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設立交通事故防止對策本部(本部長:内閣官房長官)。1960年升格成交通對策本部(本部長:總務長官)。1970年制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根據同法,設置中央交通安全對策會議(會長:内閣總理大臣)。之後該會議制定「交通安全基本計畫」。
可以看到的是管理交通的部署不斷升格,負責人也從官房長官變成總理大臣,交通法的上下執行跟責任劃分,也清楚分為國家、地方公共團體(地方政府)、車兩製造商與國民,所以日本交通相關修法非常快。
我經歷的近年日本交通現況 關於日本道路規劃跟整備,我之前在東京當房仲的時候小有研究,日本大型建設計畫都是以百年為單位,建好以後規劃的人可能早就掛了,中間還會經歷各種社會狀況、天災人禍(比如疫情工期延後、地震、颱風、豪大雨),所以百年單位的計畫變數很多,執行起來也複雜,但相對也奠定了現在日本交通的根基。
講回近年我經歷的日本交通修法,第一個是因為大家邊開車邊玩寶可夢GO等等造成的事故大增,也修改了對開車時滑手機的罰則跟認定。還有一年因為逼車造成重大事故,也馬上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及罰則。最後一個算是都市傳說類,在我打工過的居酒屋,老闆娘說以前在鄉下還有可能透過關說,讓警察銷單,但是最近已經不可能了。
日本更新駕照時一定會有講習,內容介紹交通事故認定、法規執行重點、修法內容,以及事故發生後,除了對個人發展產生影響,也會同時毀掉兩個家庭。我上過的課程裡都超級強調這些事,雖然講習時還是有人睡覺滑手機,但仔細聽內容,會發現很多平常大家忽略的法規細節(比如腳踏車路權之類)。
日本交通的酒駕連坐(罰店家、罰共乘者、罰駕駛)、買車必須自備車位等等光用想的都覺得在初期非常難執行,用台灣現況對照就知道。這些事同時也帶給我們更多空間去思考台灣交通的未來。
錫蘭影片裡提到營建署說台灣改善行人空間需要一百年,反觀日本也有百年計畫,而在每十年、甚至每年都有幾項有讓人有感的交通建設,希望我們中華民國政府說到做到,也能活用自己承諾的一百年。
(想更了解日本交通細節可以參考這篇
來自日本警視廳的文章 。這種關於數據,政策改革的資料好找又好懂,也是我覺得日本做得很好的地方。)
行人安全、機車問題、路權問題、公共交通問題、道路規劃問題、執法問題,交通牽扯太多太多問題,所以政府要從組織、法律、道路規劃、建設相互合作並且同時進行,很難嗎?這題可以問問在幾十年內就改善交通問題的日本了
市容,但不僅是市容
影片裡提到市容,是從違建跟鐵皮加蓋切入,之後又提到東亞國家以前也很爛現在卻變好的例子,影片只說東亞,但很明顯用了日本當案例,又是日本,那我們就直接借錫蘭大大的影片一用。
原本日本國家層級有都市計畫法、建築基準法、屋外廣告物法跟古都保存法,各個都道府縣又會依照各自基準制定景觀保護條例,之後在2004年為了完整統合這些法律,就制定了景觀法。
在不動產買賣裡都市計畫法跟建築基準法常常出現,這關係到一塊土地上房子可以蓋多高,可以蓋多滿,建築用途可以怎麼規劃等等。如影片所說,台灣隨著時代變遷,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加上土地私有,大家就開始亂蓋,亂蓋以後政府就管不了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另一方面在日本,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土地私有,到大家開始亂蓋為止都跟台灣一樣,不過政府為了配合現況積極制定跟修改法律,例如幾年前的民泊新法,最近針對老宅翻新群募鬆綁的基金法(應該算金融法的範圍)都是值得參考的例子。 而台灣的建築法應該是有改,但成效可能不至於大到立竿見影,所以還是有改啦(關於台灣建築法修法的次數可以參考
