無上之珍寶,寧同荊岫璞中。已探教海祕密之靈珠,豈比驪龍頷下。遂得盡眾生之苦際。斷煩惱之病原。一念功全。千途自正
是以法華經云。如清涼池,能滿一切諸渴乏者。如寒者得火。如裸者得衣。如商人得主。如子得母。如渡得船。如病得醫。如闇得燈。如貧得寶。如民得王。如賈客得海。如炬除闇。此法華經,亦復如是。能令眾生離一切苦。一切病痛。能解一切生死之縛。故知唯此真實。萬法皆空。以此標宗。更無等等。
如觀法經云。彼有菩薩,名曰上首。作一乞士。入城乞食。時有比丘,名曰恒伽。謂乞士言,汝從何來。答。我從真實中來。又問,何謂真實。答曰,寂滅故名為真實。又問,寂滅相中。有所求無所求耶。答曰,無所求。又問,無所求者。何用求耶。答言。無所求中,吾故求之。又問,無所求中。何用求耶。答,有所求者,一切皆空。得者亦空。著者亦空。實者亦空。來者亦空。語者亦空。問者亦空。寂滅涅槃,一切虛空分界,亦復皆空。吾為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真實。故知若能於法法上求空,則於門門中解脫。
若人法問答,言語往來,如宗鏡中像。若般若智照,寂滅涅槃。如宗鏡中明。所以若像若明,一切皆空。唯有鏡體,恒常披露。遍一切處,未甞出沒。故云,吾為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真實。即知一切法,皆真實故。無所求中,吾故求之矣。亦是夫求法者,於一切法。應無所求。
故融大師云。若有一法可得,即是非時求也。所以淨名經云。空當於何求。答曰,當於六十二見中求。又問,六十二見,當於何求。答曰,當於諸佛解脫中求。又問,諸佛解脫,當於何求。答曰,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
古釋云。空智因於見生,則空智無性。無性故智空。故名空智。邪見因諸佛解脫而有。邪因正生,邪見亦空矣。諸佛解脫,因悟眾生心行。則解脫空矣。即約其空體無二。所以互求,理無不遍。
釋曰。邪正既體本同。空理又未曾暫隱。若於此平等性中,即不須求。為未知者說求耳。如無生義云。如經云。願求諸佛慧。亦不著願求。求佛慧尚不令貪著。何況其餘善法。又菩薩以離願求。但眾生不知求佛道。菩薩故發願,只云我願求佛道。眾生因此。方知發心而求佛道。得意自知無所求也。如上所解,則念念與實相相應,更無餘念也。

所以楞伽經云。
一一相相應。遠離諸見過。是知若於諸相,常與實相相應自然遠離諸過會第一義。清淨真心。朗然明徹而無念著。即事即如。唯心直進。即佛之所許,自覺之境矣。故論偈云。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是則名實相
: 此唯識大約有幾種。 : 略有二種。一具分。二不具分。且具分唯識者,以無性理,故成真如隨緣義。則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即是具分。若不全依真心。事不依理。故唯約生滅。便非具分。有云影外有質,為半頭唯識,質影俱影,為具分者。此乃唯識宗中之具分耳。又若決定信入此唯識正理。速至菩提。如登車而立至遐方。猶乘舟而坐昇彼岸。

如成唯識寶生論云。
謂依大乘,成立三界。但唯是識。釋云。如經所說,言大乘者。謂是菩提薩埵所行之路。及佛勝果。為得此故,修唯識觀。是無過失方便正路。為此類故,顯彼方便。於諸經中,種種行相而廣宣說。如地水火風,并所持物。品類難悉。方處無邊。由此審知,自心相現。遂於諸處,捨其外相。遠離欣戚。復觀有海。喧靜無差。棄彼小途。絕大乘望。及於諸有耽著之類。觀若險崖。深生怖畏。正趣中道。若知但是自心所作。無邊資糧。易為積集。不待多時。如少用功。能成大事。善遊行處。猶若掌中。由斯理故。所有願求。當能圓滿。隨意而轉。
《宗鏡錄》卷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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