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開宗明義地說:
「語言學習的重點從來都不是學習語言本身」
作者提到去國外進修時,當時小學二年級,一點英文也不會的女兒也去美國上學。
結果不到四個月,就學會英文,並跟美國小孩一起上課了。
前兩個月,是大量閱讀的課程,並依照程度帶書回去跟父母一起讀。
後兩個月,則開始寫作。
寫作?
沒錯,就是讀書心得、郊遊報告等等。
但是,老師強烈要求爸媽
不可以幫忙改寫做作業
不能改拼字或文法錯誤
老師說:
文法與文字不是重點,能觀察、有自己的意見和與於表達才是重點。
我覺得,
講得太好了。
實在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