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制訂了規則教條,來使人們服從,也讓自己受限與被制約,然而,制訂規則教條的,是全觀地洞察,還是企圖控制,制訂的是真理,還是以真理為名的限制?!誰能夠決定誰,誰又能夠定義誰,我們可以做的,是從個人意識的覺醒、賦權與整合,為集體意識的推動與進展貢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