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怕我這麼說/這麼做,對方會不高興。」
「對方不高興關你什麼事?」
「就覺得是我錯了,我不應該讓人不高興。」
上面這樣耳熟的對話總是反覆出現在你我日常,歸根究柢是源於「我不該讓別人不開心」的自責感。
過份把別人情緒當成是自己的責任,看似體貼,實際上卻可能是忽略對方需求的阻礙交流行為,因為當事者的思考核心是「我不想被討厭」,而不是「我允許你對我不滿意,我可以因此了解你的需求」。
在合理狀況下,任何人因為你說或做什麼而不高興,進一步產生負面情緒,是因為「他的需求沒有被滿足」,好比說:A指出B某件事不該如此執行,B因此不高興,覺得A在找他麻煩,於是B表現出不悅,但B這種負面行為很可能藏著「自己沒辦法達到A的期待,但又不知道如何求援跟溝通」的真實需求,假設這時A因此自責於是不敢進一步溝通,或是選擇反擊,就會讓B的真實需求永遠出不來,彼此關係惡化。
人跟人相處存在摩擦(差異)是正常,但摩擦不代表決裂,該思考的是如何處理因摩擦而引發的恐懼情緒,如果可以藉此轉化為改變的契機當然很好,假使在嘗試後不如預期也必須接受,這就是人際交往風險,沒有絕對穩贏的局。
如果只是用隱忍去迴避摩擦,那將永遠無法接近對方,也永遠無法將自己的想法傳達出去,這是你要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