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登革熱疫情持續延燒,公司如有員工感染登革熱時,公司、員工應該如何處理相關情形呢,本文將介紹可能會碰到的情況討論。
以目前感染登革熱並未像新冠肺炎疫情時期,政府有特殊的防疫假讓員工可以申請,所以員工如果感染登革熱時,員工僅能請並假、補休或特別休假等假別,但如果請病假時則會影響到全勤獎金,或許因為登革熱疫情持續延燒的緣故,且登革熱卻不像一般感冒,勞工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要求下在指定治療機構隔離,必須請病假,政府為了不影響染亦勞工全勤獎金受到影響,勞動部於今天發布解釋令,勞工可能因感染登革熱被要求在指定治療機構隔離,若勞工因此無法工作而請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且追溯至今年6月4日生效。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登革熱被歸類為第二類傳染病,因此,公眾有責任和義務遵從主管機關的防疫指引。這是出於對公共健康的負責,以確保有效地防止疫情擴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規定,那些因防疫工作而需要前往現場協助的勞工,應該被授予公假。因此,如果勞工的住處需要進行防疫化學處理,勞工在請假之前應提前提交「噴藥通知單」,以說明他們需要休假的原因。此外,事後也應提交由防疫人員開具的「請假證明單」,以作為請假的證據。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和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的規定,雇主仍應繼續支付勞工的工資。
若工作場所需與主管機關合作進行化學防治,導致需要停工,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請自行休假。然而,由於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工資支付應由雇主和勞工之間達成協議。如果雇主在化學防治進行當天要求勞工協助前期準備或後續清理工作,則雇主有支付工資的義務。如果雇主自願讓勞工無需上班,這將視為雇主自行選擇延後工作,因此雇主無權要求勞工提供額外勞務,同時雇主也有支付工資的義務。
登革熱疫情下,政府為了維護勞工權益,已發布了相關規定,確保感染登革熱的勞工在指定治療機構隔離期間,不會因請病假而受到全勤獎金的扣減。這項政策自2023年6月4日生效,旨在協助登革熱疫情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