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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帶您深入了解,法院是如何酌定扶養義務的費用、在數個扶養義務人間又應該如何分配扶養費用,如果子女沒有經濟能力再去負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可以不用付扶養費嗎?
阿忠年邁而孤身一人居住在臺中市,兒子、女兒都離鄉背井到外地工作、定居,阿忠因為年紀漸長,行動不便且漸漸有失智的症狀,是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年關懷對象,而阿忠年輕工作存下的積蓄也在這幾年的醫療、三餐中花費殆盡,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便代替阿忠向孩子們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希望孩子們能夠支付阿忠的扶養費用,請問法院會怎麼處理此類的案件呢?孩子們個別又應該支付多少扶養費給阿忠呢?
【相關規定】
民法第1115條第3項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民法第1117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民法第1118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案例分析】
一、什麼情況下要扶養父母?
(一) 我國民情認為父母養小孩、小孩成年後扶養父母是人倫常理,而我國民法於此也明文規定在第1114條第1款。
(二) 而法定的扶養義務,通常需要受扶養人有陷於不能維持生活,而且沒有謀生能力,才可以向扶養人請求扶養。
(三) 但是!如果是父母有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那就算父母還是有謀生能力,子女也還是要對父母盡扶養義務,也就是說如果父母今天沒有錢吃飯了,哪怕是他自己無所事事、整天不工作,只賴在家裡,子女也還是要扶養父母,而不能不管不顧喔!
二、法律上,要給父母多少錢才算有盡到扶養義務呢?
(一) 法院原則上會先判斷父母名下還有哪些財產,每個月領有哪些社會性補助,比如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老年年金、漁保、農保等。
(二) 再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各縣市前一年度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金額,或依照衛生福利部公布的各縣市最低生活費金額,進行評估,酌定扶養父母應該要花多少錢。
(三) 比如說,父親住在臺中,而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臺中市市民111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25,665元,再依照衛生福利部公布的113年臺中市最低生活費為15,518元,法院酌定父親每個月的扶養費應為18,000元。
三、那兄弟姊妹間,要怎麼分擔父母的扶養義務呢?
(一) 民法第1115條第3項,兄弟姊妹間會依照每個人的身分、經濟狀況,法院會去決定兄弟姊妹間應該各自分擔多少比例的扶養費用。
(二) 比如說,父母總共生了兩個小孩,而這兩個小孩成年後的經濟狀況都差不多,那法院可能會判定兩個小孩應該平均分擔對父親的扶養費用,也就是父親每個月需要18,000元扶養費用,那子女每個人每個月應該要付9,000元扶養父親。
(三) 那如果有因為要盡扶養義務,而導致自己不能維持生活的情況,可以依照民法第1118條免除扶養義務,但是!如果受扶養人是父母或是祖父母,那小孩只能夠減輕扶養義務,而不能完全不負扶養責任。
(四) 再比如說,父母總共生了兩個小孩,其中一個小孩A是身心障礙者,長年住在養護中心,沒有謀生能力,而另外一個小孩B是大學教授,月薪10萬元,那法院頂多是調整這兩個小孩要負擔父親扶養費用的比例是1:9,由經濟能力好一點的人,盡多一點的扶養費用,而不能把A應該要扶養父親的責任,完全丟給B去扶養。
四、法院酌定完父母的扶養費用後,再決定子女間扶養義務的比例,最後才會來看子女有無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事由!
(一) 那如果父親在小孩年幼時,就因為外遇而跟母親離婚後,對子女都不聞不問,也從來沒有給過小孩扶養費,完全都是母親一手把小孩養大的,還要子女還要扶養父親嗎?
(二) 之前我們有介紹過哪些情況下,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各位可以再回去複習👉🏻【失聯父母多年後請求扶養,需要給付嗎?】。
【結語】
本文透過具體案例,帶您了解法院如何判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扶養費用的計算方式及分擔比例。在面對扶養父母的法律責任與義務時,專業的法律指導至關重要。王瀚誼律師事務所致力於為客戶提供最全面的法律支持與解決方案。如果您需要法律諮詢或在扶養義務方面遇到困難,請聯繫我們,我們的專業團隊將竭誠為您服務,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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