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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 ‧ 卷五十七 【竪通無量時】

橫該一切處。竪通無量時。皆是即今現在一心。 永明延壽大師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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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五十七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楞伽經所明三種識。謂真識,現識,及分別事識。此中三識,於八識中,如何分別。
: 真謂本覺。現謂第八。餘七俱名分別事識。雖第七識不緣外塵。緣第八故,名分別事。真謂本覺者,即八識之性。經中有明九識。於八識外,立九識名。即是真識。若約性收,亦不離八識。以性遍一切處故。
: 但說賴耶等八識俗,諦已顯。云何說十一種識。又究竟指歸,唯一真實性。復云何說廣略等諸識。 : 因相顯性,非無所以。攝末歸本,自有端由。

攝大乘論云。
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真實性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說十一識。說俗諦不盡。若止說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別義。若說俗諦不遍。真識則不明了。真不明了,則遣俗不盡。
是故具說十一識,通攝俗諦。是以了俗無性。即達真空。真空雖空而不壞相。俗有雖有,恒常體虛。是知隨緣非有之真諦,恒不異事而顯現。寂滅非無之俗諦,恒不異真而成立。上來所引二識,三識,八識,九識,十一識等,不出一心宗。
所以楞伽經云。一切諸度門。佛心為第一。又云,佛語心為宗。無門為法門。所言宗者,謂心實處。約其真心之性,隨其義開體用二門。即同起信立心真如門。心生滅門。真如是體。生滅是用
然諸識不出體用二心。一體心。是寂滅心,即九識體。二用心。是生滅心,即前八識用。體用隱顯,說為二心。以用即體故,生滅即不生滅。以體即用故,不生滅即生滅。以生滅無性,用而不多。以寂滅隨緣,體而非一。非多非一,體用常冥。而一而多,體用恒現。識性是體。識相是用。體用互成,皆歸宗鏡。

唯識疏鈔云。
識性識相,無不歸心。心王心所,皆名唯識者。謂圓成實性,是識性。依他起性,是識相。皆不離心也。或可諸無為法,名識性。得等分位,色等所變,是識相。皆不離心也。
識之相應名心所。識之自性名心王。心王最勝,稱之為主。攝所從心,名歸心。攝得等分位,兼色等所變,歸於見分等,名泯相。性相不相離。總名唯識也
: 境不離識,識不離境者。何秖云唯識,不名唯境。 : 雖互相生。境從識變。然古釋,境由心分別方生。由心生故,名唯識。識不由境分別生,不由境故,不可名唯境。
: 心是境家增上緣。境假心生,名唯識。境是心家所緣緣。心假境生,應名唯境。 : 離心執境是虛妄。為遮妄心名唯識。悟心無我出沉淪。不約二緣名唯境。又有境無境,皆是自心。其心悉生。一,若緣有境生心者。即是自識相分。一切實境,不離能緣之心。於自識外,實無其境。二,若緣無境生心者。如獨生散意,緣過去未來,空華兔角一切無法時,心亦起故。如百法鈔云。舊云,緣無不生慮不正。
: 何以不正。 : 如緣空華兔角一切無法時。心亦起故。何以言緣無不生慮耶。故知有獨影境內心相分。此相分望見分。亦成所緣緣義。若無內心相分。其心即不生。

