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點 婚假可以請多少天?婚假指的是工作日嗎?多久內要請完? 可以從宴客的時間開始起算嗎? 常見處理方式 我國自97年5月23日起採結婚登記生效之制度,所以目前結婚都是以登記日為主。 而且勞動部的解釋函裡面提到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之日數指的是勞工正常工作日,婚假及喪假期間如遇到例假、休息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的日子,不應該計入請假期內。但是如果事業單位給予優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之日數,目前法律上沒有明文的相關規定,超過法定多給的假日則應該由勞雇雙方約定是否計入或不計入休息日、例假日的部分。 請假的方式也需要一次請完,至於請假的期限在勞動部的解釋令有提到「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可以說是相當明確了。 相關法令 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內政部74年6月28日(74)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略以:「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 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略以:「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前開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8月17日勞動 2字第0990131309號函略以:「……。二、查內政部74年5月13日(74)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一、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二、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四、另按勞工請假規則定有勞工可請假之日數,至事業單位優於法令規定所給予之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是否計入請假期內,法無明定,併予指明。……。」 小提醒:2019/8/1起將開始寫有關過去工作的經驗分享,如果覺得有所獲得,屆時請我喝杯咖啡,以贊助告訴我你們喜歡的部分。 如果有想了解的部分,可以在留言區留言,我將看一下留言內容是否可作為小教室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