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渣誌教育線的全新的系列,處理的是「品德教育」。雖然我目前設定本系列至少有四篇,但已提前把結論告訴你,那就是這系列的標題:「沒人知道怎麼教小孩」。 品德教育最難的地方,就在於沒人知道該怎麼做。 要證明「沒有OO」,比證明「有OO」要難太多,你需要證明這樣不行,那樣不行,你看得到的學者、大德、教養專家都是廢物。這會是漫漫長路。 我所選擇的起點,就是大家聽到耳朵長繭的「教壞小孩」。那真有方法教壞小孩嗎?一些壞朋友,一本不好的書,或是一個沒用的爸爸? 小孩 要釐清教壞小孩的議題,我們需要先處理三個概念:「教」、「壞」、「小孩」。 看到這三組引號,上道的人就會知道這三個概念有多大,大到很難處理。那為什麼大家總輕易的認定某某會教壞小孩? 其實這種想法也是個人信仰,就像宗教。 我們把三個概念的順序倒過來看。首先「小孩」是什麼?多小叫小孩?二十歲以下,十五歲以下?十二歲以下? 在華人父母心中,子女到了七十歲,也還是不知如何照顧自己的小孩。有些人認為這是因為華人缺乏家庭人權的想法所致,但「小孩」或「兒童」需要額外權利地位的相關想法,在西方也是後來才慢慢發展出來的,並不是自古就有。 會認為子女永遠是小孩,除了華人認定人倫責任是一輩子的之外(照顧子女和「孝」是一組對應德行),更大的理由是認定智慧與年齡是「綁定」的。子女年紀必然永遠小於父母,當然就一定比父母不懂事囉。 相對來說,所有人就都有成為小孩的「潛能」,因為總有人比你更老,也就比你更有智慧。因此所有人相對於他人,都可能「不懂事」。單純就是基於年紀。 所以台灣的世代衝突問題,好像在這邊又可以找到一個解釋了。老年人總認為年輕人是孩子,不懂事,但年輕人明明讀的書就比較多,或比較新,接觸的資訊也更即時,常會利用科學的「強制修正力」對抗老人的三娘教子心態。 你問我誰會贏,我認為是年輕人,因為「年紀大就比較懂」是信仰、宗教,對抗不了素樸且廣泛的科學。科學是人類智慧的沉積岩,真要比「年紀」,老人不會比它老的。所以對於擁有更多知識的年輕世代來說,失去知識能力的老人才「像」小孩,才「是」小孩,欠人教,欠人罵。 話題拉回來。當我們想討論怎樣教小孩才對的時候,上述的信仰心態,也會讓某些人想討論如何教「我們」。在教養下一代時,父母也就可能與爺嬤起衝突。爺嬤老人們會覺得是「小孩帶小孩」,亂帶,那父母也會覺得祖父母輩的人觀念陳舊,也是亂帶。 因此,與其說是教壞小孩,實際上的狀況是「大家都覺得別人是小孩」。 壞 接著我們要來看到「壞」。這是個倫理學上的詞,在倫理學上,專家對於用詞比較謹慎,行為是有「對錯」,人格是有「好壞」。在日常中文裡,當然就像羅志祥那樣不用分得這麼細,你想怎麼用就怎麼用。但我在這邊,還是用好壞來專指人格,頂多用「善」行、「惡」行來只行為。 壞人,就不只是做錯了事情的人。一個沒有做錯事的人,可能會被認為是壞人。如果你有個朋友一天到晚都在思考怎麼殺了老闆才能滅屍不留痕跡,即便他一直沒有施行,你大概也不認為他算是個多好的人。 同樣的,一個做了很多錯事的人,也不見得是壞人。像是在社會底層成長的人,可能以偷竊或詐騙為業,但這是因為環境生存壓力以及個人沒機會認知更卓越的生活模式,也就不是嚴格意義的壞人。 那到底壞人之所以是壞人的標準為何? 對於行為的對錯,可以從動機、手段、結果三個層面來評價,要來過三關才是「對」的。但人格是持續性的、動態的,所以不太能直接比照。目前學界對於判斷人格的好壞,主要從當事人具備的「德行」種類與程度來判斷。 德行是良好的生活習慣,可以協助追求特定的人生目的。擁有的德行越多,越完備,你就越是個好人。