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周朝的分封制逐步瓦解,最終由秦統一天下,建立起郡縣制。這是中國『君權至上』的政治規則在技術及經濟發展後的必然結果。周天子搞分封制是迫不得已,受技術和經濟水準的約束,缺乏相應的控制手段和支撐皇權及官僚體系的財政能力。經濟產出總量決定了財政能力的上限。周天子法理上擁有整個天下,但統治能力只能直接管轄和統治很小的一塊土地,只得將天下的其餘土地分封給宗族和功臣。分封的諸侯有高度的自治權,只是需要遵循周禮和有勤王的義務。
周朝的初中期,人少地多,各諸侯國相安無事,分封制是一個穩定的政治結構。但到了後期,技術和經濟的發展,導致人口增多,分封制就變成為一個不穩定的政治結構,各諸侯國為爭奪領地而大打出手。因為按『君權至上』,天下只能有一個權力中心。而且,只要其力所能及,就會想要直接控制其名下的所有土地和臣民。因而,在沒有決出一個最高權力之前,就必然一直不斷地爭鬥。春秋戰國共花了200多年,經歷了無數次兼併戰爭使諸侯國的數量從數百減少到數十,直到形成戰國七雄。最終,秦滅掉周天子和六國,而統一天下。
那為何歐洲和日本的分封制沒有演變為郡縣制和形成大一統呢?主要原因在於它們存在強大的宗教。首先,宗教信仰抑制了君主和信徒對現世權力的追求;其次,宗教及教會限制了君主的權力,君權之外和之上還有神的律法;第三,宗教及教會也保護了君主的權力,篡奪王權和吞併它國未得到教會的承認,就得不到國內外信徒的認可。
本來,如果周天子實力強大,周天子可以自己來統一天下,建立郡縣制,名正言順。『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孔子一定拍手稱快。孔子只是反對諸侯大夫僭越禮制,『犯上作亂』,反對法家的嚴峻刑法,並不反對權力集中,他自己就親自操刀『墮三都』。但周天子已不具備相應的實力。在分封之初,周天子直接管轄的王畿是天下最富庶的地方,而將周圍未經開墾的土地分給諸侯。相比之下,離自己越近的諸侯國的開發程度次之,分封給自己的近親和近屬,而週邊土地則分封給其它功臣。分封之初,當然周天子和周圍的諸侯國條件更好,更強盛。但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鐵器的廣泛使用,週邊諸侯國就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可以拓展人煙稀少的疆土。這樣,領土、人口和經濟實力反而超過王畿及周圍的諸侯國。在列國爭戰中也具有更好的戰略位置,避免四面受敵。堅持到最後的戰國七雄中的秦、楚、齊和燕國,以及從晉國分離出來的韓、趙國和魏國,基本都是週邊諸侯國。而周天子及周圍的諸侯國沒有發展的空間。這就像北京行政區劃的劃分。建國之初,城牆或二環內的四個城區(東城區、西城區、宣武區和崇文區)好于和強於週邊的海澱區、朝陽區和豐台區。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週邊城區就後來居上,遠遠超過城內四區。
如果是由周天子來建立郡縣制,就相當於漢朝的削藩。漢朝剛建立時,朝廷的控制能力尚不足以將郡縣制推行到整個天下,實行了郡縣和分封雙軌制。朝廷直接轄15郡,另有七個異姓分封國。朝廷直轄面積與七個分封國面積總和大致相當。如果忽略掉朝廷的郡縣制,也可以看成是與周朝一樣的分封制,只是漢朝的王畿比周朝大多了。後來,劉邦和呂後滅掉了異姓封國,又將他們的領土分封給劉氏宗親。而在漢文帝和漢景帝時期,則將同姓封國也除去,將他們的領地置於朝廷的直接統治之下,稱之為『削藩』。如果孔子處於漢初,想必也會贊成消滅異姓封國和削藩。消滅異姓封國和削藩實際上就等同於春秋戰國,只是前者由朝廷來執行,漢朝廷有這個實力,又師出有名。後者由秦國來執行。如果漢初某個異姓封國統一了天下,將郡縣制完全推行於天下,就大致相當於秦統一天下建立郡縣制。漢自建立到削藩完成則相當於將周朝自建立到衰落及至秦統一天下800多年的時間長度壓縮到了50多年時間內。
法家認識了到了歷史大勢,提出的主張滿足了各諸侯國的需要。目標上集中權力,富國強兵,吞併他國;方法上獎懲並用,立竿見影,見效快;而儒家昧於大勢,想維護既往的等級制度一成不變,期望用道德教化和禮制來抑制列國相互爭鬥和吞併的衝動。從博弈論來看,列國處於『囚徒困境』。儒家的方法相當於大家都不招供,法家的方法相當於自己招供。由於諸侯之間不可能相互的信任,最後的結果必然是『人人招供』,以法家獎懲的方法富國強兵。
那為什麼秦統一天下後,法家這套就不管用了呢?秦二世而亡,僅持續了15年就滅亡了。原因在於法家這套僅對『打江山』管用,用來『坐江山』,統治成本太高了,不可承受。『打江山』時,獎勵作用大於懲罰作用。秦國實行軍功制,以取得敵人首級多寡,論功行賞,加官進爵。『打江山』時,打了勝仗,就有新的土地和財富進賬,有足夠的獎品來獎賞立功者。而統一天下後,能獎賞的都獎賞了,再沒有多少新增的土地和財富來行賞了,基本就剩嚴峻刑法來進行統治了。臣民犯一點小錯,動輒坐牢殺頭,肯定激起大面積的仇怨和反抗。而且都是直接管理,官府全面管理所有臣民。這樣統治成本太高,缺乏可持續性。
