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孫慎行再論從哲和克纘的疏辯:
隨著黃克纘為方從哲辯護,孫慎行再度上奏反駁二人,認為光宗「隨藥而崩,非藥之故乎?」直接肯定隔日光宗去世錠與紅丸有關連,而命李可灼「回籍調理」也被說成是方從哲輕縱嫌犯。黃克纘說「閣臣實未嘗史可灼進藥」慎行也不相信,認為深宮中的光宗若非有人引薦,怎可知道李可灼其人有藥欲獻,方、黃二人顯然包庇串通,要求熹宗將兩人奏疏一併會議。
五、六月間給事中薛文周兩度上疏附和孫慎行,主張引薦李可灼者便是前首輔方從哲,他並無提出證據,文周只稱「此天下臣民所共聞也」認為黃克纘與方從哲為一丘之貉,要求對克纘處以極刑。引得黃克纘接連上疏乞求退休。
六月二十六日黃克纘反駁薛文周,並從《春秋經》和其《公羊傳》的書法反駁弒君之說,足見其經學造詣(然而《明熹宗實錄》中刪減甚多,全本還需參看《三朝要典》所錄全文):
文周主禮臣(孫慎行)之說,引許世子不嘗藥以弒君罪。臣竊謂其欲附于忠而返陷于不忠者...凡《春秋》書法外國君見弒,則直書某弒其君,如宋督弒其君與夷,齊無知弒其君諸兒是也!內君見弒則諱其事,而但書薨,不書地,不書葬。如魯隱公見弒於子翬,而書曰「冬十一月壬辰,公薨。」...夫君弒不書,正以臣子所不忍言,胡安國謂示臣子于君父有隱蔽其惡之禮,不書地示臣子于君父有不沒其實之忠,不書葬示臣子于君父有討賊復讐之義。夫魯君果弒于其臣,孔子猶且諱之,況非被弒而可強名以弒乎?..其書於傳(左傳)曰:夏許悼公瘧,五月戊辰飲世子旨之藥卒。夫瘧非速死之疾,藥出於世子之手而卒,即在飲藥之日,據事直書,止將何以自解?然《公羊傳》又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猶以用藥偶誤得從末減。今李可灼進藥罔效,不無僥倖嘗試之罪。而先帝疾革呼問,自其急迫求生之心,而必欲以人臣之不嘗藥,概坐為弒,則在宮在官,人人可論矣!...臣于李可灼明言其輕易進藥,無所逃罪,何嘗有所私庇?...敕九卿科道中有經誼學術者具議,以聽聖裁。
得旨:卿據見具揭,以備會奏,心跡自明,朕以悉知。
黃克纘此疏可謂操戈入室,許世子典故被孫慎行用來形容李可灼弒君,因為《春秋經》雖知許世子無意,仍舊記為弒君,可見進藥不慎應負大罪。但黃克纘巧妙使用胡安國傳和《公羊傳》的說法,主張孔子雖然將弒君罪歸於許世子,但原其本無弒意,在記載中已經原諒了許世子。而且光宗真正的死因也未必真由於李可灼的紅丸,儘管因為光宗隔天即去世,可灼嫌疑極大,自然應負責,但與方從哲等人並無關係,黃克纘也只是如實陳述當日經過而已。熹宗在批覆中表明信任黃克纘,讓他不用理會其他人的攻擊。但我懷疑皇帝可能不懂其中之學術交鋒,不然也應當稱讚克纘的經術精湛才是。
二、大學士韓爌的陳述和諸臣會議結果:
六月二十八日,當日同為顧命大臣的韓爌也陳述當時的見聞,觀察到即位不久的光宗,於八月中旬便有面容消瘦的情況。他與方從哲確實有得知李可灼想進藥,但都認為不妥而回絕。八月二十九日當天光宗交代群臣後事,自行要求李可灼進藥,他與眾人也始終沒有答應。大致與黃克纘和方從哲所述相同。熹宗也肯定韓爌所述為真。
吏部尚書張問達同為當日見證人,卻始終未上疏,一直等待其他官員會奏,才聯同戶部尚書汪應蛟上疏,但仍無特殊見解,有些首鼠兩端之意,甚至暗暗責備前首輔方從哲未能據理力爭反對進藥,儘管當時在場眾人亦無明言反對。結尾還是訴求崔文昇和李可灼進藥不慎,與光宗的死因關係匪淺,要求重懲。熹宗原先指望當日顧命諸臣能依照事實壓制紛議,沒想到其中的張問達還是投靠輿論,幾乎承認方從哲的責任,還要嚴懲崔、李二人,光宗儼然成為一眾奸人密謀的犧牲品,然而面對眾人意見,他也只好妥協:
皇考違豫原因虛弱,朕與各官親聞聖諭,其進藥亦只求安好,各官並無人阻止。但李可灼素不知醫,希圖僥倖,委應重處。舊輔方從哲票擬失於太輕,然心跡自明。朕念兩朝舊臣,輔政歲久,事関國體,不必苛求。其李可灼著撫按官拏觧法司究問正罪,雀文昇仍發遣南京。此事紛紜多日,今處分已定,以後大小臣工,但平心和氣,各修聀業,共濟時艰,不得牽纏瀆奏,再生事端。
熹宗還是不追究方從哲的責任,也明說光宗「進藥亦只求安好,各官並無人阻止。」隱含如要究責,當日在場官員皆有責任;如要究責,豈可只究前首輔方從哲一人?但為了對清流派官員有所交代,還是下令將李可灼交由刑部審問。最後熹宗表達此案希望就此了結,不要再有人企圖藉此生事,以博取虛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