唐三藏云。
境非真慮起。證知唯有識。雖遍計所執相。雖即非真。而不無內心相分能牽生心故。由此四句分別。 一,無影有質,其心不生。 二,有影無質,其心得生。 三,影質俱有,心生可知。 四,影質俱無。心亦得起。即根本智。證真如是。
唯識論云。 有境牽生心。若真理為境,能牽生智心。 若俗諦為境,能牽生識心。 則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
: 八識之中,約因位初地已去,幾識成無漏。 : 古德釋云。唯六七二識成無漏。六即第六識。初地門中二十二心所,成妙觀察智。七即第七識。二十二心所,成平等性智。此二智品相應。俱離障染。故名無漏。若五八等識,定是有漏。
: 云何第六得成無漏耶。 : 謂初地入無漏心時,斷分別二障種現習氣。故無漏。
: 第六能斷惑,斷惑成無漏。第七不能斷惑,何故亦成無漏。 : 謂第七識是第六所依根。第六是能依識。能依識既成無漏。第七所依亦成無漏。謂第六入生法二空觀時,第七識中俱生我法二執現行。伏令不起故。第七成無漏。
: 何故第八是有漏耶。 : 第八是總報主。持種受熏。若因中便成無漏。即一切有漏雜染種子皆散失故,即便成佛。何用更二劫修行耶。
: 前五既非是總報主。何故不成無漏。 : 前五根是第八親相分。能變第八既是有漏。所變五根亦有漏。五根是所依尚有漏。能依五識,亦成有漏也。
如上依經論分別諸識。開合不同,皆依體用。約體則無差而差,以全用之體不礙用故。約用則差而無差。以全體之用不失體故。如舉海成波不失海。舉波成海不礙波。非有非無,方窮識性。不一不異,可究心原。
如古德云。 約諸識門,雖一多不定。皆是體用緣起。本末相收。本者九識。末者五識。從本向末,寂而常用。從末向本。用而常寂。
寂而常用,故靜而不結。用而常寂,故動而不亂。靜而不結,故真如是緣起。動而不亂,故緣起是真如。真如是緣起,故無涅槃不生死。即八九為六七。緣起是真如,故無生死不涅槃。即六七為八九。無生死不涅槃,故法界皆生死。無涅槃不生死,故法界皆涅槃。法界皆涅槃,故生死非雜亂。法界皆生死,故涅槃非寂靜。生死非雜亂,眾生即是佛。涅槃非寂靜,佛即是眾生。
是以法界違故,說涅槃是生死。即理隨情用。法界順故,說生死是涅槃。即情隨理用。如此明時,說情非理外。理非情外。情非理外故,所以即實說六七為八九。
實者,體也。理非情外故,所以即假說八九為六七。假者,用也。以假實無礙,故人法俱空。以體用無礙,故空無可空。人法俱空,故說絕待。空無可空,故言妙用。
如斯說者,亦是排情之言論。其至實者,不可以名相得。至極者,不可以二諦辯。不可以名相得,故非言像能詮。不可以二諦辯,故非有無能說。
故云至理無言。賢聖默然。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正可以神會。不可以心求
: 覺海澄源。一心湛寂。云何最初,起諸識浪。 : 雖云識浪。起處無從。無始無生。能窮識性。只謂不覺。忽爾念生。猶若澄瀾,欻然風起。不出不入,洶涌之洪浪滔天。非內非外,顛倒之狂心遍境。

起信論云。
以不知真法一故,心不相應。忽然念動名為無明。此是現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所相應也。唯此無明為染法之原。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則是忽然義非約時節以說忽然而起。無初故也
又釋摩訶衍論云。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者。即是顯示根本不覺之起因緣。根本不覺,何因緣故得起而有。因不如故,得起而有。何等法中而不如耶。謂三法中而不如故。言不如者,當有何義。謂違逆義故。
云何三法,一者,實知一法。二者,真如一法。三者,一心一法。是名為三。 實知法者,謂一切覺,即能達智。 真如法者,謂平等理,即所達境。 一心法者,謂一法界,即所依體。於此三法皆違逆故。
無明元起。是故說言。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彼三種法。皆守一中終不離,故通名一。
又論云。以無明熏力,不覺心動,最初成其業識。因此業識,復生轉識等。
論釋云。最初不覺,稱為第一業相。能見所見,無有差別。心王念法,不可分析。唯有精動隱流之義。故名為業。如是動流,只由不覺。 第二轉相。以業相念為所依。故轉作能緣。流成了相。 第三現相。以了別轉為所依。戲論境界,具足現前。所緣相分,圓滿安布。依此見分,現彼相分。
又動相者,動為業識。理極微細。謂本覺心,因無明風。舉體微動。微動之相,未能外緣。即不覺故。謂從本覺有不覺生。即為業相。喻如海微波。從靜微動。而未從此轉移本處。
轉相者,假無明力,資助業相。轉成能緣。有能見用,向外面起。即名轉相。雖有轉相,而未能現五塵所緣境相。喻如海波浪。假於風力,兼資微動。從此擊波,轉移而起。
現相者,從轉相而成現相。方有色塵山河大地器世間等。

