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輕時是個男人婆,穿著打扮,行為舉止,都不符合當時社會認定女性應有的標準。
上班的前幾年,晚上還得通車到夜大上課,回家疲累萬分,一早又趕著上班,懶得整理打扮,常一條牛仔褲連穿六天,沒有換洗,鞋子就是唯一的一雙球鞋。
像我這樣粗鄙的德性,加上一口大暴牙、臉上的痘疤、厚重的深度眼鏡,絕少引起男性同事的注意,如有,也是因為我那鶴立雞群的飛機場身材。
有一年,公司舉辦了一個三八婦女節的活動,所有在總公司上班的男性同仁可送一朵玫瑰花給自選的女性同仁,由福委會買單,可具名或匿名,也可以留言。
對福委會而言,這是個創新的妙點子,一朵玫瑰花約10元,花不了多少錢,卻可增進同事的互動,更能炒熱過節的氣氛。
當年並無送花到辦公室的風氣,大家對這個活動議論紛紛,但也非常期待。
我服務的公司是家工程公司,總公司約有7-800位男性同事,1-200位女性同事,依照統計,每位女性同事至少可獲得3朵玫瑰花。
婦女節當天,福委會的工作人員忙碌地穿梭在辦公室發送玫瑰花,女同事們既雀躍又怕受傷害。我則心想,這是甚麼爛活動,我一定一朵也收不到。
待玫瑰花送到我的桌上,哇!太出人意料之外,竟然有1-20幾朵。有幾朵還是我心儀的男同事或主管送的,有些還留言感謝我對工作的付出,真令人開心。
待我離職之後,婦女節送玫瑰花的活動仍持續舉辦。據老同事說,即便我離職數年,仍有不知情者,持續送玫瑰花給我。
我老公非常務實,從未在任何節日買禮物送我;懇切地說,應該是他從未記住這些節日。我對他沒有特別的期待,也常想,這是個平等的世界,為何一定要男送女?
結婚第一年的情人節前,恰好看到一則廣告,99元送10朵玫瑰花到指定地點,包括運費及卡片,可具名也可匿名,還可自1-20則噁心的情話中挑選一則,印在卡片上。
小氣節儉的我覺得這真是物超所值,於是毫不猶豫地下訂,挑上最噁心的情話,匿名送到老公辦公室。
情人節當天,老公下班到家,神情自若,當然也沒帶任何禮物回來。
憋到晚飯之後,我按耐不住地問他:今天辦公室沒發生甚麼事情嗎?他說:沒有啊!就和平常一樣。
我心想,真是不可靠的商家,收了錢,玫瑰花沒送到;轉念一想,說不定是老公心裡有鬼,不敢告訴我收到玫瑰花這件事。
他見我滿臉狐疑,打趣地說:有啦有啦!我收到一束暗戀者的玫瑰花,辦公室一片譁然,我隨便猜就知道是妳送的。
我問說:那玫瑰花呢!怎麼沒帶回來?
老公說:帶回來太麻煩,我分送給辦公室的女同事了!
從那之後,我就死了心,再也沒想過送花送禮物這件事,無論是他送我或我送他。
這就是我的情人節,不期待有任何的驚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