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科技產品或網路服務都有成癮性、甚至遭到過度用。這是使用者自己的責任、還是企業廠商的責任?企業應該訂定限制自家產品被過度使用的條款嗎?如果應該的話,誰最應該先做這件事、又該怎麼做?
有時候,「上癮」這種事情是一眼看不出來的。擁有哈佛大學博士學位、在耶魯大學管理學院任教的Zoe Chance在一場
TEDx演講中,揭露了以他的高學歷而言十分令人驚訝的事情。
今天,我要第一次坦承這個很糟糕的事實……我在2012年3月買了一個東西,但它卻慢慢的毀了我的人生。
Chance的資歷之所以在這件事情上令人覺得諷刺,是因為他在耶魯大學所教的,正是告訴台下那些未來的企業主管如何改變消費者行為、並且導向對自己品牌有利的方向。
這堂課的題目是「成為影響力和說服力的高手」;但在Chance之後的演講中,卻顯示他作為這方面的專家,也沒有免於「被操控」的命運:一開始原本只是個單純的研究計畫,但後來卻變成了不由自主的強迫症。
Chance承認,自己對於遊戲是沒有抵抗力的,而且有時候還會玩到無法自拔。他告訴筆者:
我一碰到電子遊戲就完全淪陷。我的電腦、手機、或是任何可以玩遊戲的設備上,都不能裝這類軟體;因為只要一開始玩,我就一定會玩到眼睛充血為止。
不過,他在演講中並沒有提到「遊戲成癮」這件事,只承認了自己受控於一些「看起來似乎無害,但最後卻控制了身心」的東西。
廠商說這個產品是「口袋裡的私人健身教練」,但它卻是「口袋裡的魔鬼」。
編按:上述連結產品網頁已經下架。
好東西太多也不行?
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都不常碰到「用戶反應太激烈」的問題,比較傷腦筋的應該是「用戶沒反應」。而上面的這段故事,卻凸顯了企圖改變使用者行為之後所衍生的難題:「好東西」太多也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