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校113學年度教師敘獎一案,簽請核示。一、依教育局96年6月28日北市教人字第0963513990號函略以; 為獎勵導師經營班級之辛勞並提昇教師兼任導師之意願,修正敘獎標準為:各校可自行衡酌導師貢獻度,酌增敘獎人數,核實給予獎勵(每人每學年度以嘉獎1次為限)。二、經查本校導師小番茄、OOO,教學盡心盡力,建議每位敘獎乙次。擬辦:擬請鈞長准予以上有功人員之敘獎,奉核可後移請人事辦理敘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