仁王般若經云。
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汝先問云。復以何相而住觀察。菩薩摩訶薩,應如是觀。以幻化身而見幻化。正住平等,無有彼我。如是觀察。化利眾生。 然諸有情,於久遠劫。初剎那識,異於木石。生得染淨。各自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本從初剎那不可說劫,乃至金剛終一剎那,有不可說不可說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色名色蘊。心名四蘊。皆積聚性。隱覆真實。
古釋云。初剎那識異於木石者,有說初識,隨於何趣續生位中,最初剎那第八識也。識有緣慮,異於木石。有說初識,如楞伽經云。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
  • 言真相者,本覺真心,不藉妄緣。名自真相。
  • 業相者,根本無明,起靜令動。動為業識。極微細故。
  • 轉相者,是能見相。依前業相,轉成能緣。雖有能緣,而未能顯所緣境故。
  • 現相者,即境界相。依前轉相,能現境故。
又云。頓分別知自心現身,及身安立受用境界。如次即是根身,外器,色等五境。以一切時任運現故。此是三細,即本識故。最初業識,即為初依生起門。為次第故。
又遠劫來時,無初始過未。無體熏習。唯心妄念為初。違真起故。又從靜起動,名之為業。從內趣外,名之為轉。真如之性,不可增減,名為真相。亦名真識。
此真識,即業轉現等三性。即神解性。不同虛空,通名識。亦名自相。不藉他成故。亦名智相。覺照性故。所以云本覺真心,不藉妄緣。以真心之體,即是本覺。非動轉相。是覺性故。
又釋云。初剎那識異於木石者,謂一念識有覺受故,異於木石。即顯前念中有末心所見赤白二穢,即同外器木石種類。此識生時,攬彼為身。故異木石。
: 遠劫無始。何名初識耶。 : 過去未來無體。剎那熏習,唯屬現在。現在正起妄念之時,妄念違真。名為初識。非是過去有識創起,名為初識也。故知橫該一切處。竪通無量時。皆是即今現在一心。更無別理。
所以法華經云。我觀久遠。猶若今日。則三世情消,契無時之正軌。一真道現,證唯識之圓宗。
: 經明初剎那識,異於木石,生得染淨。各自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本從初剎那不可說劫,乃至金剛終一剎那,有不可說不可說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者。則有染有淨。有生有滅。此識約生滅門中,有幾種生滅。 : 真門順性。妙合無生。世相隨緣。似分起盡。
楞伽經云。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諸識有幾種生住滅。佛告大慧。識有二種生住滅。非思量所知。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
古釋云。 言流注者,唯目第八三相微隱。種現不斷。名為流注。由無明緣,初起業識,故說為生。相續長劫。故名為住。到金剛定,等覺一念。斷本無明。名流注滅。 相生住滅者,謂餘七識,心境麁顯。故名為相。雖七緣八,望六為細。具有四惑,亦云麁故。依彼現識自種諸境,緣合生七。說為相生。長劫熏習。名為相住。從末向本。漸伏及斷。至七地滿。名為相滅。依前生滅。立迷悟依。依後生滅。立染淨依。後短前長。事分二別。即是流注生住滅。 相生住滅。是以海水得風。變作波濤之相。心水遇境。密成流注之生。前波引後波。鼓滄溟而不絕。新念續舊念。騰心海以常興。 從此汨亂澄源。昏沉覺海。是知因真起妄,不覺無明之動搖。如從水成波,全是外風之鼓擊。內外和合。因緣發萌。遂成能見之心。便現所觀之境。因照而俄生智鑑。因智而分別妍媸。 從此取捨情分。愛憎心變。於五塵境,執著堅牢。向六情根,相續不斷。因茲愛河浪底,沉溺無憂。欲火焰中,焚燒罔懼。甘心受黑城之極苦,不覺不知。沒命貪夢宅之浮榮,難惺難悟。 若能了最初一念,起滅何從。頓入無生,復本真覺。則塵塵寂滅,六趣之籠檻難羈。念念虛玄,九結之網羅休絆。猶如巨海風息。不起微漣。察動相之本空。見緣生之無體。則窮源濕性,湛爾清冷。萬像森羅,煥然明白。 所以賢劫定意經云。了一切空。是曰一心
: 宗鏡搜玄。云何說識。 : 只為識性幽玄。難窮本末。唯佛能了。下位莫知。以無跡無形,為萬有之本。唯深唯妙,作眾聖之原。

