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點 出勤記錄只能用打卡的嗎? 可以因為沒有打卡記錄就不給薪水嗎? 常見處理方式 出勤紀錄目前規範的很細,雇主需要記錄到分鐘,若公司規定特定的記載方式,員工忘記打卡或登錄指紋,還是要用其他方式補出勤紀錄,例如紙本記載或者系統補登錄。 員工若有提供勞務之事實,則雇主還是要依照勞動契約的約定給付工資給員工,不可以以沒有出勤紀錄的問題扣發工資。 相關法令 勞動基準法第2條略以:「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五、事業單位:指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六、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略以:「……。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本法第30條第5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小提醒:2019/8/1起將開始寫有關過去工作的經驗分享,如果覺得有所獲得,屆時請我喝杯咖啡,以贊助告訴我你們喜歡的部分。 如果有想了解的部分,可以在留言區留言,我將看一下留言內容是否可作為小教室的主題。 2019/8/20-2019/8/27外出,部分職場案例小教室的文章會先儲存,之前有先設定好,但不知為何沒有在預定的時間PO出,若沒有順利PO出,就等回來再補PO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