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習慣學校的作息,班上的同學開始懶散,也開始每天該做的事情便開始不做了,反覆叮嚀的事情一段時間沒人盯著就不會主動做,作業也開始拖,上學期整個學期都叮嚀要養成準時交作業的習慣,黑板上的缺交名單號碼卻越來越多,不禁讓我開始去思考,如何處理這件事,恩威並施也許是第一個我想到的方法:鼓勵同學去做,也告知他們做這件事的重要性,有時也需要記行政處分作為最後手段,畢竟行政處分是蜜糖毒藥,用得好可以效果不錯,太過頻繁則可能會有麻痺的危險。
有一位教養很好的小狼,他被父母教育著打獵時要吃掉獵物前,需要尊重他們最後的願望並幫他們實現,第一次打獵抓到獵物,小狼告訴他們「絕對不能動!要說到做到」,你認為獵物會乖乖的等小狼完成最後願望幫他們實現嗎?
獵物如小兔子、小雞都跑走了,最後一位獵物:小男孩請小狼幫他完成最後的心願,幫他畫一幅畫,小男孩沒有跑走,留在原地等小狼回來!小男孩帶著小狼說要先把畫分享給他的朋友看,再成為小狼的食物,回到他住的地方,卻發現是剛剛的小兔子與小雞,後來小兔子小雞隨著小狼走到門外,小男孩在屋內貼他的圖畫,沒有交代,故事結束。
小雞與小兔有被小狼吃掉嗎?究竟說到做到在原地變成獵物好呢?還是臨機應變保護自己的生命好呢?遵守約定的分際該如何去衡量呢?
有時候在行政處分學生的時候,也會有這樣的兩難,今天說到做到,該記就記,有時候沒有臨機應變,處理不同學生狀況時便會太過不知變通,而如果臨機應變太多又顯得不夠公平,到底如何處理才比較合適?
在處理這類原則性的問題時,新手老師都會遇到這樣的兩難,我這幾年的體會,則是原則會在一年級的時候踩得較硬,讓孩子知道老師的原則在這裏,如果犯規是校規層級,會給與第一位犯錯的人機會,並且宣導給整班聽,第二次開始便依照校規處分,一方面學生知道這些不可犯,另一方面早一些行政處分他們,比較有時間去做公共服務消掉。
時間久了,孩子自然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到二三年級,便能保持彈性,若有犯錯者,則以開導為主要的方式,從各角度分析學生哪裡錯,以及有什麼利弊,便可以順利地讓孩子養成好習慣,並且有法治概念。
老師在學校下的每個決定,蠻容易會陷入自己其實是小狼獵物的兩難,到底該說到做到呢?還是要彈性應變處理?而在這兩個極端之間的權衡拿捏的背後,則是老師教學多年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