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會說,自信是記得自己的不足與限制,這個觀點是在聽一場關於一位心理師走入司法領域(而且是真的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心理師)演講所提到的。
司法心理學是現今心理學中討論有點熱門、被期待有很多可能性的領域。除了是因為心理師需要走入法院、衡鑑某些被捲入案件的人們,越來越多人發現,在案件中的關鍵證據,如證人、證言、測謊結果等等,都和心理學的專業有關,而且還有些問題。由於案件的審判是關係到很多人的一生的命運,所以司法心理學也越來越被重視。
這樣看起來,似乎在未來心理學似乎可以走入各種有關人的領域,有無限發展可能性,扮演著關鍵角色,大家更加仰賴和期待有心理專業的人們。但這位心理師卻提醒我們:心理學和司法的思考邏輯和本身哲學是不同的,尤其是臨床心理師在醫院做的事和司法法庭中想要聽到的答案的邏輯是不同的,這時候我們參與在關乎好幾人命運的審判中,我們一定要更加謹慎我們推論或心理學的限制與不足。
因為在診斷疾病的時候,為了預防和防範疾病發生或惡化的可能性,我們傾向說:不排除XXX症狀的可能性,希望在有相關徵兆的時候就處理、追蹤;然而在司法領域中,需要傾向無罪推定原則,需要減少無辜受害、錯誤指認的可能性,這時候若不好好說明我們或心理學無法確認的事情(例如:此人是否有被教化的可能性、是否有犯案動機等)或加上推論的限制,心理師的推論或某些心理測量工具的結果推論很可能就被認定為確切的證據、資料而造成難以想像的結果。雖然在場中,有心理專業的人可能是最了解人的思考、行為、動機,相對較無偏誤的人,造理來說應該是最可以說大話的人,但是心理師不用無限放大自己的能力,正是知道缺點與限制,專業才得以跟求神拜佛算命區分,才能更加專精於心理學能探究和解決的問題。而這種限制也是從我們大學心理系、做研究、讀臨床研究所不斷不斷所強調的事。
套用在人身上,也有相似的道理。每個人、每個角色都有其不足與限制之處,沒有誰能真正成功、真正強大,也沒有誰能真正取代、模仿任何一人,在關係中更是如此。了解自己的不足與較為受限的地方,我們當然可以試著改進、進步與成長來補齊不足或突破,但更重要的是,看見、認可自己的獨特之處,才不會在這個難以不比較的社會中,各種內心小劇場爆發、懷疑自己或人生的追尋中迷失了自己。共勉之。
P.S. 最近發現一個新方法也能稍稍降低迷失感(但我發現自己很少用),就是試著找朋友談談聊聊,相信這種感覺是大家共有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