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因果比量者。
謂因果相比。如見物行,比有所至。見有所至,比先有行。
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王等。三量八識分別者,前五轉識,唯是現量。以前五識顯現證境,不作行解心,得法自性,任運轉故。
第六意識遍通三量,有二。
一,明了意識,與五同緣,通三量。初念得五塵自性,是現量。第二念至作解心時,若量境不謬,是比量。若心所不稱境知,即是非量。
二,獨頭意識,有三。
- 一散位獨頭。亦通三量,多是比非。若緣現量,此得五識引起獨散意識。謂於第一念,緣前來五識所緣五塵之境,得其自性,名現量。
- 二定中獨頭。唯是現量。
- 三夢中獨頭。唯是非量。若見分唯非量。內二分是現量。第七末那,約有漏位中。唯是非量。
妄執第八見分為我,為法故。本來第八見分,是白淨無記,然非是我。今被第七妄執為我,不稱境知,故名非量。若第七內二分,唯現量。第八賴耶同五現量,如前已解。
問 : 真似現量,如何分別。
答 : 古釋現量有二。一真。二似。
真現量者,體即五識身,五俱意,諸自證分,諸定心,兼第八識。此等諸心心所,有六義名現。一現有,簡龜毛等。二現在,簡過未。三顯現,簡種子。無作用故。四現離照現,名為現。
謂能緣之心行相,遠離諸分別故。謂離隨念計度名言種類諸門等,分別心故。因明論云。此中現量,謂無分別。
釋云。即顯能緣行相,不籌不度,任運因循。照符前境故也。五現謂明現。謂諸定心澄湛,隨緣何境,皆明證故。即明證眾境,名為現量。六現謂親現。即親冥自體。若一切散心,若親於境明異自體,皆名現量。第五明現,第六親現,此二種義,簡諸邪智等。如病眼見空華毛輪等,雖離分別任運而緣,然不能明證眾境,親冥自體故。非現量也。
似現量者,准理而言有五種智,皆名似現量。
一,散心緣過去。
二,獨意緣現在。
三,散意緣未來。
四,緣三世疑智。
五,緣現在諸惑亂解。
此等諸心能緣行相,有籌度故,皆不以自相為境故。
又隨先所受分別轉故,名似現量。然有二種。
一,無分別心。謂愚癡人類,及任運見於空華等,雖無分別,然不分明冥證境故,名似現量。
二,有分別心。現帶名言,不得法之自相。妄謂分明,得境自體,名似現量。
又云。男女天地等,見一合相,名似現量。此以眾緣合故,如攬眾微以成於色,合五陰以成於人,名一合相。如是見者,是有分別智。於義異轉故,名似現量。
真現量者
如一合相,相不可得。金剛經云。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從緣合,即無性故。無性之性,是所證理。如是知者,是正智生,是自相處轉,名真現量。
又拂能所證跡,為真現量。謂若有如外之智與如合者,猶有所得,非真實證。能所兩亡,方為真現。
唯識頌云。
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經云。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乃是為真現量也。是以諸佛施為,悉皆現量。
如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云。如來悉知彼諸眾生,出息入息,種種飲食,種種資具,種種相貌,種種根器,種種行解,種種心性,死此生彼,剎那流注,生滅相續。
如來悉知如是一切,現量所得,非比量知。云何現量。謂不動念,如實而知。非流注心,入於過去。如是知時,智慧具足。隨眾生心,種種說法。
問 : 本識變似根身器世間等,為是自變。為是共變。
答 : 此有四句。一,共中共變。二,共中不共變。三,不共中不共變。四,不共中共變。
識論云。所言共變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識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遍似一。
釋云。此義意言,由自種子為因緣故,本識變為器世間相。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處,故言外大種。非心外法。
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是共相。二不共相。
何為共相。多人所感故。雖知人人所變各別,名為唯識。然有相似共受用義,說名共相。實非自變,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緣心外法故。然我此物為增上緣,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如山河等。
不共相者。若唯識理,唯自心變。名不共相。一切皆是他變,是他物自不能用,亦名不共相。然今且約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為不共。如奴婢等。
