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指出「神」(或以其他表述方式呈現的「較高者」)不存在基本上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倘若祂存在,那種「存在」也不是表現為我們尋常使用「存在」概念時所談論的那種狀態。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會注意到,任何試圖去佐證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據都並不能有效地產生理智性的說服力。其背後的原因在於,即便祂存在,那「存在」也不能給予任何得以推翻「其不存在之宣稱」的證據。使得這些宣稱徹底地成了不可證偽的命題。
相反地,所有宣稱其存在的所謂見證,卻都能夠在我們給定一限定範圍的條件下作出否證,這使得--也許與許多人直覺相反的--去假定神存在的說法有別於否定,是具有知識論意涵的。
但這種邏輯上的處理方式是空洞的。因為我們必須要去承認,在這種架構中談論的「神」,是一全然的不可知。之所以無法去規定祂不存在,是因為祂有別於世界上其他對象的--超越於我們認知的存有方式以及那其他種種我們無力於以概念描述的性質。那麼一來,祂的存在與不存在也就變得無關緊要。成了觸及不到我們的實踐領域的「外部」中,一任意的不可知的「物自身」。
然而,一但我們從體驗出發,去再現我們於實際感受中遭遇的那些,被我們感受為關聯到神或神一般的超越性場域之時,我們所觸及的這些--同樣無法以概念來清晰描述--卻歷歷在目無比真實的「自身之中的高於自身、世界之中的高於世界」,祂頓時便被理解為成立。
因為那裡便是我們無處歸因之遭遇最後的歸因之處、是第一因、是一但滿足了足夠的經驗條件時,才邏輯地被體驗到其實踐意涵的先驗因素。是大地在精神世界的倒影,所以和一切被逆向建構成原初的背景一樣真實。
祂需要被挖掘。這也是為何地底的最深處能抵達天上的最高處,而內在的最深處也連通著最遠離認知範圍的遙遠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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