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21)看到這則新聞的標題,我的思緒飄回到以前去過的印尼及秘魯經驗,又開始思考這方面的議題。
10多年前因故到印尼參訪某個原住民部落,族人看我跟學妹,一個拿相機,一個拿DV,興奮地問我們要不要去拍他們為了準備婚禮的殺雞宰狗,沒錯,是宰狗,狗在他們部落雖然比雞豬牛更自由的走來走去,但一樣都是可以吃的家畜,殺雞我可以,殺狗的話,有把狗當寵物養的我真的無法,只好揮手說:學妹,交給你了。
秘魯原住民在家裡養的天竺鼠,上面的2是畜欄編號,每個畜欄裡的天竺鼠大小不同
去過秘魯一次,我在餐廳菜單上看到天竺鼠,好奇點來吃吃看,心理沒有什麼障礙,只覺得烤得有點太乾。到了族人的家裡,發現他們確實把天竺鼠當家畜養,還會依體型大小分欄畜養。雖然我沒有吃天竺鼠的情感障礙,但畢竟也知道他們在台灣明明是寵物,因此這又打破我另一個界線。
吃貓狗這件事,情感上我無法接受,但我深深知道吃不吃貓狗,有各地文化的差異,無所謂對錯,重點在於他們生前怎麼被對待的,那才是動保團體應該要關注的。若涉及到底可不可以吃貓狗,那應該是道德(哲學)問題,之前出版的《
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道德難題》這本書就在探討這方面問題。
這世界上大多數的社會截至目前為止所確定的,是雞豬牛鴨等可以被吃,不會引起心理不適,因為他們不是我們的一份子,但貓狗因為早已進入人類家庭,成為一種家人,吃他就等於吃人,這才是引起心理不適的主因。
看了幾則新聞和留言,我突然發現,其中一個需要界定可不可以吃貓狗的理由,應該是在於界線。如果是個人界線問題,當然因人而異,但如果拉到社會、國家等層面,就會變成是人類基於該物種長的像不像、在社會、家庭裡的關係親疏等條件,來決定他可不可以被吃,目的在於拉出一條確切的界線,讓人類可以在群體中達到安心,而這種安心,就跟諸多道德理由一樣,是為了/有助於維繫社會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