又釋云。共中有二。
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又唯識義鏡云。共中共者,多識同變,名之為共。變已同用,重名為共。
又唯識鈔云。謂多趣有情識所變色,同在一處,互相涉入。其相相似,同共受用。名共中共。
初之共字,約所緣緣。後之共字,約增上緣。即無主山河等是。若有主者,即共中不共所攝。
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見猛火等物。人見為水,餘趣餘人不能用故。不共相中,亦有二種。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自識依用,非他用故。二,不共中共。如自浮扶根塵,他亦受用故。此言共相種者,即共中共。
如眾燈明,各遍似一者。此釋共果同在一處,不相障礙。謂外器相,如眾燈明。共在一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此如何知各各遍也。一燈去時,其光常遍。若共為一,是則應將一燈去已,餘明不遍。又相涉入不相隔礙,故見似一。置多燈已,人影亦多故。
又云。
一,不共中不共變。如眼等五根,唯自第八於中有末心,第一念。託父母遺體時變,名不共。唯自第八變故。又唯自受用,復名不共。如眼識,唯依眼根發眼識,乃至身識依身根等。
二,不共中共變。即內浮塵根,初唯自第八變,名不共。變生已後,他人亦有受用義。復名為共。
問 : 若許受用他人浮塵者,何名唯識。心外取法。
答 : 受用他人浮塵時,自識先變一重相分在他人身上。若受用時。還受用自相分。心外無法。得成唯識。
問 : 若言受用自相分,因何殺他人得地獄罪。以殺自相分故。
答 : 自相分與他相分,同在他身處。殺自相分,亦能令他五根相分斷滅,故得罪也。
三,共中共變。如山河大地,眾人共業力變,又共得受用。
問 : 多人共變名共者。如有一樹,二十人共變,有二十重相分。忽被一人斫却此樹,自相分無,可名唯識。餘十九人相分亦無,應非唯識。以自不斫故。
答 : 一人所斫相分是所隨。餘十九人相分是能隨。能隨相分,必依所隨有。故所隨既無,能隨亦滅。由此義邊,亦名唯識。
故瑜伽論云。相似業生。隨順業轉。即眾人共業變時,得名相似業。其多人相分被一人受用,即名隨順業轉。又共變共受用故。
四,共中不共變者。如田宅妻子,多人第八共變,得名為共。若受用時,唯自前六受用,不通他人,即名不共。又如一水應四心。隨業各異見。
問 : 諸識各變自根,還變他根不。
答 : 唯變似他根依處。他根於己都無用故。
論頌云。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釋云。八識生變似義者,即是五塵。義之言境,以依他法似實有故。變似有情者,即是五根眾生數法。情即是根,名薩埵故。變似我者,是末那能變。及了者,六識緣了。即第八緣根塵二色,第七緣我,六識緣六塵所了法義。
論云。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者。此唯變他根依處。他根於己都無用故。若無用亦變,何不變七識。無緣慮用而得緣故。若爾。說自他根現,文如何通。所說自他阿賴耶識,各自變為根。非自變他根。一則無用不變他根。二由不定說言自身本識。變他根故,不可為證。
問 : 色從識變者,無色界無色。云何說變。
答 : 下界眾生所見,是業果色。無色界現境,即定果色。俱不離心。
慈恩云。由定中變異他身者。瑜伽論云。色無色天,變身萬億,共立毛端,是平等心。無色既無通力,即唯是定力。
華嚴經說。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阿含經云。舍利弗入涅槃時。色無色天宮中,淚下如春細雨。波闍波提入涅槃時。色無色天,佛邊側立。及實色中定境者。是所變境力,為相續,為間斷。若內身多續,少分間斷。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終故。或如蜉蝣等,生已則死故。若變外器。多分長時。隨業勢力任運變故。
問 : 本識定緣何法。
答 : 識緣實法。不緣假法。
慈恩問云 : 本識豈不緣極略等四色。
答 : 以假故不緣。如不相應法。對法論云。極略極逈,但是第六意識。可析為極微故。第八不緣。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色,即此不緣。唯以現行思為體故。遍計所起色,唯是鏡像水月,此亦不緣。唯第六識遍計起故。又定所生色中,如十一切處觀,亦不緣假想色故。
故此論文但緣實色。不緣假故。第八所緣必有用故。彼無實用,第八不緣。
然諸法體,一者有法。二者無法。第八何故不緣無法。此任運緣,非分別故。無籌度故。後得智等有籌度故。諸六識等有分別故。
