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罹患憂鬱症與引發自殺意念的個案量增加,政府對「身心健康」也越發重視,於是自2023年08月01日起至2024年07月31日止,衛生福利部針對「15~30歲」的年輕族群給予每人「三次」的「免費」心理諮商的補助(18歲以下需法定代理人同意),鼓勵有意願、有需要且符合資格的人能夠「鼓起勇氣」主動預約,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實際前往服務機構,繳交掛號費(行政規費)後便接受實體服務。因此,在我們接受諮商之前,「認識諮商」是必要的。
「諮商≠諮詢≠聊天」是以「自我覺察與改變」為目標所建立的「合作」關係,亦是以「案主的最大利益」為考量談論的「專業」助人工作,為此在非必要的情況下,諮商期間僅可能出現「有證照執登」的心理師,以及「有心理困擾」的來談者等兩個角色,且兩者都有相應的責任要承擔。通常,心理師會根據「初談」所得知的資訊,滾動式地評估並不斷「核對」我們的需求(如:我需要你聽我說)與期待(如:我想學習如何調適分手悲傷),不然很容易因「目標不一致」的狀況,導致我們很難在固定的地點與有限的時間(1hr/次)內好好整理自己。
換句話說,諮商其實是以「對話」來幫助我們「恢復健康」或「更加健康」的藥物,而我們在面對心理師時就像在面對「中醫醫師的處方籤」那般,是需要時間慢慢調理的,並不會立即見效,同時我們也必須「對自己」誠實(如:我剛聽到你說完後覺得有點不爽),心理師才能夠對症下藥。然而,在「速食」主義的社會環境中,似乎並不允許我們花太多時間處理「根本」問題(如:不斷出軌→家庭關係),那選擇處理「此刻」問題(如:壓力太大→練習放鬆)的「短期」諮商,或許也是值得嘗試的方法。當然,以上都必須建立在「我知道我需要幫忙」的前提下才能夠成立,所以別因為別人的評價而錯失能夠幫助自己的時機。
練習成為自己的「英雄」,在自己需要幫忙的時候拉自己一把。
諮商具有「高度」的隱私性與安全性,「一般」情況下心理師有義務遵守專業倫理,在未經我們同意前不得透露任何「可辨識個人資訊」的內容,除非(實習)心理師有「督導/研究」的需求,則必須在事前說明並取得我們「錄音/錄影」的同意,才能進行後續操作。此外,在「特殊」情況下心理師同樣有責任為了保護我們或他人的生命、財產與安全等進行通報。以「未成年受虐」為例,心理師心須根據我們的「最大利益」作考量,評估目前的危險性與嚴重性,以協助我們獲得「立即」的安置,所以即便我們因「擔憂父母的處境」而拒絕通報,心理師也很難不如此。當然,這也意味著我們有機會與心理師討論那份擔憂,以及後續該如何處理對我們來說會更合適,所以從「社會正義」的角度來說,心理師多數時候並不會肯定或否定我們的好壞,反倒會鼓勵或支持我們「勇敢」表達自己。
為了不成為無能者,我們必須在諮商中學習依靠自己解決問題。
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心理師會根據當下的「客觀」觀察,以及我們的「主觀」認知,綜合性評估諮商的路徑與成效,並不斷核對與修正介入方式與計畫。長期下來,心理師便能概略理解我們的處境(如:內在機轉、行為模式),並引導我們覺察與改變,所以為了避免將「責任歸屬」全轉移給心理師(如:你直接告訴我要怎麼做?),我們必須明白諮商過程可能會不太舒服,甚至很痛苦是正常的,不過即便如此我們仍需要學會「如何看待問題」以及「如何解決問題」。以「失眠病患」為例,心理師必須根據我們的「生活壓力」作考量,評估壓力的持續性與嚴重性,以協助我們學會「放鬆」的技巧,並搭配「藥物」治療來改善現況。然而,當我們未能「趕緊入睡」的時候,這不僅會造成心理負擔增強,也藥物也很難出現效果,所以從「身心二元」的角度來說,心理師多數時候會先鼓勵我們就醫處理「急性」症狀(如:睡眠不足導致情緒不穩定),再來改善「慢性」症狀(如:責怪自己沒睡著非常不健康)。
在清瘡(創傷)的過程中,我們得記得有些疼痛是不可避免的。
「當我領悟理想中美好與現實不可能一樣的時候,那些曾留下的眼淚似乎也有了得以存放的位置」。據我所知,每間大學幾乎都有「諮商中心」的存在,而我的第一次諮商是在我碩一的時候。那時的我正遭受「童年創傷」造成的心理困擾,於是我決定主動預約諮商,並告知心理師自己可能會哭出來,希望對方能夠好好的接住我,所以在經歷八次的諮商後,我發現自己雖然難以忘記過去的自己如何被對待,不過卻擁有了一個我可以接受的「解釋」,那便是「期待別人改變總會帶給我挫折與無力,但期待自己改變總能帶給我動力與希望」,所以我開始將生活重心放在「理想的自己」身上,並堅定地走到碩二,結果卻迎來了身心的「耗竭」,為此我又再次申請諮商,並告知心理師自己好像停不下來,即便我知道自己需要休息。當時,我記得心理師問我說「繼續努力有什麼好處」的時候,我才突然發現「理想的自己」是為了證明自身能力與價值而存在的,於是又再經歷八次的諮商後,我學會用「音樂」與「書寫」來照顧「此刻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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