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啟二年廷議後續:
天啟二年(1622)六月底,熹宗才依紅丸案廷議處分完崔、李二人不到數日,太常寺少卿高攀龍隨即再上疏要求重處方從哲和崔文昇等人,熹宗相當生氣,下旨:「這所奏已經大小九卿科道等衙門會奏明白,奉旨處分,再不許牽扯生事。高攀龍不遵明旨,又來瀆奏;其選侍觸犯聖母,朕豈不報?但看皇考優待,如何又言朕非孝?本當重處,姑著罰俸。」七月五日兵部尚書黃克纘隨即乞求退休,顯然是因為紅丸案受政敵攻擊太多,只好乞求罷官,以表達自己並非附和上議、貪戀權位,熹宗同意其辭職,並給與應有的禮遇和加官。七月二十日,禮部尚書孫慎行也因為紅丸案和之前冊封秦藩之事不獲熹宗支持,請求回鄉養病,熹宗立刻准許。隔年天啟三年(1623)正月廷推閣員,孫慎行位列首位,熹宗卻不點用,雖然其在批語中說不點孫慎行不是因紅丸案之故,但此地無銀三百兩,熹宗應該確實不想任用再始終在紅丸案中唱反調的孫慎行。
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呈上李可灼的審問結果:「李可灼素非醫官也,方未先呈,性未經驗,難免輕率之罪。雖先帝體受歸全,不因藥為加損惟是賓天之際,適與藥逢,可灼何以自解,合加等例遣戍。」審問結果也是審不出甚麼明確罪證,總共也就兩條:一是輕易進藥,藥方未有醫學依據和驗證,二是進藥隔天光宗就去世,李可灼難辭其咎。其實理由也跟之前會議所論差異不大,判決結果只是戍邊,也就是到邊境當兵,,還能保全性命,其實也不算是非常嚴厲的處分,熹宗自然也同意此宣判,畢竟他本就無意深究紅丸案。
至此紅丸案大致底定,除了高攀龍還有針對此事上疏幾次外,朝中沒有因此再起過重大爭端。
二、結論:
綜合以上萬餘字篇幅,大略敘述了紅丸案的過程和朝中爭論,可以看出明熹宗對於紅丸案的處置始終冷靜和堅定,那就是他並未對於父親光宗的死因抱有任何陰謀論的想法,以及始終希望淡化此事的爭論,因此他的努力方向便是拉攏爭論過程中據實進奏官員,打壓一干受啟用的東林黨人,因為後者以皇帝的立場,便是希望藉此案壓制原先在朝的諸多大僚,但皇帝不希望藉此興起朝中動盪,所以一旦有人擴大紅丸的罪犯名單,他便下旨嚴懲,並鼓勵當時顧命大臣們團結,據實說明當時狀況,期盼引導輿論走向正軌。沒想到部分大臣因為畏懼東林黨人之清議和自身名聲,還是向其妥協,但處置範圍始終限於崔、李二人,也並未有任何官員因為紅完忤逆天啟帝受嚴懲,這也算是熹宗勉強保持各方勢力均勢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