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阿奇每星期四下午四點放學,總要與同學小末約在老地方玩上一、兩個小時,才會在媽媽的催促聲下,心不甘情不願的往回家的路上前進。小末平日是由爺爺接送上下學,據我推測爺爺的年紀約略介於65至70歲間,其為人極其客氣、斯文且談吐不凡。上個月,小末爺爺詢問一個關於「公同共有土地」應該如何處理的議題。今天想和大家分享,在我深入瞭解爺爺的想法並進一步討論各種解決的可能性後,這位睿智的爺爺是如何以「化干戈為玉帛」的方式,處理看似為公同共有土地的法律問題,實則為家庭糾紛難解的習題。
爺爺首先提及:父親生前曾經表示所遺土地由其兄弟二人繼承,但是並未立有遺囑。父親過世後,兄弟二人本欲依父親生前所述進行遺產登記,但是身為繼承人之一的其中一個妹妹遲遲不願將印章拿出來,因此僅能由其先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但是,現在問題來了,地價稅單寄給了每一位繼承人,兄妹們紛紛打電話來詢問他是否會去繳納地價稅,他向兄妹們表示他會去繳,請他們不用重複繳納。但是,他認為長此以往,似乎也不是辦法,因此想詢問身為律師的我,是否有其他解決的辦法。
我緊接著詢問爺爺:當初妹妹之所以遲遲不願拿出印章,可曾說明過理由為何?以及,他們兄弟姊妹間,是否曾經針對父親遺產的分配方式,進行深入的討論?
爺爺淡淡的說:其實我們其他人都沒有意見,但是我的大哥跟那位不肯拿出印章的妹妹二人不合,所以沒辦法談。
我向爺爺解釋,如果父親所留遺產僅由兄弟二人繼承,就法律而論確實是涉及侵害妹妹身為繼承人的權利,站在這個觀點妹妹不願意拿出印章似乎是可以理解的。
此時爺爺話語中,似乎帶著一絲無奈以及感嘆的情緒表示:誰愛誰就拿去,也不是多少錢,有必要這樣吵嗎?都這把年紀了,要什麼自己賺不就好了嗎?
聽到這,著實令我大感意外,我接著問:所以爺爺您並不在意,自己是否自父親那裡繼承土地嗎?
爺爺說:他並不在意,其他的人也都不在意。有意見的,僅是兄妹眾人中的二人而已。
我再緊接著問:那兄妹中有意見的二人,究竟是因意氣之爭,還是真有經濟上的困難。如果真有經濟上的困難,又如何能夠要求她放棄到手的權利呢?
此時爺爺緩緩的說:其實有意見的妹妹,近年來的收入確實不如過往。早年這個妹妹賺很多錢,對於手足總愛擺出一副瞧不起人的樣子,因此大家的感情也就淡了。這個妹妹更是與家中的大哥爭執劇烈,兩人早已多年不講話了。
爺爺接著說:其實,她知道這個妹妹現在過的不好,所以如果這塊建地她想要,給她就好了,看她是想要回去蓋房子住在那裡,還是賣掉拿來生活都好。
我對爺爺說:公同共有土地,如果當事人沒有辦法協議的話,可以透過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的訴訟,來處理公同共有的法律關係。但是,我個人認為訴訟絕對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或許你們能夠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只是這個方法需要一位特別的人才能夠處理。這個人必須要是家中有一定分量之人,且為您們兄弟姊妹眾人皆信服的人才能完成。既然妹妹有經濟上的困難,而爺爺您也認同將土地給經濟困頓的妹妹養老,那麼不妨將您的想法轉達給其他的兄妹或是家中具有分量之人知悉,或許不失為一個解決的方法。這個方法著實不易,但是我認為不妨一試,或許事情能夠出現轉圜的契機。
一個禮拜後,當我再次與爺爺見面時,爺爺向我致謝並表示上次詢問的法律問題已經依照我建議的方式,委請代書處理過戶事宜了。
我驚訝的問:爺爺您們最後決定的處理方式,是什麼?您們兄弟姊妹間,是如何達成協議的?
爺爺說:其實,父親總共留下兩塊土地,一塊為建地,一塊為農地。建地那一塊父親生前表示日後由他繼承,並且需由他祭拜某位早逝的祖先。農地那一塊,父親生前沒有說要給誰。但是,他的大哥自己說,父親生前有說要給他。反正,現在話說開了,就是妹妹想要那一塊建地,大哥想要那一塊農地,我以及另外3位妹妹我們都不在乎是否繼承土地,但是他們之前又不講,那我們現在知道了,就將農地給大哥,建地給妹妹,這樣事情就解決了。
聽到爺爺的解決方案,不禁讓我敬佩爺爺及其另外3位妹妹的胸襟與智慧。
我對爺爺說,爺爺您真的很了不起,通常這種家族糾紛都很難談的成,大部分都免不了要進入法院訴訟,最終也只能得到一個「看似公平,實則各方皆輸的局面」,能夠以此種「化干戈為玉帛」的解決方式,著實不易且難能可貴。
爺爺告訴我,家和萬事興,有些事情其實沒有什麼好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