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問我,過去有沒有對哪件事情,感到後悔。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當初買房子,對房價應該要更錙銖必較。
大小姐剛出生的時候,我們住永和,那時候房東還蠻狠的,房子說收就收,只給我們一個月。記得那個時候,每天下班回家,我們都帶著大小姐到處去看房子。
當時我心裡已經在想,是不是該買一間房子⋯搬去中和後,開始評估我們能夠買到多少錢的房子?還有買在哪裡?最後我們鎖定新莊,越靠近娘家越好,一方面新莊是大小姐她媽的地盤,一方面大小姐也能夠給娘家帶。
看了一陣子之後,出現一間還算滿意的房子,於是開始和房仲周旋⋯
房仲會討人厭,真的不是沒有原因的,剛開始簽約斡旋的時候,我就差點被騙了兩成的服務費。所以大家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合約上寫了些什麼,因為他們不會主動跟你說明。
我不後悔買這間房子,因為他除了小了一些,採光也沒那麼好之外,不管是環境還是地點,都令我滿意。那麼我後悔的是什麼呢?
那就是我沒有扣房仲的服務費,為什麼沒扣?因為我沒想到其實還可少給他們一點,或許一提這個要求,他們搞不好會更用力幫我講價。
在還沒有買房子之前,常常聽到房屋仲介的行情,在房子成交價的一成左右,有些知名品牌仲介,會收到兩成,可能還有更多,這我不敢說沒有。
這時候我心裡就認定,應該最少要給房仲一成的服務費,然而實際上不是這樣。這個所謂的公定價,已經框住我的思維,仲介費其實沒有一定要給多少,只要雙方談妥即可。
記得當時仲介費大約給了十萬左右;現在想想,他們沒有認真幫我議價,老實說減個幾萬塊,應該蠻合理的吧。既然屋主不願意再降價,那我買沒關係,但仲介費我應該扣一些貼補一點心理損失,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