由此故知第八識體,不緣我也。第八識變,變必有用。故不緣無用。無用,故不緣我等。以無體用故。於有法中,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何故此識不緣無為。若實無為,因未證故。若假無為,無體用故。皆不得緣。
問 : 有漏識變,有幾種變。
答 : 略有二種。一,因緣變。二,分別變。識論云。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
釋云。
因緣變者,謂由先業及名言實種。即要有力。唯任運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八識,隨其增上異熟因為緣,名言種為因,故變於境。
分別變者,謂作意生心,是籌度心。即六七識,隨自分別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緣時,影像相分無有實體,未必有用。
初隨因緣變,必有實體用,即五八等所變之境。後隨分別變,但能為境。非必有用。即第七識等。
又解,初唯第八異熟主故。所熏處故,能持種故,變必有用。後餘七識所變色觸等,皆無實用。似本質用,如鏡中光。於三境中,性境不隨心,因緣變攝。獨影帶質,皆分別變。
又論云。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者。顯變色等,從實種生。故所變法,必有體用。若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故不緣之。緣便無用。解深密經,說諸變化心,無自依心。有依他心。
佛地論云。無自緣慮實體之心。有隨見分所變相分似慮之心。如鏡中光。此即分別變。四句分別者。
一,因緣變。非分別變。即五識心心所,及第八識心王。為所緣相分,從自種生故。
二,唯分別變。非因緣變。即有漏第七識,及第八五心所。唯所變相分,唯從分別心生故。
三,俱句。即有漏第六,及無漏八識。以能通緣假實法故。
四,俱非。即不相應行是。以無實體故。不與能緣同種生故。
問 : 此識於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四種法中。何法所攝。
答 : 論云。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性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俱作所依。
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此唯是無覆無記。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識非染,故無覆。
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
此非善惡,故名無記。觸等亦如是。如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釋云。異熟若是善染性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者。善趣既是善,應不生不善。恒生善故,即無流轉惡趣之義。由業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轉。惡趣翻亦然。既恒生惡,應無還滅。由道故還。由滅故滅。
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者。此識既是果報之主,既恒是善,應不為惡依。是惡,亦應不為善依。互相違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者。此識唯無記性,可受熏習。既無熏習,即無種子。種子若無,即是無因。因既無故,其果亦無。
此唯無覆無記者。無記有三。一,相應無記。謂諸無記心,心所法。二,不相應無記。謂無記色,不相應法。三真實無記。謂虛空非擇滅。
又廣辯四種無記。
一,能變無記。即無記心,心所法是。
二,所變無記。即諸色法,及諸種子等是。
三,分位無記。即二十四不相應行中,有假無記法分位立者是。
四,勝義無記。即虛空非擇滅無為是。
又就第一能變無記中,更有四種無記。一異熟。二威儀。三功巧。四變化。
異熟無記者。異者,別異。即因果性別。因通善惡。果唯無記。熟者,成熟。此唯屬果。因果合說,名為異熟。無記者。不能記別當果,名為無記。或於善惡中無所記別,名無記。此業感真異熟無記,即第八識。
業,即善惡二思。感者,集義,招義。為此現行思,能造作感集當來總報識等五果種子。又能招感當來異熟五蘊現行果,故名業感。
言真者,實也。簡命根雖是異熟,而且是假。
又真者,常也。體常相續,更不間斷。遍界地有者,名真異熟無記。
又若法體是異熟,從異熟識起而無間斷。
遍界地有者,名真異熟。亦名異熟生。若法體是異熟,從異熟識起有其間斷。