而對於法家建立的郡縣制而言,用儒家道德教化的辦法,引起的反抗低得多,而且官府直接管理範圍小得多,因而統治成本低得多,具有可持續性。一是儒家宣揚忠孝的價值觀。人一生下來,就灌輸對父母的絕對服從,孝父被認為是天經地義,不證自明的真理。相當於給機器人寫了一條底層代碼。因為有血緣親情的羈絆,父母有養育之恩,孝父很容易被人們接受。然後,移孝於忠,將忠君建立在孝父的牢固基礎上。在郡縣制的框架內建立起『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和秩序。二則儒家的多重尊卑等級,皇權及官府的管理幅度和範圍比法家單一尊卑等級,皇權及官府直接面向所有社會成員的管理幅度和範圍小得多,引起的反抗也小得多。儒家有『五倫』,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分別對應忠、孝、貞、悌和信。前四個關係都是嚴重不對等的,前尊後卑,後者服從於前者。皇權及官府除了以『忠』達到臣民服從統治以外,還通過父管教子,夫管教妻,兄管教弟來實現社會穩定,大大降低了統治成本。更重要的是,除皇帝外,雖然每個人都要絕對服從他人,但也有機會絕對支配他人。就抵消了對絕對服從他人的不滿和反抗。對於男性而言,為人子時完全服從于父母,但娶妻生子後,則可以完全支配妻子和子女。如有弟弟,還可以支使弟弟。如果當了官,雖然受上級官員支使,但可以支使下級官員和平民百姓。官當得越大,享有的特權越多,能夠支使的下級官員和平民百姓越多。『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對於女性,雖然在家從父,出嫁從夫,但『多年媳婦熬成婆』,也有使喚媳婦和兒子的機會。絕大多數人,包括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會接受和喜愛上儒家這套學說和方法。不得不說,儒家這套方法擊中了人性的弱點,很難根除。
所以,當法家完成推動分封制演化為郡縣制的歷史任務後,就失去了發揮作用的環境。天下一統,外部威脅減弱,皇權關注的重心轉移到如何維護其統治,而儒家的方法統治成本更低。自然而然,皇權統治遲早會意識到儒家的辦法比法家維護郡縣制的統治有效得多。最終,在漢武帝至漢元帝時期,儒家取代法家和『黃老之術』而成為中國皇權統治的主導思想,從此延綿不絕,歷代王朝無不奉為圭臬;及至近代受到批判,也似斷非絕,隱入後臺運作;與重新走上前臺。可以說,法家打造了郡縣制這一皇權統治的軀殼,但儒家最終鹹魚翻身,成為了這一軀殼的靈魂。鳩占鵲巢,說儒家篡奪了法家的勝利果實,也不為過。
清末維新派譚嗣同說,『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這一論斷之後得到了廣泛認同。但他對秦政沒有嚴格的界定,引起了一些認識上的混亂和爭議。如果將秦政界定為郡縣制,他這論斷沒錯。如果將秦政界定為法家嚴峻刑法的統治方法,那就不對。他這一論斷也是所謂『儒表內裡』的根據之一。但實際上,儒家的思想和方法只是對皇權的道德軟約束不起作用。儒家要求和規勸君主要愛民如子,體恤民眾。以身作則,作道德表率。但儒家對臣民順服皇權統治的作用非常之大。不能因部分失效就說皇權統治是表面上宣揚儒家,暗地裡採用法家。就刑法而言,儒家也並不主張放棄,而是說要以道德教化為主,刑法為輔。刑法為最終手段,先禮後兵。孔子說過,『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主張寬猛相濟。孔子自己當魯國大司寇時,就誅殺了少正卯。不能因為皇權統治採用了刑法手段來維護統治,就認定其採用的是法家。而要看是道德教化為主,還是刑法為主。儒家的道德教化並不能對所有人有效,有系統偏差。少數人天生反骨,桀驁不馴,不吃這一套,那最終就得上手段了,家有家規,王有王法。這種情況,『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大膽刁民、尋釁滋事』諸如此類就派上用場了。法家則主張完全靠獎懲,沒有獎了就只能用懲了,而完全不考慮用道德教化。所以,二千多年皇權專制,不折不扣、完完全全是由儒家思想所主導,說沒有任何法家的成分也說得過去。
『儒表法裡』無非是為儒家導致中國社會停滯不前開脫。言外之意,皇權專制實際上還是主要採用法家思想;而如果採用了真正的、原本的、完全的儒家思想,就不會導致中國社會的停滯和週期性迴圈。問題是儒家對皇權的道德軟約束不可能起作用,能始終嚴格限制住皇權的胡作非為。根源在於儒家對人性本善的認識是錯誤的,賦予皇權不受限制的權力,希望其能嚴格自律,這根本就是矛盾的,是絕無可能的妄想。最終儒家對皇權的道德要求淪為空話和虛偽、成為美化皇權統治的話術。所謂皇權按『真正的儒家』,『原本的儒家』統治無非也是烏托邦。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