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9|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創作者主張著作權的第一步:保存創作歷程當證據

先前Emma我曾在《過度參考挪用他人創作內容 小心被控抄襲》這篇文章中提到,身為創作者,「保存創作歷程」是很重要的一環。

為什麼呢?

因為當你要主張自己有權可以授權他人使用作品時,或主張自己的作品被抄襲時,第一件事就是要先證明「你就是作品的著作權人」,而這一點也是台灣法院實務歷來的要求。

雖然台灣著作權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如果在作品上已經有標示作者是誰,就推定這個被標示的人是作者;但是,這樣的推定還是有可能被推翻的,畢竟標示歸標示,仍然可能有另外一個第三人跳出來主張那是他的創作。

因此,當你是真正的作者,還是建議你於創作時就好好保存創作歷程,以備不時之需哦!

台灣著作權法第13條第1項:「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你可以保存哪些創作歷程?

在以前還沒有數位設備、載體的時代,創作是透過實體媒材,所以是保存如創作紙、手稿、畫布等;但現在攝影器材、平板、電腦早就都是隨手可得的創作工具,電子檔案本身和其詮釋資料(metadata)的保存,也不可忽略,這是要提醒你的第一點。

再來,你可以從以下幾點下手,以保存你的創作歷程:

  1. 發想素材與脈絡:從一開始發想作品的素材向後一路保存紀錄,即便是草稿、零散的點子或隨筆都可以,這對於證明你的作品是原創、而非抄襲,或證明你只是平行創作,都有很大的幫助。
  2. 創作過程影像:在Instagram Reels或Youtube等短影音、長影音上,常可見到創作者拍攝紀錄其創作過程,這確實是保存創作歷程的好方法之一。如果影像中有拍到你更好,也可以證明你就是那位作者(註:這邊我們就暫時不討論造假換臉影片這種可能性啦XD)
  3. 歷次版本紀錄:不論你是在電腦本機或是在雲端作業,保留作品的歷次版本紀錄,有機會幫助你拼湊還原出你的創作脈絡,並記錄各版本的創作時間。
  4. 與合作對象間的往返訊息:現在商業案很多,不論你是業主(甲方)或廠商(乙方),保留雙方歷來討論作品的訊息(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對於拼湊還原出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到底約定有誰享有,也有很大的幫助。

當然,以上只是一些舉例,個案上證明創作歷程的方式當然還有許多種可能。


另外在這邊也補充分享,依據Emma我辦理過許多智慧財產權訴訟的經驗,數位檔案、紀錄有無被偽造變造,也是現在訴訟中常被挑戰的一點,所以如何妥善保存數位證據,或是發生糾紛時如何準備、提出自己的數位資料,還是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討論,比較能夠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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