如菩薩處胎經五道尋識品云。
爾時世尊,將欲示現識所趣向。道識,俗識,有為識,無為識,有漏識,無漏識,華識,果識,報識,無報識,天識,龍識,鬼,神,阿脩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識。上至二十八天識。下至無救地獄識。 爾時世尊,即於胎中。現勾鎖骸骨,遍滿三千大千世界。 佛告阿祈陀。能別此骸骨識耶。對曰。不別。何以故。未得通徹。行力未至。 佛告彌勒菩薩。汝此天中,未得神通耶。彌勒白佛言。有成就者。有不成就者。 佛告彌勒。汝觀勾鎖骸骨。令一切眾,知識所趣。分別決了,令無疑滯。 爾時彌勒菩薩即從座起。手執金剛七寶神杖。攬勾鎖骸骨。聽彼骨聲,即白佛言。此人命終,瞋恚結多。識墮龍中。次復攪骨。此人前身,十善行具。得生天上。次復攪骨。此人前身,破戒犯律。生地獄中。如是攪骨。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從二十八天。下至無救地獄。知識所趣。善惡果報。白黑行報。有一全身舍利。無有缺減。 爾時彌勒,以杖攪之。推尋此識,了不知處。如是三攪,前白佛言。此人神識,了不可知。將非如來入涅槃耶。 佛告彌勒。汝紹佛位。於當來世,當得作佛,成無上道。何以攪舍利而不知識處耶。 彌勒白佛言。佛不思議。不可限量。非我等境界,所能籌量。今有狐疑。唯願世尊,當解說之。五道神識。盡能得知,彼善惡所趣。不敢有疑於如來所。今此舍利,無有缺減。願說此識,令我等知。 佛告彌勒。過去未來現在諸佛,舍利流布。非汝等境界所能分別。何以故。此舍利,即是吾舍利。何能尋究如來神識。今當與汝,分別如來上中下識,至薩芸然,各各不同。初住菩薩,未立根德力。雖得神通。二住菩薩,以天眼觀。知識所趣,退不退地。亦復觀見,欲界,色界,無色界者。或復觀見,生東方無數恒河沙佛剎。供養諸佛。奉律無礙。亦復知彼受記劫數。一劫二劫,乃至百千億劫。或有菩薩,於三住地。觀見舍利,知識所趣。於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然復不見四住所行,識所趣向。四住菩薩,見一見二三住識法。然復不見五住舍利識法所趣。乃至唯佛知佛神識所念。
又偈云。識神無形法。五大以為家。分別善惡行。去就別真偽。識示善道處。永到安隱道。識為第六王。餘大最不如。
: 心識二名。有何勝劣。 : 心是如來藏心真如之性。識是心之所生。無有一法,不從真心性起。故首楞嚴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心是本,即勝。識是依,即劣。如圓覺疏云。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 設使識無其體。云何得是心乎。 : 以識本是心所成故。故識無體。則是一心。何異境從識生。攝境歸識。若通而論之。則本是一心。心變為識。識變諸境。由是攝境歸識。攝識歸心也。
: 前已廣明識相。如何是智。 : 分別是識。無分別是智
如大寶積經云。佛言。 所言識者,謂能了別眼所知色。耳所知聲。鼻所知香。舌所知味。身所知觸。意所知法。是名為識。 所言智者,於內寂靜。不行於外。唯依於智。不於一法而生分別,及種種分別。是名為智。
又舍利弗。從境界生,是名為識。從作意生,是名為識。從分別生,是名為識。無取無執。無有所緣。無所了別。無有分別。是名為智。
又舍利弗。所言識者,住有為法。何以故。無為法中,識不能行。若能了達無為之法。是名為智。