相對來說,德行越少的,或是「惡行」越多的,就越壞了。惡行就是壞習慣,會阻礙你追求特定目的。 這套講法還算簡明,但問題很大。大在哪?大在每一個詞都需要再定義。像「有德行的就會是好人」,但「德行就是良好的生活習慣」,前後兩句話都有「好」,是用「好」來解釋「好」,等於沒有任何解釋。 那我們可能對「德行」、「良好」、「目的」進行具體的指涉嗎?也就是指明那就是現實生活中的某某某? 答案是,沒有辦法。持上述說法的德行論者通常也是社群主義者,他們認為「德行」、「良好」、「目的」這些價值概念,需要由社群成員透過溝通討論凝聚共識,不能由「先知」代勞。所以他們只是講一個架構,這個架構理要填什麼答案,你們自己帶回家討論。 講白話點,就是對於「好壞」的概念,學者也不知道標準內容是什麼,每個社會有自己的答案。 那我們社會的答案是什麼?台灣社會用的德行,有中國傳統的來源(這個最大宗),有宗教的影響(佛教與基督教等外來宗教),也有全球化之後的新德行入侵(創新、競爭力、被討厭的勇氣?)。答案又多又亂,需要討論來整合出一個共識,但我們有在討論嗎? 沒有。多數人抱著自己信仰的經典就在那自爽,不太願意聽別人的意見。如果沒有討論,我們口中的好與壞,就只會是自己相信的好與壞,而不是他人也能接受的好與壞。 因此,與其說是教壞小孩,實際上的狀況是「大家都覺得自己是好人」。 教 最後是教育了。「教」有很多層次,這點教育系理論最多了,吃飽閒著的人可以去瞭解一下。 就品德教育的角度,「教」可以切成幾個方向。第一是資訊傳遞,我把一些我知道的東西傳達給你,像是有什麼道德理論或可參考的道德原則,就整理告知給受教者,並讓受教者有具體的提升。 第二個方向,是討論對辯。你可以缺乏相關資訊,但只要具備溝通與推理的能力,也可以做為他人的老師,以對辯的方式來提升彼此對於道德的認知。 第三個方向比較超自然,是用「感染」的。你的存在就會散發道德光波,就算啥都沒做,你只要存在那,就能感化身邊的人。這到底是怎麼辦到的,學者也不太清楚,說是身教,但也不是很明顯的機會教育,是以整體生命做為教材。 就我個人在倫理學上的教學經驗,第一個方向,其教學成果離品德教育的理念是最遠的。我們可以讓學生具備許多倫理學相關的知識,讓他們寫滿整張的考卷,但說要影響現實人生的道德表現嘛,好像是不太有用。 因為品德其實比較像「技術學門」。像打棒球。你看了棒球手冊、棒球規則,都讀熟了,上場比賽,也不見得會有好表現,因為棒球是需要「身體經驗」的,這個只能透過不斷操作(練習和比賽)的過程來養成。 品德也需要不斷的行為經驗才能養成,沒有任何行動的人,我們通常不會說這人具備什麼德行。像「仁慈」之德,你就不能只有善心,還要以具體行動來證明,而且是不斷有相關行動,其行動的品質也隨之漸次提升。 所以這代表什麼呢? 「教忠教孝」不是全無價值,但頂多只是輔助,讓人在現實生活的行動過程中有個參考方向,但也就止於此。而且那些現成道德知識很可能也是有問題的,因為最適切的做法會不斷演化(請看上上段的「其行動的品質也隨之漸次提升」),過去的智慧結晶,在社會環境發展下可能轉變成為尿酸結晶。 那第二個方向呢?透過對辯? 台灣目前正慢慢形成這種氛圍,對於一些引發道德爭議的個案(各種讓座衝突或正義魔人事件),都會引發一波討論,這的確可以提升人們對於道德事件的反應力。 但比較可惜的一點是,雖然有討論,但討論成果似乎還不太能夠「儲存」,多數人都是講講之後就忘了,下次又重新討論,浪費時間。而且如果不能把討論經驗儲存下來,那自己碰到相關的狀況時,也沒辦法應用。 所以是第三個方向嗎? 在非常古早,不論東方或西方,德行論者就已經提出氣質說,認為好人會有某種氣質,而我們透過行為磨練與道德思辯,不是要建構什麼原則,而是要養出這種氣質,你有這種氣質,就會是好人,還能夠感染他人。 