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4/07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共和

❙孫文❙ 的革命思想和政治理念表現出 ❙清國人❙ 與現代 ❙西方❙ 文明的距離。

在大一統的迷思之下,❙孫文❙ 設法在「中國」的歷史中找出現代政治理念的依據﹔於是,他反覆強調:「我國數千年歷史中,最善政體莫如堯舜。蓋堯舜之世,亦為今日之共和政體,公天下於民。何以見之?即 ❙堯❙ 以 ❙舜❙ 賢而讓位於 ❙舜❙,❙舜❙ 以 ❙禹❙ 賢而讓位於 ❙禹❙ 也。

這當然是無稽之談。「❙堯❙ 以 ❙舜❙ 賢而讓位於 ❙舜❙,❙舜❙ 以 ❙禹❙ 賢而讓位於 ❙禹❙」與現代共和概念沒有絲毫的關聯。先不說「賢」無定義,概念模糊,❙舜❙ 賢或不賢﹑❙禹❙ 賢或不賢,與共和理念有何相干? ❙堯❙ 的「讓位」與 ❙舜❙ 的「讓位」—— 即使不是春秋筆法,是確有其事 —— 是 ❙堯❙ 及 ❙舜❙ 的個人決定,與被統治者的意志有何相干? 如何「公天下於民」﹖

禪讓是統治者的意志,非人民的意志 —— ❙孫文❙ 不了解這個基本的事實。

❙孫文❙ 與 ❙宮崎寅藏❙ (又名「宮崎滔天」,❙日本❙ 政治思想家,同時是一名 ❙基督徒❙,自結識 ❙孫文❙ 後,一直支持 ❙孫文❙ 的革命事業) 談論 「中國」革命時說:「人或云共和政體不適 ❙支那❙ 之野蠻國,此不諒情勢之言耳。『共和』者,我國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遺業也。我國民之論古者,莫不傾慕三代之治,不知三代之治實能得共和之神髓而行之者也。

❙孫文❙ 的「我國治世之神髓」和「三代之治實能得共和之神髓而行之者也」不外乎是說 ❙堯❙﹑❙舜❙﹑❙禹❙ 三代的禪讓就是共和理念的神髓,而此神髓就是「公天下於民」。

「共和(政體/國)」的確有類似「公天下於民」—— 或「天下為公」—— 的最終理想,但如何實現這個理想才是「共和」的核心內容

❙漢語❙「共和」一詞來自 ❙日人❙ 對 ❙英語❙「republic」的翻譯,而「republic」的語源則是 ❙拉丁語❙ 的「res publica」,意即公共事務。當 ❙孫文❙ 定義「政治」為眾人之事時,他極可能是受到拉丁語「res publica」的啟發。[這裡]

「Republic」就是「res+publica」。

傳統上,「republic」和「commonwealth」可互換使用,而「commonwealth」就是共同體之意。由此可見,無論是「republic」還是「commonwealth」,「共有」是兩者的屬性。

但 ❙拉丁語❙「res publica」的語源卻是來自 ❙柏拉圖❙ 和 ❙亞里斯多德❙ 的政治論述,即古 ❙希臘語❙「politeia」。如果讀者還記得〈政治〉一文,「politics」的語源來自「politika」,同樣是古臘語; 而「politika」即城邦事務的管理。

從語根看,「politeia」明顯與城邦事務相關。但根據 Henry Liddell 和 Robert Scott合編的經典的《希英詞典》(Grteek-English Lexicon),「politeia」的含義卻涉及公民權利和政府形制。所謂「公民」就是一個城邦的公民共同體,顯然,既然城邦為其公民共同體所有,管理這個城邦的政府按理亦屬於該城邦的公民共同體,即這個城邦的政府為公民所共有。

至此,現代「共和」理念已具雛形。

既然政府屬於該城邦的公民共同體,這個政府的運作便由這個城邦的公民共同體決定了。如何決定﹖特定的過程或程序是共和的核心內用。

簡單地說,共和 (政體) 是代表制或代議制,即政府事務由代表或議員決定。名義上,這些代表或議員為城邦的公民代言,但歷史上的很多共和國的代表都不是民選的。

最著名的例子是推翻了 ❙羅馬王國❙ (753 BC-509 BC) 的 ❙羅馬共和國❙ (509 BC-27 BC)。❙羅馬共和國❙ 的議員都是國內「德高望重」的公民,非經任何民選程序產生。

❙羅馬共和國❙ 元老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人大代表有誰如畫中元老站過起來,直陳政見?


有趣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共和體制本質上就是 ❙羅馬共和國❙ 的翻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的所謂「人大代表」同樣不是民選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選舉法》,全國人大由下一級人民代表「選舉產生」,即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 級代表「選出」,而省級人大代表由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代表「選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代表則由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選出」。

基本上,直接選舉只存在於最低級的鄉、鎮,而鄉、鎮的選舉由鄉、鎮的 ❙中國共產黨黨❙ 委書記把持; 因此,只要控制了最下級的「人民代表」,便可一層一層地控制了每一級的「人民代表」,以至最終的「人大代表」。

因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選舉法》中的「選舉」是虛有其名的選舉 (直接也好,間接也好!),而所謂的「人大代表」亦無需向不存在的選民負責。

換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的共和體制是最原始的共和體制; 在某一個意義上,與2500多年前的 ❙羅馬共和國❙ 的共和體制相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共和體制是一種退化,因為 ❙羅馬共和國❙ 元老院的元老雖非民選,但權力頗大,故可制衡兩名執政官(Counsels: ❙羅馬共和國❙ 的 ❙國家元首❙,類似現代 ❙德國❙ 的總理和總統) 的決策,❙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人大代表卻都是無實權的橡皮圖章。

現代民主理念中的共和概念指述一個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出其代表 (市議員﹑國會議員﹑總統或首相等) 的政體。以 ❙法國❙ 為例,國會議員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理則由法國總統指派。理論上,法國總統可任意決定由誰人擔當總理一職,但實際上卻要服膺 ❙國民議會❙ 大多數的意志。

回到 ❙孫文❙ 對共和的理解。將遠古的禪讓神話硬說成是共和的精髓實屬子虛烏有。

至於 ❙孫文❙ 口中的「天下為公」或「公天下於民」僅僅是一個目的,如何達此目的,需要一個民主程序 —— 一個揉合非虛假的直接和/或間接選舉的民主代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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