又不遍界者,但名異熟生。不得名真異熟。即簡六識體。必若體非異熟,又有間斷,又不遍界地。雖從異熟識起,不名真異熟。但得名異熟生。
若威儀功巧變化等,雖有能作而不招善惡等果,故名無記。
問 : 阿賴耶識若常,則無轉變。若斷,則不相續。如何會通,得合正理。
答 : 不一不異,非斷非常。方契因緣唯識正理。
識論云。此識非斷非常。以恒轉故。
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
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為轉識,熏成種故。恒言遮斷。轉表非常。
猶如瀑流。因果法爾。如瀑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
又如瀑流,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恒相續。
又如瀑流,漂水上下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亦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
如是法喻,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釋云。一類者,常無記義。相續者,未曾斷義。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識故。施設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識是界趣生之本。因滅果生非常一故者,因果性故,簡非我也。有生滅故,簡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無因果。
又若無因果。即是斷常。以是常故,如虛空等。應不受熏。若不受熏,即無生死涅槃差別。若受熏,須具四義。一無記。二堅住。三可熏。四非常一。是四相應。可為轉識熏也。
問 : 此識既云恒轉如流,定有生滅去來不。
答 : 此識不守自性,隨緣變時,似有流轉。而實無生滅,亦非去來。如湛水起漚,漚全是水。華生空界,華全是空。識性未常去來。虛空何曾生滅。
如馬祖大師云。若此生所經行之處,及自家田宅處所。父母兄弟等,舉心見者。此心本來不去。莫道見彼事,則言心去。心性本無來去,亦無起滅。所經行處,及自家父母眷屬等。今所見者。由昔時見故。皆是第八含藏識中,憶持在心,非今心去。亦名種子識,亦名含藏識。貯積昔所見者。識性虛通,念念自見。名巡舊識,亦名流注生死。此念念自離,不用斷滅。若滅此心,名斷佛種性。此心本是真如之體,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
傅大士云。心性無來亦無去。緣慮流轉實無停。
又心無處所,故云無停。心體實無來去。昔所行處,了了知見。性自虛通,體無去住。不用除滅此心。
若識此心,本是佛體不須怕。今有不識心人,將此為妄。終日除滅,亦不可得滅。縱令得滅,證聲聞果,亦非究竟。只如過去諸佛恒沙劫事,見如今日。真如之性,靈通自在,照用無方,不可同無情物。
佛性是生氣物,不可兀爾無知。但無心量。種種施為,如幻如化,如機關木人,畢竟無有心量,於一切處無執繫,無住著,無所求。於一切時中,更無一法可得。
問 : 此阿賴耶識,既為一切法因。又稱引果。只如因果之法,為真實有。為假施設。
答 : 皆從識變,是假施設。
論云。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如是因果,理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釋云。今明諸法自相離言。謂觀三世,唯有現法。
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當果雖無,而現在法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者尋見現法之上,有此功用。
觀此法果,遂心變作未來之相。此似未來,實是現在。即假說此所變未來,名為當果。
對此假當有之果。而說現在法為因。此未來果。即觀現在法功能而假變也。其因亦爾。
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即異熟變相等。
觀此所從生處,而能變為過去。實非過去,而是現在假說所變為現法。即對此假曾有過去因,而說現在為果。而實所觀,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
且如於因,性離言故,非實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
《宗鏡錄》 卷四十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