這個連結 ),成果如何就見仁見智了。
接下來談談景觀法。
日本1990開始發現大家太自由的結果就是房子亂蓋,廣告看板亂蓋,於是終於受不了就在2003年制定了「建設美麗國家政策大綱」 (直翻有點好笑但也淺顯易懂),隨之在2004年公布的就是景觀法。
實際執行景觀法的景觀行政團體(地方政府),並沒有強制規定景觀的權力,而是可以針對地方的景觀特色制定計畫與條例,再基於計畫與條例跟當地居民締結景觀協定,然後這些協定擁有執行力跟法律強制性,所以也不是政府說了就算數,還是要跟地方居民團體協調。
影片裡有提到台灣近年沒有對景觀法的討論,又提到人均GDP已經超越日韓,這兩件事我覺得可以合在一起看。不動產是一個政府不敢碰的禁忌,大家常常會問我地方創生在幹嘛?為什麼我之前在東京當房仲會突然跑來做地方創生?我可以直接告訴大家:地方創生就是把不動產做更合理的利用,只是台灣政府對這部分就是裝死。 地方創生有關的社群經營、空間活化、品牌化等等所有東西,最後集大成就脫不了不動產。
只是這種不動產跟台灣人認知的炒房炒地轉賣一波流有天差地遠的距離。
亂七八糟的市容、GDP增加,政府不敢動不動產,這三件事導出的結論就是我們國家需要不動產來帶動經濟,但是這種帶動方式會傷害公共利益、景觀、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甚至是國家體質。政府需要這些經濟成長數字當作他們的成績單,所以不敢碰。每個代議士背後的利益團體又有一堆地主,那碰這件事誰都沒好處。最後我只想問:大家想各讓一點利,長線經營台灣這塊土地,還是把錢放進自己口袋?
這些問題我沒有答案,畢竟我不是土地的主人,這只能留給地主們還有當權者去思索了。
結語:同樣是溫水煮青蛙,被煮的是民眾還是利益集團?
日本政府的執法,常常也會讓人覺得很流氓,尤其最近幾年,很多事情都硬來,但比起台灣也算相對溫柔了。 從之前剷除黑社會的暴對法(暴力團對策法)、到社會保險強制執行、交通法、my number card力排眾議硬推等等,我來日本這十幾年經歷了許多重大政策改變。個人觀察日本做法是先公布法律、鋪天蓋地的宣傳,然後有幾年寬鬆的準備時間,幾年過後就開始強制執行,身為一個前公務員、前勞工與前經營者,只要政府有一點風聲就要該開始準備了,不然最後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我最後舉一個技能實習生的例子當作收尾。
日本一直有利用貧窮國家實習生來做農漁業奴工的傳聞,這就扯到了大家最愛講的利益團體。實習生制度原本是一個讓開發中國家派遣人員到日本,在一定期間內學習技術並回國貢獻的制度,但在被濫用之下,勞工學不到東西,實習單位不苛扣薪水就請不到實習生,導致最後大家都沒好處。會搞到這樣原因是海外派遣勞工的單位有仲介苛扣高額仲介費,在日本還要被中間監理團體抽一手(由實習單位支付),也不知道監理了什麼,只知道實習生們一到日本就被扒了兩層皮,而日本那些團體背景都很硬,國外仲介天高皇帝遠,日本也管不了,這時要扭轉現狀只有制訂新法。 在舊法持續跟新法並行的狀態下,現在跑了一段時間(中間遇到疫情),不知道會不會有一天政府突然硬起來把那些舊的監理團體全抄了?但依照這幾年日本的狀況看來,在新法可以穩定導入實習生,並順利輔導進入就業市場後,直接廢除舊法也是有可能。
日本法令瞬息萬變,跟台灣人刻板印象中墨守成規、固執的日本人形象大相逕庭,反之很會變通,萬事皆可通融的台灣,在修法上卻死守最後一條線,這點很妙吧?
衍生討論:真正的民主要從哪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