又月燈三昧經偈云。
不寂者是想。寂滅者是智。若知想自性,便離於諸想。 若有想可遣,是則還有想。彼行想戲論。是人不離想。 若人作是心。是想誰所起。是想誰能證。誰能滅是想。 起想之法者,諸佛莫能得。即於此處有。無我離取著。 若其心不生。何由得起想。若心得解脫。彼則無由起。 若證於解脫。心則不思議。心不思議故。成就不思議。 我本作是念。安住心地已。棄捨一切心。願成不思議。 白淨法果報。覩見於無為。一念能了知。一切眾生念。 眾生即是心。心即是如來。諸佛不思議。顯了於此心。
: 心王妙義。八識真原。顯正理以圓明。據聖教為定量。理事齊舉,已斷纖疑。心所之門,如何開演。 : 此申第二心所有法。此心所六位。都有五十一法。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根本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
遍行者,遍四一切。四一切者。 一,性一切者。即三性。一善,二不善,三無記性等。二,地一切者。即九地。一欲界五趣地。色界四禪四地。無色界四空四地。 三,時一切者。時,即同一剎那時也。此作意等五心所,皆同時起。故名時一切。 四,俱一切者。俱,即遍諸心等。與八識俱。意云此作意等五遍行,與八識心王俱起時。必有同時相應五數。
又如八識俱起時,皆有遍行五數。故名俱一切。即四一切,是所行所遍。觸等五數,是能行能遍。遍者,是圓義。行者,是遊履義。緣境義,但取見分能緣四一切。不取內二分。內二分但互相緣。即不能外緣一切。
又若別境欲等五數,有行非遍。行是能緣。遍是所緣。即所樂等四境。以四境不能令能緣欲等所遍緣。故名有行非遍。應以四句分別。 一,是行非遍。即別境。二,是遍非行。即真如。三,俱句。即遍行。四,俱非。即色等。
顯揚論云。心所有法者,謂若法從阿賴耶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
彼復云何謂遍行有五一,作意者。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
: 作意,為在種位能警心。為在現行能警心。 : 在種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雖在種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種,令生起現。
舉喻。如多人同一室宿。外邊有賊來時。眾中有一人為性少睡。便能警覺餘人。此人雖自身未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亦如內心相分。雖與見分同起。法爾有能牽心功能。今作意亦爾。其作意種子,既警彼諸心心所種,生現行已。作意現行,又能引心現行令趣前境。 即此作意,有二功能。一,心未起時,能警令起。二,若起已,能引令趣境。初是體性。後是業用。
二,觸。謂根境識三事和合。分別為體。受依為業。又即三和是因。觸是其果。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觸若不生時,餘受一心所亦不能生。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前境。是觸自性也。即諸心所緣境時,皆是觸功能自性也。即此觸似彼三和,與受等為所依。是觸之業用也。
三,受。領納為體。愛緣為業。
四,想。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取相為體。發言議為業。又想能安立自境分劑。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劑相。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種種名言,皆由於想。是想功能。
五,思。謂念心造作一切善惡總別報為思體。於善品等,役心為業。
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餘非遍行。
別境有五。欲等不遍心故。以四境別。名為別境也。 一,欲。謂於所樂境,希望為體。勤依為業。又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
二,勝解。謂於決定境,如其所應,印解為體。不可引轉為業。又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非遍行攝。
三,念。謂於慣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體。等持所依為業。又於曾未受體類境中,令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念與定為所依。為業用。能生正定。故言定依為業。
四,定。亦云等持。謂於所觀境,專注一緣為體。令心不散。智依為業。又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非遍行。
五,慧。謂於所觀境,簡擇為體。斷疑為業。又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此別境五。隨位有無。所緣能緣。非定俱故。

