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諮商心理師,哈理斯Harris。今天是【人若想改變】系列的第二篇。
在諮商工作裡,有一個簡單卻重要的問題,是心理師常問個案的:「你會怎樣形容你自己?是個怎樣的人?」
我們能夠是自己所不是的人嗎?我們否認的,會不會才代表著自己?我們會自認良善,但其實很「仆街」(見〈
職場仆街論 Ch.1〉)?
──這些問題,牽涉到人到底能否達到(盡可能)真切的自我認識。一致的描述,其實不多;不一致的,臨床的常態。不論人們自認好人或壞蛋,他都可能並非所想的好,亦非所想的壞。他的好是好在這一處,她則是壞在那一處,這一切都是還得看我們的實際行為(behavior)。
精神分析很著重語言,尤其法國的分析圈更是如此,但語言在治療中也只是手段或技術層面的事,佛洛伊德始終探究的是(潛意識)重覆的、強迫的行為,或那個不自知在治療中把治療師當作父母/情人/仇人的行為(移情或行動化)。因此,精神分析的表述是 [1]:
「我們所作的等同我們自身……身份是行為的整合。」(We are what we do…Identity is the integration of behavior.)
在精神分析心理治療中,人們過去對自己與他人既有的印象往往會被解構,被迫走上一趟「重新認識自我」的驚喜/驚險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