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衛生管理員 自學-職業安全衛生法(3)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接下來討論職災相關,究竟還有哪些權益是需要注意的呢?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明確的說明遭遇職災狀況後,面對各種不同狀況可以爭取的權益。
其中職災死亡的輔助,於上張有明確的說明,若忘記的可以再點此進行回憶一下
不過重點的關鍵點還是要持續復習一下
喪葬費-5個月平均工資-3日內補償
死後補償-40個月平均工資-15日內補償
*但要特別注意,若是受傷期間無法工作 是領"原工資" 不是平均工資。
那還有哪些部分是可以進行輔助 or 補償呢?
  1. 生活津貼-依照勞工保險失能表1-7級項目,可以請領
  2. 器具輔助津貼-因職災造成人員需要輔具的花費,可以請領
  3. 看護輔助-如提,職災造成需要他人照顧以維持生活者,可以請領
所以大概整個章節就要有概念
職災發生→緊急處理(哪些狀況8hr內 報告/甚麼能做,甚麼不能做)→嚴重/死亡定義→開始補償。
嚴重的項目:a.死亡 b.永久全失能 c.雙眼 d.單眼+單一各部位 (6000日損失)
如果定義不能的工作日:不能工作日-發生日-第一天上班日 (簡單來說就是不能工作日扣掉前後各一天)
補償:總之 雇主先賠就是 (無論雇主有無直接責任)
如何補償,馬上要付款的喪葬費/跟後面要給的補償費。
那若身邊的人死亡,喪假的執行應該為如何?
8日: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
6日: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養父、繼父
3日:養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
*工資照給。
前面有一個章節在說明,一般狀況下 勞工與雇主各別遇到甚麼情況是可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的-參照勞基法12條。
當然面對職業傷害時,勞工與雇主分別也有可以提出終止契約的情況;如下
職業災害 終止勞動契約
所以常見的考題大概就是問,這是哪種津貼類型? 或者問你說接下來是誰有優先繼承權阿,補續的權力期限等等。
所以數字的部分一定很清楚的;其他大多內容都可以用比較常識的概念,例如離你最近的未來是配偶,之類的概念來去理解賠償。
所以除了政府的輔助,有時候作為工廠方,其實也會把一些福利金;等等型式當作一種方式讓勞工們更安心。
依據職工福利金實施細則 第2條,先了解各階段的結構
  1. 創立時:資本額的1-5%
  2. 每月營收:0.05-0.15%
  3. 每位勞工薪水:0.05% (所以常有考題問,福利金最少應該繳納多少)
  4. 下腳料(水口料):20-40%
為了讓相關單位可以確認上述資料的合理性要求事業單位要提供這些東西讓人備查:
  1. 薪資計算表-可以連結上述3
  2. 工資告報表-可以連結上述3
  3. 營業收入-可以連結上述2
  4. 董事會之業務報告書-可以連結124
  5. 監察人提出之職務報告書-可以連結124
大一點的就會有所謂的"工會"團體來進行相關的保障
首先先分類工會有分
  1. 企業-公司工會
  2. 產業-相關產業組成的產業型工會(橡膠,金屬加工etc)
  3. 職業-同職業不分公司與地區(機師,老師etc)
勞工均有自主權決定要不要進入工會
軍人不得組織,原因為國防部所屬
一般而言,工會為勞工而生,所以管理職位不得加入,除非該工會有另外規定。
所以為何要安排工會呢? 1.促進團結2.提升地位3. 共同改善生活
工會:法人單位
權限管理為:中央-勞動部/地方-當地政府單位/事業單位-各主管機關 進行輔導檢查。
*工會本身還是有其基本要遵守的原則在。
最後,如果沒有職業災害等等,但總會有失業或者工作不到的時候;其實就業保險也對勞工做了一些保障
依照就業保險法 第10條 指出下列給付
  1. 失業給付
  2. 提早就業助津貼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並且注意提出甚麼證明也會是考題
  1. 津貼與收據
  2. 離職證明
  3. 身分證
  4. 子女證明
*注意:勞保卡影本並非需要部份。
權益部分大概就到這邊,接下來訂了一堆法,沒檢查怎麼可以,該如何複查,依據是甚麼,就下章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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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主要是由勞動基準法第59 條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亦即我國就職災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採取勞基法與災保法之雙軌制。 民事賠償的部分則依民法之規定為之,請求權基礎可能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也可能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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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確實可以依法申請公傷病假,但請務必注意,並不是受了職業災害就能一直申請公傷病假、賦閒休息,公傷病假其實有其申請門檻,並不是有受傷就可以申請喔。「公傷病假」這一個看似簡單的假別,在實務中非常容易衍生爭議,若勞工對於公傷病假存有錯誤認識,嚴重者甚至可導致「懲戒解僱」的後果。
失能補償 治療終止後,審定其身體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治療終止:繼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的效果,ex: 截肢 經判定治療終止後,即使後續仍有治療、復健行為,勞工不得請求該段期間原領工資補償 計算:平均工資 x N 天 N 天參考失能等級表 死亡
工資補償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每個月發薪日給 屬於補償金而不是工資,因此免納所得稅 雇主還是要幫勞工提勞退 6% 不能工作:若雇主要讓勞工從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的工作,應與勞工協商 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工資終結補償 若同時滿足以下 3
面對親友離世,除了需要面對傷痛,也要妥善處理逝者的後事,這時喪葬費用補助就能減輕家屬負擔,讓親友們能安心追憶逝者。勞保、國保、農保是否有喪葬津貼?什麼資格才能領取呢? 申請農民保險的喪葬津貼要符合什麼資格?可以領到多少錢?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農民保險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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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採「無過失責任主義」,補償應由僱主先進行,勞工確認領到保險給付後僱主可主張抵充。保費負擔的保險都能作為抵充,且團體保險加職業災害保險的給付,若高於補償金額,溢出部分屬於勞工。因此,一定要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可以有效分擔職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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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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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的是「工資補償」而非「工資」;「補償」是以事故前1個月正常工時工資÷30為基準,而非「工資照給」。因此,兩者在計算上還是會有不同喔!!順便提一下,工資補償在稅法上也是免稅的喔,所以在做薪資的時候記得將工資補償與工資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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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投保職災保險,員工職災死亡,後因雇主與遺屬達成和解給付400萬元,作為員工之職災死亡補償和解金,切結書簽署遺屬須拋棄對雇主就勞動契約與職業傷害所衍生之刑、民事、行政及勞動事件法等請求權。 問: 勞動法令相關補償或保險給付均在填補損害,而不在增加勞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得。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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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訶要看懂才能處理實務。 職災勞工醫療費用補償。 原領工資補償。 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一次失能補償。 《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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