但這些論述都很虛,就像「氣質」這詞一樣的虛。我們所認為的正面氣質,很可能有部分是基於主觀美感的偏好(正妹加三成?),和道德沒啥關係。 一些人會對這種說法提出輔證,指出「人格者」的確會有這種不明的超自然感染力,在他身旁時,就是會被感化,顯得更加「向善」。我當然不否定這類狀況的真實性,不過我要提醒一點,這種「向善」的感覺,很可能也有主觀美感上的偏好。如果一離開這位下凡的仙人,你就失去了某些道德動力,那就代表你並沒有真正被感化,只是在那耍假掰而已。 因此這第三個方向也不太可靠。整體來看,品德根本不太能教,前人的智慧、現實的模範都可能有偏誤。「品德教育」這個詞,會不會就像「圓的正方形」一樣,存在本質的矛盾? 這想法太悲觀。如果品德養成是個不斷試誤並修正的過程,那品德教育也可能是這樣的模式。現在品德教育亂七八糟,但這也是試過更糟糕方法(搖頭晃腦背四書)之後的改良品,雖不能盡信,但如果閒著沒事,是可以參考一下。但總歸一句,不能盡信,要帶點懷疑。 因此,與其說是教壞小孩,實際上的狀況是「大家都是亂教」。 教壞小孩與教好小孩 我們至此得到了三句話:「大家都覺得別人是小孩」、「大家都覺得自己是好人」、「大家都是亂教」。 看來人生真好累,想把小孩教好,或是教壞,都沒那麼容易,因為我們不但缺乏好壞的標準,也不太清楚對象是誰,更沒有可靠的教學手法。一整個就是悲劇。 但真的是悲劇嗎?回頭想想,品德或道德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多數人可能認為是要讓社會互動能有「潤滑」,人與人之間的磨擦少一點。但「潤滑」其實是禮儀的功用,禮儀和道德並不相同。 有些倫理學家認為道德能協助人類追求卓越,各方面的卓越,從金錢到生命的深層滿足,從個人成長到社群發展,道德一方面是種價值依靠,另一方面就是行為原則的產生器。 而我個人的看法是,與其說道德是一種輔助工具,不如說道德是更根本的存在。它並不只是手段(工具),而是人類活動的目的。 我們之所以要做個好人,不是為了什麼其他進一步的目的,而是做個好人本身就是最終目標。相對來說,其他所有的階段性目的,反而是成就道德的手段。 舉例來說,我們之所以讓座、幫助他人,不是為了要獲得社會肯定,而是「這樣做」本身就是我們要的結果。行動結束,就跳去下一件事,不會企圖從這種善行來獲得什麼進一步的東西。這樣的行為才是真正的善行。如果這種善行是為了搏得美名,為了可以往生西方極樂,為了可以上天堂,那就low掉了。 好,談得好像有點深,但不這麼高深,這篇文收不了尾。 上面提到「其他所有的階段性目的,反而是成就道德的手段。」這代表道德若用教的,就會有問題。要成就良好的品性,要擁有正面道德價值,你應該直接「用活的」,在每一個領域中好好活。 因此,刻意把道德獨立出來、劃分開來,當做是一個特定領域來教,就會相當古怪。 相對來說,整個人生就是一套巨型的道德教育過程,任何人都是教師或「教材」、「教具」,活著這件事,就是在學習與教育道德。 因此,當某甲說:「怎麼可以在電視新聞中講這個?會讓我不知道怎麼教小孩!」他的「人格」和他「講的這句話」,也就立刻成為道德教育的一環。不只可以教他的小孩、教外人,也包括了教他自己。 所以呢? 人人都用自己的生命在教人人。有這個暫時結論,我們就能前往討論的下一階段。 《渣誌》:一人雜誌社 封面圖片:老盧卡斯・克拉赫納畫作,Cranach the Elder Christ blessing the children;現存於瓦維爾堡博物館。公有領域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