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無價,但成本很高,
你的正義不會是憑空出現的。
請大家首先記得這件事。
因為司法資源非常有限,
案件量又過多,人力不足,
在目前血汗司法的狀況下,
案件之間會有資源的排擠效應。
因此,檢察官不可能每個案件都拼命去辦,
這樣會導致每個案件都辦不好,
我們勢必要篩選案件來投入心力。
那些說案無大小,都要努力查的,
其實都是騙人的口號標語。
我們也很想要每個案子都好好查,
但現實它不允許!
以多數檢察官的心理而言,
一個看起來有可能構成犯罪的案子,
肯定會是檢察官願意投入心血的案子。
而一個看起來是濫訴或事實亂七八糟的案子,
則是檢察官會想簡單處理掉的案子,
沒辦法,現實的狀況不得不如此。
所以,首先告訴的事實一定要夠明確,
而且盡量不要太過複雜,
因此選擇明顯會構成犯罪且證據足夠的事實來提出告訴,
放棄掉不太可能構成犯罪,或證據不夠的事實,
不要把全部的事實都拿出來提告,
整理好戰場,以利檢察官切入戰場,就很重要。
其次,證據的整理一定要清楚明瞭,
可以仿照起訴書證據清單的寫法,
把證據和待證事實並列,
若證據過多,請另外編號次或標籤。
有聲請調查證據時,
也請列清楚欲聲請調查的證據及該證據欲證明的事實。
當然,所犯法條也要寫清楚,
但這個如果沒請律師,就強人所難了,
所以就盡量吧。
最後,千萬不要把你的恩怨情仇,
從盤古開天寫到天荒地老,
這些東西通常跟犯罪的構成要件無關,
要到能夠證明犯罪嫌疑才會注意這些可能與量刑有關的事實,
所以千萬別在首次告訴狀就寫滿這些恩怨情仇,
以免檢察官第一時間沒辦法釐清上面的那些重點,
甚至,看不懂你寫的告訴狀,
而認為你告的東西是亂七八糟的東西。
最後的最後,書狀請盡量打字列印,
手寫的書狀看起來很痛苦,
而且也容易誤會你的意思。
如果你能做到上述的重點,
相信檢察官都會願意好好的查你的案子,
當然,成不成罪,就是看最後調查的結果了。
後記:
檢察官不是巨嬰,
檢察官更不是全知全能的神,
告訴人不肯提供協助,甚至搗亂,
把好好的案子搞的很複雜又亂七八糟,
才是案件最大的敗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