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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原文文章的著作權風險:標明出處就夠了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曾有網友問我:「Emma~如果我的文章內容是翻譯其他人的文章,是標明出處就可以呢?還是我還需要先跟原作者聯繫呢?」

首先我要說,提出這樣的問題本身就是一件超棒的事,代表有意識到這可能牽涉著作權的疑慮。有了風險意識,下一步就能思考如何規避風險啦!

翻譯=重製+改作

「翻譯」在著作權法上對應了兩種利用行為,第一是「重製」,第二是「改作」,所以當你想翻譯某篇原文文章,就需要取得重製權、改作權的授權為宜

如果你翻譯後的文章會上傳到網路上,就還牽涉「公開傳輸」;如果是出版為實體書,則牽涉到「散布」。以上都是視你的利用方式,而需要取得相應的授權。

翻譯則不只是引用 標明出處也難以主張合理使用

至於網友問說能不能藉由標明出處,作為其翻譯屬於合理使用的基礎,取代向原作者取得授權呢?

我的答案是:恐怕很困難,建議還是要取得授權再翻譯哦!

推測網友認為他可以經由標明出處主張合理使用的依據,是著作權法第52條

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這條規定的「引用」是什麼意思呢?直接翻譯原文文章算是「引用」嗎?

其實「引用」的定義是相對限縮的,你引用的內容必須只是你著作的「附屬、輔助」部分,而不能是通篇,尤其,如果你是對原文文章進行了翻譯,則已經牽涉到前面提到的「改作」利用行為,可不只是「引用」原文文章而已,自然就難以適用著作權法第52條作為合理使用的基礎。換句話說,不是標明出處就ok,而是必須取得著作財產權的授權才能翻譯哦!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解釋-1:「第五十二條所謂『引用』係指利用他人著作,供自己創作的參證、註釋或評註等,亦即,必須係被引用的他人著作內容僅係自己著作的附屬部分而已(此外,讀者客觀上也可以判斷哪些是作者自己的著作,哪些是被『引用』的他人著作)。因此,如無自己著作的情形,即不符合本條所定『引用』的要件。」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解釋-2:「引用須在合理範圍內,基本上必須以自己著作為主,被利用的他人著作為輔,並得與自己創作部分加以區辨,以作為支持佐證、強化論述或輔助說明之用,才有主張本條合理使用之空間。」

別再只搬運了!原創文章是避免著作權侵權的最佳方法

現在是一個內容創作者百家爭鳴的時代,許多創作者為了拼產量,選擇採取「搬運」原文文章的方式,而非產出更多經過其消化、甚至原創的文章。

先不論這麼做對於增加產出、帶來流量的效果,在著作權方面的潛在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我想最好避免侵權風險的作法,就是持續生產原創的優質好文,不僅不用擔心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你原創的文章也一樣可以受到著作權的保護,一旦遇到有人抄襲模仿你的文章,你也可以對他主張侵權。

以上希望有解決網友的問題,也希望艾瑪我的文章可以持續陪伴你繼續創作。

我們下篇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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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我是Emma,一位執業6年的智慧財產權&性別律師,也是多間企業的法律顧問。目前全台執業中。 致力於協助客戶打造理想的事業與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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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iMii-avatar-img
2024/02/24
4
謝謝律師的分享🙏另外想請教律師,如果是創作者遇到自己的文章被不當使用,又該採取怎樣的行動自保呢?
4
5
LiiMii 感謝LiiMii的提問,這確實對於創作者來說是很重要的問題。以通案而言,我會建議以下三個步驟:1. 蒐證(被不當使用的證據資料)2. 要求對方下架(1) 透過網路平台檢舉(Facebook、Youtube等平台都有相應的政策、表單)(2) 自行或透過律師聯繫對方表達訴求3. 如果嘗試 2. 的結果並不順利,可能就需要透過訴訟解決。因為個案還是會有細節的不同,所以以上都是從法律面解決的概略介紹,讓LiiMii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5
二宮hikaru-avatar-img
2024/02/23
1
最好華人國家聯合成立電子論文整合系統,以免有人抄對岸的論文,轉成繁體說是自己寫的..
1
二宮 很有趣的回饋!感謝分享~
近來越來越多人在家做起烘焙,甚至從興趣走向販售,在IG上也時常可見個人烘焙工作室發布其作品。 但身為著作權律師,偶爾看到有店家販售的蛋糕、餅乾,是取材自迪士尼、三麗鷗、任天堂的IP角色,還是會內心為經營者抖一下——這會有侵害著作權、商標權的問題的啊啊啊(吶喊)。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談到「風格」,但到底什麼是風格呢? 相較於生活、美學、設計領域所定義的「風格」,今天這篇想從法律的角度切入聊聊風格是什麼,又該怎麼保護。 著作權法有個大原則叫「觀念表達二分法」,只保護「表達」,也就是真正呈現出來有形的作品,並不保護比較上位、抽象的「觀念/概念」。
設計人、內容創作者最怕的大魔王,應該就是被他人抄襲,或自己被指控抄襲,尤其發想設計時,難免可能會瀏覽、參考他人的作品,但怎樣的程度是安全,怎樣又算是「抄襲」呢? 今天這篇文將帶你了解著作權法實務對於抄襲的判斷方式,進而找到避開抄襲麻煩的解答。
我最近發現了一個叫「platform A」的藝術電商平台,宗旨是居中媒合藝術家與收藏家。藝術家可以把已完成的作品在平台上展覽、出售;收藏家也可以在平台上尋覓適合的藝術家,進而委託客製化的創作。 瀏覽過官網介紹與網站條款後,如果你是希望推廣自己作品的藝術家或創作者,我認為有三大重點可以和你分享。
隨著藝術創作、設計作品的規模變大,加入團隊的人隨之變多,那創作的著作財產權又該歸誰擁有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往往涉及團隊中誰的貢獻比較多,甚至是誰掌握了更大的話語權,才能決定出創作的著作財產權由誰所有。有其他的可能性嗎?這一篇我們就來聊聊「共有」著作財產權的可能性,以及可以怎麼樣避免潛在風險。
前陣子聽一個插畫家分享如何提高創作的能見度,她提及可以把插畫授權給文創商品廠商,由廠商印製成T恤等商品銷售,創作者本身並不需要投入製作、銷售商品的額外成本,但隨著商品的銷售量,可以多少取得一定權利金的收入,也能讓更多消費者認識自己的創作。 我後來有到這位插畫家提及的文創商品廠商網站晃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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