善有十一
一,信。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淨為體。斷不信障,能得菩提資糧圓滿為業。又識論云。信以心淨為性。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 釋云。唯信是能淨。餘善等皆所淨。故以心王為主。但言心淨,不言心所。水喻心等。清珠喻信體。以投珠故,濁水便清。以有信故。其心遂淨。
二,慚。謂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恥過惡為體。斷無慚障為業。
三,愧。謂依世增上,羞恥過惡為體。斷無愧障為業。
四,無貪。謂於有有具,厭離無執,不藏不愛,無著為體。能斷貪障為業。
五,無瞋。謂於諸有情,心無損害,慈愍為體。能斷瞋障為業。
六,無癡。謂正了真實為體。能斷癡障為業。
七,精進。謂心勇無墮,不自輕賤為體。斷懈怠障為業。
八,輕安。謂遠離麁重,身心調暢為體。斷麁重障為業。
九,不放逸。謂總攝無貪瞋癡,精進為體。斷放逸障為業。
十,捨。謂總攝無貪瞋癡為體。依此捨故,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無發動,斷發動障為業。
十一,不害。謂由不惱害諸有情故,悲哀惻愴愍物為體。能斷害障為業。

根本煩惱有六
一,貪。謂於五取蘊,愛樂覆藏,保著為體。損害自他,能趣惡道為業。 二,瞋。謂於有情,欲興損害為體。能障無瞋為業。 三,慢。謂以他劣己,計我為勝,令心高舉為體。能障無慢為業。 四,無明。謂不正了真實為體。能障正了為業。 五,邪見。謂五見為體。
一,薩迦邪見。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污慧為體。能障無我無顛倒解為業。 二,邊執見。謂於五取蘊,執計斷常,染污慧為體。能障無常,無顛倒解為業。 三,邪見。謂謗因果,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正見為業。 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及與第一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苦,及不淨,無顛倒解為業。 五,戒禁取。謂於前諸見,及見所依蘊,計為清淨解脫出離,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為業。釋云。薩迦邪見者。此翻身見也。見取者,論又云。一切鬪諍所依為業。此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涅槃清淨法,是見取。由此各各互執,為勝諸見等故。一切外道鬪諍。因斯而起。戒禁取者,又云。無利勤苦所依為業。謂依諸見所受戒。說此戒為勝。及能得涅槃。由此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髮等無利勤苦。 六,疑。謂於諸諦,猶豫不決為體。唯分別起,能障無疑為業。
: 此十煩惱。何識相應。 : 第八藏識全無。第七末那有四。第六意識具十。前五識唯三。
古釋云。五識但三。以無分別,故無慢等。慢等必由有隨念計度分別生故。又由慢於稱量門起。劣勝負故。疑,猶豫簡擇門起。見,推求門起故。五識無此等行相故。七識具我癡等四煩惱。猶具審決,故疑無容起。由愛著我,瞋不得生。無一心王中有二慧,故餘見不生。

隨煩惱有二十
釋論云。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謂分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掉舉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一,忿。謂於現在違緣,令心憤發為體。能障無瞋為業。 二,恨。謂於過去違緣,結怨不捨為體。能障無瞋為業。 三,覆。謂於過犯,若他諫誨,若不諫誨。祕所作惡為體。能障發露悔過為業。 四,惱。謂於過犯,若他諫誨,便發麁言,心暴不忍為體。能障善友為業。 五,嫉。謂於他所有功德名譽,心妬不悅為體。能障仁慈為業。 六,慳。謂積聚怪著為體。障無貪為業。 七,誑。謂惑亂於他,現不實事,心詭為體。能障愛敬為業。 八,諂。為欺彼故,詐現恭順,心曲為體。能障愛敬為業。 九,憍。謂恃世間興盛等,心恃高舉,無所忌憚為體。能障厭離為業。 十,害。謂逼惱有情,無悲,無愍,無哀,無憐,無惻為體。能障不害為業。 十一,無慚。謂不恥過惡為體。能障慚為業。 十二,無愧。謂於世增上,不恥過惡為體。能障愧為業。 十三,惛沈。謂令心懵重為體。能障毘鉢舍那為業。 十四,掉舉。謂依不正尋求,心不寂靜為體。能障奢摩他為業。 十五,不信。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不淨信為體。障信為業。 十六,懈怠。謂心不勉勵為體。能障發起正勤為業。 十七,放逸。謂總貪瞋癡懈怠為體。障不放逸為業。 十八,失念。謂染污不記為體。障不妄念為業。 十九,散亂。謂於所修善心,不喜樂為依止故,馳散外緣為體。能障等持為業。 二十,不正知。謂於三業,不正了住,染污慧為體。能障正知為業。
《宗鏡錄》 卷五十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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