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開始了,害羞的舊作改寫旅程
真不知道為什麼來興致起這個頭,每一次要重新再讀自己寫過的東西,「恥度」真的要有點強大。
五月的時候私下和朋友提到說:欸,我要把舊的文章都翻出來重寫!
朋友就回應:你一定覺得那時候丟臉丟到死了。(對阿)
雖然再看一遍會覺得羞恥感爆棚,但還是這麼做了;我自認開始有初老症狀,有些東西不看三遍、不聽三遍,真的會忘記前一刻人家講過什麼;可是特別的是,對我人生中少有的出糗時刻幾乎不可能忘記細節。
當初覺得寫出的長文一定很厲害,現在翻出來再重看真是 …
...
本週隨筆摘錄
這禮拜寫到的事情有三樣:
- 有用的人?非得要做「有用」的人
- 模仿?可是那是別人的人生吶
- 快樂?天天出去玩如何
我們為什麼選擇做一件事?以前希望自己將來會成為怎樣的人?那現在我們做到了多少?如果有一天回頭發現這些都不屬於自己,會是怎樣的感受?
有用的人?
最早編寫文章的心境,是對於成為一個「有用的人」感到焦慮,到前一陣子的時候還是這樣子,就陷入覺得自己應該可以再做更多的感覺,但不確定什麼原因,導致自己過完大一之後停滯了很長一段時間。
隨著時序推移會漸漸發現:很多事並沒有這麼的理所當然。
這件事可怕的地方在於:義務教育是要把我們培養成有用的人,而不在乎我們原本就是具有什麼特質的人;有時候回想,求學路上成績好的人通常有「特權」,反而想做些課業外的事情都要有「但書」。
怎麼會這樣,為什麼會必須到大學,才有合理的空間、時間尋找自己。
那些想做的事情無關乎課業、成績與否是出於自己的意願,但社會會認為「有些事」比追求成為自己更重要,我們好像一直在花時間賺取這些富麗堂皇、值得褒獎的標籤。
可是這些標籤就算能貼著自己一輩子好了,然後呢,我的辨識度是什麼。
當我們離開原本熟悉的學校,或覺得這些東西本來就是身外之物的時候,一層一層的褪下才能有機會再認識自己原本的面貌:
究竟哪些想法是自己的,哪些想法是別人的?
凡事講求意義和結果,或許是因為這個世代的人普遍不存在耐心,很多職場的人會說:他們並沒有很多時間能夠認識一個人;我也這麼認為,但世界同樣的沒有這麼多的「面試官」,有時候只是誠意問題。
「你沒有價值又為何是犧牲我的時間與你來往」這種感覺。
換句話說:很多人並不在乎你是誰,就算教育名目上說多元發展,實際上推行人的思考量,還是在重視:你能為大家帶來什麼。
而我覺得有個特點正好可以與這個現象呼應。
...
懂得「愛」嗎?
老實說要涉及真理的話我是不懂,但應該可以說懂一點:我知道一個不夠愛自己的人是沒有能力愛人的,我們沒有辦法給出自己沒有的東西。
給不出來,所以沒有辦法得到適合自己的愛人,沒有辦法得到正常的相處關係。
「關係」理所當然的指涉廣泛的人際關係,若能指出這個教育體系是不是沒有教會我們要「好好愛自己」,這個結論就說得通了:我們不夠愛自己的結果,就是其實以為自己付出了愛,然後卻想要求對方更多的愛。
並且由於情感上的匱乏,就會想轉為控制其它是實體的東西。
這些實體有時候是物質,有的時候是生活費,有的時候是教育體制,有的時候則是不存在的、虛擬的社會規則。
生而為人,做任何事都得攤在人面前檢視成效,用想的就覺得真是累透了。
模仿?
這讓我覺得,打從一開始選擇跟隨人的腳步就錯了。
錯在我不夠認識自己。
如果我想要的是自由,應該是要轉為要求我的自律;這是我對自己的提問,主體當然就是 Me,面對別人的意見應該要選擇相信自己,用個人讀到的「品味」去篩選,過濾出真正有價值的內容。
記得有句話說:拒絕模仿的人不會進步。
我詬病的是藏在話語中,模仿變成另外一個人的涵義;其實人都知道,我們幾乎不可能找到第二個和自己完全一模一樣的人,只要任二個人之間有意念的落差,就會產出二個不同的個體,不會因為一方執意的模仿,就複製出另一個人。
理論上很正確,而我觀察到的是:很多人在做這樣的事。
當然那是個人的選擇,我把核心概念抽出來說:我認同人的作為都是為自己好,但得說一下我不去做的理由;以前有篇天下雜誌的文章寫到「零工時代」,固定單腳式的工作型態很容易被時代變遷淘汰。
所以當身上有更多零散且有用的技能,就能更好的適應未來的工作時代。
實際上我對於成為個體的看法也和做零工相似,如果作為學習者可以成為「一塊稱職的海綿」,以自己只要是液體都能吸收為傲,不先預設自己的功能就是洗碗而已。
那麼沾點他牌的清潔劑還可以洗其它更多不同類型碗具的呀。
對於模仿,就像零工的感覺,這邊一點、那邊一點,以不干擾自己信念為主軸來學習事情,既不會變成某個人或某種體制的應聲蟲,還能完整的保有自己對生活的看法,對自我成長的議題來說,頗有好處。
快樂?
這也是我長久下來不容易有成就的原因:做事是為了追求自嗨。
前陣子我在個人 IG 頁面上寫:認為現代的人沒辦法和小時候一樣快樂的理由,在於我們已經習慣戴上面具與人相處;如果你相信付出什麼就會回報什麼,那麼直白的說:
在選擇不以誠心面對他人的狀況下,收穫什麼就已經注定了。
既然談到成長,隨著人長大,快樂的層次其實已經改變,我們從原本得到一點小禮物的雀躍感,轉而追求的其實是幸福感;那我們要為自己做什麼才能夠感到幸福?
是認真讀書嗎,還是努力賺錢;是有車、有房、有伴侶嗎?
「幸福」這種東西非常主觀,除非人已經到了無病呻吟的地步,我自己吃飽喝足的時候,很難因為別人家住得比較破爛,就會覺得自己是幸福的;好比生在有錢的家庭,但不管長到多大,都只能按照贊助者的想法培養自己。
另一種是遇過數次被家暴,可一旦可以外出工作養活自己,就可以跟家裡斷絕往來;二者的問題都各自有人能夠適應,硬是要比較二種痛苦,無異於比較二者幸福程度,一定有各自理論的擁護者。
真要說這二種人的童年都是悲哀的,就得看延續到什麼時候才能真正幸福。
不過你有沒有曾經,突然很想做一件事;這事不需要朋友約,不是看著別人比較下來覺得好玩,也不是因著能得到什麼現實報酬;就只要用點心思、花點時間,成就會爆棚的那種滿足,的這一件事。
如果有,非常鼓勵把這件事挖掘出來,那很可能就是信念的來源。
結果還重要嗎
你已經讀到文末了。
正常來說隨著這樣思考題的開展,應該會隱約覺得有些自小被灌輸的規則,在自我面前不十分能起到作用;我現在依然對「意義」一詞不那麼喜歡,因為這太容易給不清楚自己做些什麼的人掛在嘴上了。
比起談論意義,目前的我更服「信念」。
以前看過《徵婚啟事》這部電視劇,當時的副標題是:不論你有多被人喜歡,也總有個人不愛你;承前面所說,那些別人對事情的看法、給你的標籤,只要雙方意念不同,這個評價與自我價值就不會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