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你是公務員啊,那不就可以朝九晚五每天準時下班了!」這大概是每個台灣上班族的心願吧!能夠朝九晚五的生活,而不是出辦公室看到的都是月亮,在台灣,多數上班族要六點之後才能下班,即便是責任制或是彈性工時的工作,沒超過下班時間似乎沒有人敢拿了包包就離開,這樣詭異的現象,彷彿在每個上班族心中成為不變的定律,提早離開感覺就是不負責任,不認真工作的態度。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OECD)過去的資料來看,全球2016年工時排名,台灣以年工時2034小時,位居第五。僅次於墨西哥、哥斯大黎加、韓國,以及希臘。然而,在歐州地區,低工時是極為普遍的現象,全球最低工時的國家都落在歐洲,像是:德國、丹麥、挪威、荷蘭以及法國,這幾個國家大多年工時1400小時上下,把年假、國定假日及特休扣掉扣掉,一年大概要工作49週。
然而,台灣人一週需要工作41.5小時左右,而上述歐洲地區則是35.8小時,一週六個小時的差距看似不大,事實卻是每天能提早一個小時下班,一個小時就成完成許多事情,包括接送小孩、學習一項技能、煮飯,會有更多可自由應用的時間,有更健全的生活,而不是整天被公司綁著,然而,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台灣怎麼會衍生出不加班工作等於不負責任的扭曲心態?
扭曲心態:準時下班就是不認真的員工
暫且不論時薪制的工作,屬於領月薪的上班族的大概都能了解,如果準時打包下班,「感覺」會引來側目或關注,因此,根本沒有員工敢提早走,至少會東摸西摸,拖一下再離開。
這樣的刻意展演,無非是有些員工「自卑」心態,覺得自己平常上班可能也沒多認真,就急著下班走人,才會擔心自己被誤解成「不認真的人」,若是平常上班就很認真的,怎麼會擔心自己被別人曲解,另外是認真上班的人,其實真正到了下班時間,可能手上還真的有一堆事情處理不完,並非真的想加班。
我自己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新聞媒體是等新聞撥出之後再下班,確保自己的新聞沒有問題,不需要修正才能下班,比較「操勞」,其實依照班表來說,我們的上班時間是八點半到五點半,但其實下班時間都是七點左右,也有同事大約八點才離開,但心態上,也不會覺得自己被迫加班,或是早點走有沒有不負責任,因為明確知道自己的責任範圍跟工作是否有交接好,就能決定今天要幾點離開,這才是成熟的工作者,因為沒人逼你啊!
真正的責任制就是這樣,做完事情就能離開,但有些企業的主管卻會以此壓榨員工,演變成:既然你早點做完,我就多派一些工作給你,反正時間還早。
這種惡性循環,才是真正令人髮指的,有些小主管能力不夠,看到你把自己的事情完成了,時間還早才六點半,就請你再幫幫忙,身為菜鳥的你,可能又不敢反抗,就導致自己被他拖著到九點才下班!另一個則是表定上下班幾點,但實際上不可能,尤其是老闆在下班前十分鐘走進辦公室說要開會,你敢說:我要下班了嗎?
那該怎麼辦?
或許遇上這樣的事情,自己會很擔心,但我之前說過了,工作是可以溝通的,如何做?我覺得是要展現自己的性格,去讓人了解你需要準時下班,但是你在工作上的表現是令人肯定的,我想就不會有人覺得你哪裡有問題,除發他刻意找碴!
如果上述事情做得好,你就能開口說出自己的想法,和跟老闆討論工時問題,堅持準時下班,就是建立了自己的原則,當然要說出口之前,可能會擔心被冠上標籤,但事情完成,取得信任之後,久了老闆也不會刁難你,可能還會因為看中你的工作效率,越來越愛你。