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探視權,不只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少年家事法庭的法官也說過,離婚後如果沒有妥善履行探視權規定,會大大增加孩子長大後走偏的機率,可見探視權就是如此重要。
但就算探視權這麼規定,還是難免會碰上無法控制的狀況。特別是孩子哭鬧、不肯被探視。其實這也不能責備孩子,畢竟他們長時間與監護人同住,會與監護人比較熟悉也是自然的。今天就來協助探視被拒的可憐父母解決眼下煩惱,希望各位都能順利與孩子相處。
小孩不願意行使探視權,能強迫嗎?
無法行使探視權的狀況有很多,其中最麻煩的便是孩子不願意。如果是小孩出於自身想法不想被探視,法院方面也不能強迫,只能盡可能與孩子溝通,讓他們願意與父母親近。但如果孩子是因為其他原因不願被探視(遭阻撓、挑撥離間),則會有其他的應對措施,還請接著往下閱讀。
小孩因受阻撓或被煽動不願被探視,要如何解決?
這就是監護人的不對了,明知探視權對孩子的重要性,卻依然從中挑撥。這時無法行使探視權的一方可以提出訴訟,要求變更探視權行使方式,也能要求讓調查官、社工協助介入,打造沒有阻撓的探視空間,並協助調查孩子是否有受到監護人的阻撓、煽動。
小孩拒絕被探視,監護人有責任嗎?
如果是因為對方有家暴或其他因素,讓小孩打心裡不願被探視,大家都無法說什麼,監護人自然也不用擔心被懲處。但若是故意挑孩子注意力被吸引、在玩樂的狀況下問起探視權的事,讓孩子說出「不要」;或小孩當下不想被探視,之後也沒有積極幫忙溝通、詢問原因,恐怕會被法院認定為非善意父母,監護權就可能因此落入對方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